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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點前 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2011/06/21 13:50 瀏覽2,199|回應7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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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全國中小學老師未來不得拒留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也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十點前拒接家長電話。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接受教育部委託,訂出「教師工作守則」草案,未來老師的工時是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若老師在這段時間內離校應請假,且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制訂「教師工作守則」,是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由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家盟執行。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未來將針對草案舉辦公聽會,定案後提供各縣市作為與教師訂定聘約的參考。

黃子騰說,「教師工作守則」是不具強制力的參考準則,未來各校也可視情況把教師不得在晚上十時前拒接家長電話,改為晚上九點或九點半,但一旦納入聘約,教師就須遵守。教育部表示,若未來教師法修法時,也將工時等納入法令,全體教師就要一體適用。

提議訂「教師工作守則」的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目前大部分老師都會留聯絡電話給家長,僅少數教師認為「課後就是我的私人時間,不應被打擾」,而堅決不留電話,要家長有事到學校談;守則的訂定可讓親師溝通方式更明確,衝突也可望減少。

張榮輝說,他相信多數的好老師碰到學生或家長有急事要聯絡,即使晚上十時以後也會接電話,全家盟草案訂晚上十點只是最基本的通則。

主導草案制訂的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全家盟所訂教師工時為早上八時至下午四時,及晚上十點前接聽家長電話,是參照大多數學校老師的現行做法,未來老師寒暑假還是照放,並不會改變現狀;唯一會受影響的只有不肯留聯絡電話的老師。

但不少高中老師只要沒課就離校,未來一旦教師與校方簽訂工作聘約,在工時內離校就要請假。

反對訂「教師工作守則」的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認為,教師工時相關規定應在教師法中明訂,並與教師團體協商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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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是保母,家長亦非督學
2011/06/25 11:4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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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1.06.25 03:02 am 
 
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擬訂「教師工作守則」,對中小學教師的教學、進修、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等,作出種種規範。其中一條,要求教師必須留下聯絡電話給家長,且在晚上十點前「不得拒接」;其僵化及不合理,讓人咋舌。

先問:家長有什麼需要非得在晚上九、十點打電話給老師?孩子作業有問題,在六、七點前即可詢問,問其他同學則更快速;若要請假,傳簡訊是更簡便的辦法。如果是更嚴重的事,例如學生在校受到霸凌,或孩子逾時未歸等,當然應和老師或校方緊急聯絡;但為這類少許偶發事件,而規定所有教師每天晚上十時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這不顯得過度且過當嗎?

別說是老師,就連一般上班族看了這樣的規定,都會直呼不可思議。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教師盡心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對教師的私人時間作如此嚴苛的規範,形同在壓榨教育的自由空間、侵犯教師的人格權,對教育其實毫無助益。更讓人不解的是,教育部制訂「教師工作守則」,竟全權委託「家長團體」執行,事後又不尋求教師團體的相對意見作出修正。對教師如此缺乏尊重,才是對教育最大的斲傷。

台灣有不少家長關心孩子的教育問題,乃至組成強大的家長組織,熱心協助校園事務或參與教改的推動,應屬可喜的事。這股力量,也應善加利用。然而,對教師工作的規範,怎麼能片面交由家長一手包辦?教育部如此作法,不僅把家長推到了教師的對立面,更形同把專業教師的管理和評量交到了一批門外漢手裡。把家長奉為教師的「督學」,正是教育精神變形走調的象徵。

由家長會制訂「教師工作守則」,是「全國校長協會」的主張,其目的當然在方便校長對教師的「管理」。而「全家盟」訂出來的守則,果然鉅細靡遺,包括老師應如何出題、每年需進修幾小時、幾點鐘該接電話,完全符合校長管理考評的方便和具體化。但是,把教師當成生產線作業員般地刻板約束,乃至下班後還得隨時應召擔任「學生保母」工作,教師的工作權其實已遭到了嚴重侵犯。

邀請家長會參與制訂教師工作守則,原本無可厚非;但事後不詢問教師會的意見,即逕將之奉為圭臬、要求各校遵守,無非是教育部的民粹心態使然。試想,所有人都會說:教育應該「因材施教」,視學生的材質施以不同的教育;但檢視家長會訂出來的守則,卻好像只有合乎其統一標準、單一模式的人才算好老師,所有教師都該受同一框架管理。如此一來,與「因材施教」的精神豈不南轅北轍?

