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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人該如何節稅?》網拍世界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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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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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蝸牛們該如何節稅? 
圖片來源:聯經提供
 
網路世界所以迷人,快速且無國界的資訊傳遞是主因。網拍世界的前景無限寬廣,也成為時下實體商店之外,有意創業者的另一種選擇。過去或現在,虛擬商店在國際間都是政府急切希望管理的一種新興事業,包括世界強國美國在內亦不例外。台灣對虛擬商店的課稅中心理念,基本上秉持與實體商店並無不同的原則。
但因網拍一族則可區分成企業與個人兩種,財政部對企業與個人網拍族,也必須採取不同的課稅管理。網拍族涉及的稅捐不少,根據財政部陸續發布有關網拍族的課稅法令,在網路上販售商品或勞務,個人或企業通常要面對的稅捐包括了營業稅、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

一、網拍與營業稅

網拍要課營業稅,也是基於虛擬商店應與實體商店課稅一致化的觀念而來。以美國為例,除聯邦政府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商店課稅外,同時也有18個州對網路交易課徵銷售稅(包括營業稅)。

台灣的財政部因此根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以及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的事業即稱為「營業人」的這兩項規定,明令網路拍賣的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就要繳納營業稅。

很重要的一個觀念在於財政部規定網路拍賣要課營業稅,前提必須要有「營利行為」,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透過網路銷售。因此可以反過來這樣說,如果網拍族賣家透過網路出售的是自己使用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卻未使用、或受贈禮物但不適用的商品,可以不必因在網路上販售的行為而繳稅。

譬如,在網路上出售數位相機、自用汽車或服飾、家具,只要網路賣家並非職業賣家,沒有不斷進貨、銷貨紀錄,就算符合財政部所訂出售「自用、家用物品或二手物品」範圍,不必課稅。

但是,拍賣二手商品免稅,並非所有前手用過的東西,拿到網路上去賣就都免稅。網拍族還是要注意不能涉及進、銷貨行為。說明白一點,如果有網拍賣家透過管道蒐購二手商品,然後再在網上賣掉牟利,同樣是二手商品,因為是蒐購而得再出售,就要算是有營利行為,不能免稅了。

還有一點要注意,網路商店最大的商機就是無國界,網路賣家在中華民國境內,透過拍賣網站的平台銷售貨物,符合有營利行為就要繳稅。當網路賣家在國外,出售貨物給中華民國消費者時,國外賣家將貨物自國外寄送到台灣,基於我國營業稅採取屬地主義(即採消費地或銷售地課稅原則),當貨物進到台灣時,海關會代徵一筆營業稅。

二、哪種網拍族要辦營業登記?

實體商店與網路虛擬商店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實體商店一定要辦營業登記,但網路商店卻不一定。即使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拍賣家,也不一定都要辦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

財政部在規範網路拍賣行為時,曾於2005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依據這個規範,網拍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因此,目前一般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營業額未達6萬元(勞務未達3萬元),可以不必課徵營業稅。網拍賣家也一樣,透過網路每月交易額未達6萬元,也可以不必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不過,一旦網拍族的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

「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與「營利事業登記」是不同的。依據「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機關(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因此,財政部要求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的網拍賣家辦理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並不是指營利事業登記。

須辦理稅籍登記的網拍賣家,前提當然是在網站上有營利行為,且每月貨物銷售額達到6萬元(銷售勞務則為3萬元)。要辦稅籍登記的網拍賣家應準備以下資料:

1. 檢附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人(網拍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 申辦稅籍登記時,要填寫「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書表。

3. 營利事業名稱欄:應填寫網路拍賣賣家的個人姓名。如果網拍賣家已在網路上設有商號名稱時,可以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再附上營利事業印章,即所謂的「大章」。

4. 營利事業地址欄:應填寫網拍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址(可免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作為國稅局送達稅單之用。因此,地址欄一定要明確,以免日後稅單沒有送達形成欠稅。

很重要的一件事,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的資料,並不需要填寫。網拍賣家所填載的營利事業地址,並不代表就會被稅捐機關認定為該址就有營利行為,影響其址適用房屋稅或地價稅的權利。例如,以住家為營業地址欄居所者,稅捐機關不會認定住家就是營業場所,據予取消住家的低稅率房屋稅或地價稅。

5. 營業項目:應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是千萬不要填上個人密碼。個人在網站上申請的拍賣密碼與課稅無關,網拍賣家甚至也不必將個人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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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人該如何節稅?》網拍族的房屋稅與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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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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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聰明人該如何節稅? 
圖片來源:聯經提供
 
在網路架站賣東西,跟實體商店有一點不同,賣家不一定要有店面。所以,很多網路賣家熱中在虛擬商店中拚業績,也不敢輕易嘗試擁有一個店面去做生意。不過,網路交易既然要課稅,稅捐機關就要能找到課稅的人。虛擬商店的「店址」不能是交易平台,網拍賣家必須找個「營業地址」讓國稅局有地方可以寄稅單。
因此,每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以上的網拍賣家,在辦理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時,必須要填寫營業地址欄。對一般實體商店來說,被登載為營業地址之處,房屋與土地就要按營業用途課徵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較高。

虛擬商店可不一樣,因有民意代表抗議國稅局要求網拍賣家填寫營業地址之後,反使原本只在自家從事網拍事業的網拍族,必須面臨自用房屋的房屋稅與地價稅,雙雙喪失適用較低稅率優惠的局面。財政部為此對外表示,網拍賣家只要不在家中堆置出售的貨品,就不會影響其原本享有的住家用房屋稅與地價稅。

