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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別、年齡、長相 都違法
2011/04/16 08:20 瀏覽10,482|回應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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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1.04.16 03:18 am 
 
勞委會二月底函示各縣市勞工局,「限女(男)性」、「限XX歲以下」等限制求職資格的徵才廣告,已涉就業歧視,應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理。

勞工局表示,就服法第五條原本僅規定「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十三項禁止項目。

二○○七年修法後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禁止項目,確保就業機會均等。

勞工局說,涉及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的廣告文字很多,例如「徵女作業員」、「徵男服務員」、「徵洗碗阿姨」都涉性別歧視;「限役畢」涉年齡歧視。

此外,「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等,也涉及就業歧視,都違反就服法。

官員說,雇主徵才可有雇用標準,但徵才廣告文字內容若「造成求職者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就涉就業歧視。

官員指出,業者徵人若須設定性別或年齡限制,必須有其「必要性」。如國家考試的警察,因要抓壞人、需要體力,所以招考年齡有限制。

又如民間要請家教,因家中是女生,限徵女性家教,如被檢舉,當事人把情形說清楚,就業歧視就不一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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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屢碰壁 變檢舉達人
2011/04/16 08:2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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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1.04.16 03:18 am 
 
新北市勞工局裁罰兩家徵才限制性別的麵店,檢舉人張先生表示,他自二○○五年失業至今,幾次找餐飲店工作,不是遭性別歧視就是年齡歧視,兩年前他因此罹患憂鬱症,直到四天前才在北市找到工作。

他認為,政府對就業歧視「空有法令,卻未落實執行」,導致小老百姓找工作非常不容易。

據了解,張先生多年來持續向勞委會檢舉各縣市麵店徵才啟事涉及就業歧視情形,各縣市都知道這名專門檢舉就業歧視的「張姓檢舉達人」。

「但檢舉再多件也沒用,政府部門回文都答非所問,不是說已請權責單位處理,或解釋一堆法令,就是不曾答覆對違法業者的處分情形。」

七十年次的張先生說,很多餐飲店只想要女服務員,他一再求職碰壁,心理非常不平衡。

他表示,雖然有些店家一開始在網路就註明性別或年齡,但也有不少店家面試時才口頭說明,令他無法釋懷,「明明自己可以做,卻不被信任」,覺得遭對方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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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徵女性挨罰 麵店:法規脫離現實
2011/04/16 08:24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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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新北市報導】 2011.04.16 03:18 am 
 
新北市中和區一家麵館在門口貼「限女性」徵人海報,另一家牛肉麵店在人力網站徵人也寫了「女性優先試用」等字,遭檢舉後,新北市就業歧視審議委員會裁定,兩家業者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依法可罰十萬至五十萬元。

有審議委員在會中主動為店家求情,認為即使罰十萬元,對小麵店仍很殘忍,經向法制局請教可另依行政罰法處理,最終裁罰最低罰額十萬元的三分之一。即使如此,兩家業者,一個要求分期繳納,一個堅提訴願。

據了解,檢舉人上月透過人力網站到中和區一家麵館應徵,發現店門口海報寫著「限女性」;另家牛肉麵店徵外場人員也註明「女性優先試用」,憤而向勞工局檢舉業者性別歧視。

「小本生意罰一萬元已夠殘忍了,更何況罰十萬元,業者要賣多少碗麵才夠?」勞工局長高寶華說,現行法令多有不合理處,建議修法納入限期改善,未改善再開罰。

勞工局說,就服法規定徵才時不得出現性別、年齡等限制條件,否則依性平法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則可處卅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過去各縣市對涉性別、年齡歧視等案件,幾乎從未實際開罰。

今年二月底,某縣市勞工局請示中央該類案件能否「行政指導」,經勞委會釋示各縣市「依法處理」,加上就服法修法已四年,新北市府認為雇主不應再以不諳法令為由免罰,才決定依法開罰。

麵館王姓業者說,外場員工每月薪水三萬元,依經驗男性每月三萬元不太能養家,才會限女性,不是歧視男性。牛肉麵店曾姓業者則說,不是非女性不行,店內也雇用男性,只是女性較細心才女性優先。

他們都認為現行法規脫離現實,因徵人啟事註明用人條件,可避免求職者白跑,不先註明卻要業者以「等候通知」唬弄求職者,難道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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