我們之所以說「老師不是學生的全職保母」,並不是說老師在下課後即對學生毫無責任,而是要強調「家長」對於孩子的教育負有同樣重要的責任。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要經歷形形色色的老師,通常卻只有一對父母陪他們走過全程;因此,父母的影響其實更大。近一二十年,台灣在教改運動影響下,教師權相對於家長權有日漸薄弱的傾向,教師因公職易受監督,能見度也較高;但在家庭那端,許多家長疏失的問題卻隱而不見,社會亦無力過問。這是現今教師、學生、家長三角關係裡最危險的一環,也是值得家長團體更加著力之處。

亦即,各家長會組織憑著其長年耕耘之經驗與熱情,也許應開拓更廣泛的教育參與,包括以同儕的立場向無法正常運作的家庭提供可能的協助,同時紓解教師的困擾,而不是增加對他們的壓力。畢竟,在教育的立場上,家長和教師永遠是合作的關係,而不是對立。至於教師,對於任何關心孩子教育的家長來電,不論早晚,應該都樂於與其溝通;但前提是,此為基於教育的關愛,而不是應付工作守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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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半夜接電話 老師有教無累
2011/06/24 10:3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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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朱界陽/亞洲大學總務長兼三品書院執行長(台中市)】 2011.06.24 02:55 am
  
教師工作守則草案要求國中、小學老師不得在晚上十時前拒接家長電話,這種規定,正點出老師有教無「累」的精神。除國中、小之外,那高中職、大學呢?

去年春節,有位女學生的爸媽吵著要離婚,要我想辦法幫她。「老師,這是家長的事,但我實在難過,無處求援。想起你第一堂課就把手機號碼抄在黑板上,說無論何事,你都願意幫忙,所以我才敢拜託老師,請原諒!」

「同學,老師知道妳的苦痛,給我半小時,我想辦法找律師好嗎?」

第二通電話,我說:「同學,妳可以告訴父母,老師找遍律師朋友,不是找不到,就是說過完春節再說,這樣正好可以讓妳雙親情緒緩一緩,不會那麼衝動啦!」

過完年,再連絡這位同學,問她還要不要幫忙?「老師,謝謝您,爸媽已修好,不用律師啦!」

多少清晨、深夜,我的手機響起學生的緊急救難鈴聲,只有這句話:「我是老師,要隨時等待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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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團團怒火 首投族如何有感
2011/06/24 10:3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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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余豈/教(嘉義市)】 2011.06.24 02:55 am 
 
即使我下筆再委婉,也掩飾不了教育界一團團怒火。

舉幾個例子,雲林縣府計畫在古坑國中設「人本教育實驗班」,民眾強烈反彈,鬧到校長請辭。熟知內情者都明白,這個乃十二年國教一系列動作之一,但倒楣的竟是處在被動地位的校長,反之,從中央教育部到地方教育處,官員無一人究責。

類似的情形一而再、再而三,教育部訂教師工作守則草案,要求老師公布電話,並在工時外多出六小時無薪待命,接聽家長電話,這讓人又見識到內閣施政品質的粗糙與霸道。教育部稱此守則「不具強制力」,根本就是在為自己卸責,一旦地方政府將之納入聘約,仍免不了有公務員違失問題和國賠官司。

亂象處處可見,除非是下課鈴一響,就收書走人的教書匠,不可能麻木不仁。所以,十二年國教將引發的街頭抗議尚在醞釀階段,又因教育部所謂「藝術才能班修正案」引起軒然大波,在臉書連署赴教育部靜坐。教育部想握權力,卻不給經費,又干涉地方自治,為了推行十二年國教,竟要葬送整個藝術教育。

近日,開南大學要求教授各科「當率」須低於一成,部分課程開一百五十人的大班,學生不滿教學品質差,向監察院陳情,該校教師更連署要求校長下台。問題是,開南大學這些怪現象,在台灣的大學間其實很普遍,教育部有何作為?

