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鳳蘭╱台北報導】據勞委會最新統計,去年勞工遭欠薪引發的勞資爭議案高達六千八百八十六件,創我國十八年來(有統計以來)最高紀錄。以每案平均涉及五點六人估算,最少有三萬八千名勞工受波及。勞委會昨首次表示,只要能舉證因被欠薪而離職,失業期間就有權請求失業給付。
捍衛權益
據統計,去年共一萬四千多件勞資爭議案,涉及八萬多人,平均每案五點六人。以積欠工資最多,達六千八百多件,三萬八千多人,爭議數創歷史新高。
多數勞工被欠薪後離職不知道可申請失業給付,連地方勞工局或就業服務站對申請程序都有不同見解。有人認為勞工離職前要發存證信函給僱主,才算非自願離職,否則是自願辭職,也有人主張勞工要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才能申請給付。
請求權長達兩年
勞委會昨首次明確表示,能證明被欠薪而離職的勞工,失業時就有權申請失業給付,且有兩年請求權。勞保處長孟藹倫說,只要拿證據去就服站就可申請,「存證信函、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或僱主開的欠薪證明都可以」。
政府應主動告知
單親媽媽陳筠云去年八月被欠薪離職後,失業近半年,「我大學畢業,但在生活最苦時也不知可領失業給付」。她說,勞委會應在網上開放失業專區,讓失業者登錄資料,由政府透過電子郵件主動宣導權益,不會用電腦者就用人工服務。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彭桂枝說,只有工會幹部被欠薪時才懂用《勞基法》第十四條「開除」老闆,反過來要資遣費並申請失業給付,「這些老闆通常會先欠勞保費,勞委會應追蹤欠保費企業是否欠薪,主動跟勞工宣導權益。」
因欠薪辭職的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方法
法源:
- 老闆欠薪,勞工可主張老闆違反《勞基法》第14條而辭職。
- 依《就業保險法》11條,上述狀況為非自願失業。
申請資格:投就業保險滿1年、非自願失業且找不到工作者。
申請方法:
- 舉證被欠薪,向就服站申請。
- 舉證方式舉例:離職前發給老闆的存證信函、勞資爭議調解書或僱主開立的欠薪憑證均可。
諮詢申訴:0800-211-459轉勞保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處、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蘋果日報 2007.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