一、堆不堆貨有關係

住家用房屋稅率只有1.38%,營業用房屋稅率則高達3%;自用住宅地價稅是0.2%,但一般地價稅率至少要從1%起跳,最高可達5.5%。可以想像,網拍族牽掛自己用來上網拍賣貨品的「住家」,因為是自己網拍的「虛擬商店」,就讓住家變成「營業場所」,必須為此繳交高額財產稅捐。

所以,網拍賣家就要注意財政部的說法。根據財政部賦稅署2005年10月28日發布的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令規定,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都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不過,這個繼續適用自用住宅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規定,只有在網拍賣家沒有利用居家空間堆貨時才適用。如果已經達到每月營業額逾6萬元的網拍賣家,依規定要辦營業登記,家中若因拍賣需要作為進貨與堆貨的場所,原本是住家的房屋與土地,恐怕就不能再按低稅率課稅了。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以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按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應以該房地供住家使用或做自住使用為要件。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部分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商品,就不完全屬於自用的住家,供堆貨用的房地,要按面積改課房屋稅與地價稅,其中房屋稅依規定最少有六分之一房地面積要被改課較重的稅。

二、什麼是「堆貨」?

網拍賣家的住家,有沒有「堆貨」到底應該怎麼判定? 第一當然要查證有沒有堆貨的「事實」,稅捐機關可不能說改課就改課。第二,堆置的貨品是不是跟網拍賣家所要販售的商品有關。

財政部承認,網拍賣家的住家有沒有堆放拍賣商品,因為各種不同行業而難以認定,稅捐機關只能就個別的具體情況判斷,網拍賣家若不想多繳稅,當然也要卯起來努力舉證。

例如,網拍賣家專門在網路上賣服飾與化妝品,結果家中確實存放了大量明顯非屬個人使用的衣物或化妝品,稅捐機關就有可能會認定網拍賣家確有在家中堆置拍賣貨品的行為。再如,網拍賣家在網上賣玩具,家中卻沒有多餘的玩具時,就不必擔心被稅捐機關強迫改課高額的房屋稅或地價稅。

一般來說,網拍賣家在網路上拍賣哪些貨品,在交易平台上都留有紀錄可查,稅捐機關依據網拍賣家出售貨物與家中堆放的貨品是否雷同,作為是不是改課房屋稅、地價稅的查核依據,認定上應該不會產生偏差。

三、堆貨的代價有多大?

萬一,被稅捐機關認定確已構成在家中堆置貨品的網拍賣家,稅捐機關會依據實際堆置貨物的面積來改課較高的房屋、地價稅,不會全部住家房地都被課以重稅。不過,房屋部分若要改課,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房屋面積共90平方公尺,有10平方公尺被認定供營業用,依據稅法至少要改課六分之一的規定,雖然只用了10平方公尺堆置貨物,但改課為營業用房屋的面積至少要是15平方公尺。至於改課較重地價稅的土地,因為並無房屋稅的課徵面積比率限制,所以仍只有10平方公尺,即九分之一的住家用土地,稅會比較重。

財政部曾經做過試算,以全台灣地區住家用房屋平均每戶每年房屋稅約4,000元,地價稅約720元為例,假設原本住家用房屋的課稅面積是90平方公尺,其中10平方公尺用來堆置營業貨品。

網拍賣家因為在家堆置貨物被改課房屋與土地的稅捐後,房屋稅額約會增加1,000元,地價稅增加320元,兩者合計,90平方公尺的住家,以九分之一的面積堆放貨物,一年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就會增加1,320元,平均一個月要多付110元財產稅捐。

不管如何,只要在家中堆貨,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負擔還是會加重。當然,如果網拍賣家自認是小本經營,不想為了網拍而讓住家稅負提高,借用親朋好友的住家地址,作為辦理營業登記的處所,因親朋好友不是網拍族,也不會在家中堆貨,即使被抽查也毫無所獲,相對也可以掩護網拍族自己的住家,免被改課重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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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人該如何節稅?》網拍族與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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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聰明人該如何節稅? 
圖片來源:聯經提供
 
台灣的所得稅分成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兩大部分。網拍族要面對的所得稅,亦不外這兩種。一般來說,營業稅算是所得稅的「前哨稅」,網拍族在營業稅課稅規範下,若需要繳納營業稅時,通常代表所得稅也就免不了。
企業營所稅與個人綜所稅有一點不同,營所稅是採全球課稅主義,來自國內或國外的所得都要繳稅;個人綜所稅則只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在這個原則下,網拍族的所得稅會因為所得來源地,或企業在台有沒有固定營業機構等因素,而略有不同。

從財政部的立場看網路拍賣,同時可由個人,也可以透過企業化經營的網拍行為,簡單區分包括有:向註冊機構申請取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並自行架構網站;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其他提供虛擬主機的中介業者承租網路商店,或申請會員加入賣家,藉以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代價。

以上臚列的這些網拍服務項目的所得稅,必須遵守以下的規定課稅:

1. 當網拍賣家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企業或個人,網拍買家在中華民國境內者,賣家收取的費用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繳稅。

買家如果是營利事業等法人機構,上網購物所付的貨款要辦理扣繳並申報扣繳憑單。買家如果是個人,支付貨款不必負所得稅扣繳義務,網拍賣家要按稅法規定的扣繳率,自行申報繳納所得稅。

2. 當網拍賣家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或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提供上述網拍服務給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買家,所收取的費用亦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企業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要繳綜合所得稅。

在網路上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貨品,所得稅也有幾項課稅原則:

1.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企業或公益組織等,在我國境外利用網路銷售貨物給台灣的買家,或直接由台灣買家報關提貨時,屬國際貿易行為,非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2.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的企業、公益組織等,利用網路銷售貨物給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買家,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3.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網拍賣家可以免徵所得稅,亦不課徵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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