日前,美國商會發表白皮書,痛批台灣教育失敗,培育不出人才,當時,吳敦義即將被馬英九宣布為競選搭檔,竟表示,「七分上大學」代表台灣教育普及,將之誇耀為政績。令人搖頭的是,幾天後,主管機關宣布,今年大學指考推動「不倒扣」政策,實施多年的答錯倒扣走入歷史,理由是「七分進大學」讓台灣成為笑柄,新計分政策可「避免台灣高等教育在國際上丟臉」,主管機關真的抓到問題所在?

民怨無處宣洩,必然反映在選票上。教育界對公部門缺乏信任,口耳相傳,執政黨在首投族的行情怎麼高得起來?選戰對決激烈,選民不可能不評判政府的內政政績,馬英九與其忙著到各校和學生比賽跑或比炒米粉,不如多聽聽民意,一旦等到民眾相繼走上街頭,恐怕就為時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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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良心事業 法條如何強制
2011/06/23 11:3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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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寶珍/教(新北市)】 2011.06.23 03:03 am 
 
家長與老師應該互信互賴,孩子有狀況時,哪個老師不是立刻通知家長處理。有突發狀況,也不會有老師說:「很抱歉已超過十點了,根據工作守則,我可以不必接你電話。」

曾經有同事的學生,因父母感情失和,半夜開瓦斯自殺,家長也是緊急聯絡導師,她一個女人大半夜開車趕到醫院,只因為那是她的學生,她擔心,那是一種照顧者的關懷,而不是單純的主僱服務關係。雖然她忙了一整夜沒有睡,但她說看到孩子平安脫離險境,她就安心了,犧牲一點睡眠算不得什麼。

筆者同學師資班結業後,返回花蓮老家服務,其實她可以選擇到市區的學校,但她願意至偏鄉學校任教。因為她深知那裡孩子的需要,她告訴我每天早上的第一件事,是去載孩子至學校上課,因為打零工的父母有時太累睡過頭,或是醉酒忘了提醒孩子上學,她擔心孩子會在外遊蕩,所以親自接來才放心。

寒冬時,經濟狀況不好的孩子,她自掏腰包買禦寒衣物給孩子,甚至有父母失業時,她除了為孩子申請補助外,也和同事募款買白米,親自送到學生家。一個單親家庭受惠的孩子很感謝她說:「老師,還好有你,你真像我的媽媽一樣。」有時她自嘲都沒在教書,比較像社工。

這些該算在教師守則內嗎?教育是良心事業,親愛的官員們,請多用點心來關心及改善教育制度好嗎,而不是寫些法律條款來讓老師們更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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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教師接電話 要強制規範?
2011/06/22 09:1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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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戴定國】 2011.06.22 01:39 am 
 
「教師法部分條文草案」經立法院初審通過,老師工作將由「責任制」改為「工時制」。如今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國家長聯盟研擬的「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則規定教師不得拒留電話號碼給家長,也不得在上課日晚上十點前拒接家長電話。

兩個草案使教師工作既有工時制性質,又有傳統責任制精神,看似理想,但混合兩種不同制度,究竟能截長補短?或將相互扞格?

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應屬責任制,若規定晚上十點前不得拒接電話,顯然是對工時制的擴張修正。當接電話的「責任」變成超點「工時」,親師互動變成強制性,反而易生對立和糾紛。

也許有少數教師認為「課後是私人時間,不應被打擾」,多數老師不會拒絕留電話給家長。若要硬性拘束,未必合理。每位教師生活方式不同,單身教師或許時間較充裕,也願意和學生家長聯絡;但部分教師利用晚上進修,已婚教師有家庭、子女要照顧,或家有重病老人,強制不得拒接電話,規定得硬梆梆,有道理嗎?

教師工作若由責任制改為工時制,師生關係變得彷彿生產線,是「工人」與「產品」。家長對老師的期待高,老師的自我期許也高,自不待言;但親師溝通方式應互動產生,接電話與否、接電話方式不宜以法條拘束,才能更細膩。

許多教師並不計較多付出時間與心力,要的是更多尊重。當前社會日趨功利化,這種要求如同對教師的工作秤斤論兩。教育部要教師記錄課後和家長通訊的時間,更是將教育「商品化」。

教師工作應是責任制與良心制,接電話何必套上法制的韁繩?教學品質不能量化,限定工時,只會限制住教師的熱忱;規定晚間十點前得接電話,不也是尊師重道在某種形式上的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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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守則僵化 親師互動不該如此
2011/06/21 13:5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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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聯合報╱本報記者薛荷玉】

在校長協會與家長團體的催生下,「教師工作守則」草案終於出爐,企圖規範不肯給聯絡電話的「怪老師」。但部分教師也開始擔心,是否該起而反制少數的「怪獸家長」?

如果教師工作守則明訂老師晚上十時前不得拒接家長手機,且認定守則愈明確愈好。是否也該訂出若家長九點五十九分打給老師,講到十點可否繼續講下去?若老師洗澡沒接到手機,是否應在一定時限內回撥?應回撥幾次?回撥家長手機費用該由誰付?

親師互動真有必要搞到這麼僵化嗎?從教育的觀點來說,親師應該是攜手互助,讓學生能得到最好的成長幫助,教育部針對親師溝通方式,訂則細瑣、硬梆梆,容易落得「公事公辦」,溝通的的潤滑作用都沒了,反而易生對立、糾紛。

教育部應代表全國家長與教師約定的是,親師溝通是教師工作的一部分,教師不應拒絕在課後接聽家長電話等溝通方式;至於何時溝通為宜,或可由親師雙方就其地域環境、家長及教師作息另行約定。

也許某校某班的親師溝通方式可以如此約定:「有關家庭作業內容,先參考聯絡簿,若不了解請儘量在晚上九點半前打老師手機詢問;但每周三晚上七到九點老師要打羽毛球,請避開此時段,有事可留言;若家長需要討論孩子成長、發展,需時比較長,可利用周二上午、周五下午和老師約到校面談或打電話。」

老師不是工人,家長對老師的期待高,老師的自我期許也不待言。教學是師生互動的結果,親師溝通方式也應互動產生,才能更細膩。別忘了,接電話也不代表就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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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教師守則 老師委屈:有人管怪獸家長嗎
2011/06/21 13:5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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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要訂教師工作守則來管我們,那有人訂『家長打電話守則』管管家長嗎?」曾被「怪獸家長」騷擾的國小老師質疑,有家長來電講到晚上十一時半還沒完沒了,完全不管她隔天一早六點多就要起床,最後還得靠捏自己的小孩、製造哭聲才脫身。

就有一位女老師抱怨,家長常在她炒菜時來電,因小孩還等著吃飯、趕補習,用肩膀夾著電話邊炒邊講,造成另一種「職業傷害」。

許多老師口耳相傳「秘訣」,只留手機號碼給家長,因手機費貴,可「以價制量」,避免家長愛講又沒重點。

曾任校長的台北市仁愛國小老師瞿德淵建議,如果一定要訂教師守則,或許可以只要寫老師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就好,而不要明訂十點,「如果有老師習慣九時半睡覺,未來還得延後半小時等家長電話嗎?」訂死了反而僵化、沒彈性。

瞿德淵建議,其實每位老師都可在剛開學時的家長日,與家長共同約定適合電話聯絡的時間,如果老師需要照顧嬰兒、或家有重病老人,或每周有一兩個晚上要進修等,相信家長也可體諒,約定出一個最適合這個班家長及老師的時間。

瞿德淵說,他擔任級任老師兩年來,常用聯絡簿、電話、電子郵件、簡訊等多元方式,與家長保持良好溝通,「我都跟家長說我二十四小時不關機,但晚上接家長電話也不超過十次,並不會造成困擾。」

新北市新市國小校長林建棕說,目前大多數老師與家長約定方便打電話的時間多是晚上九時或九時半,訂在十時似乎太晚。他也贊成由教師與家長互相約定適合打電話的時間,不要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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