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洪家愉/台北報導】 2008.03.29 04:38 am
願景村國際有限公司開設的心靈成長課程,遭消費者向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投訴,在上了免費課程後,以心得分享為名義,由兩個學員和一名講師,花幾個小時輪流對消費者疲勞轟炸,勸說消費者繳費加入,事後消費者想解約,還需付出一筆不合理的「行政費」。
對此,願景村委任的智泉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忠德說,法令的確是有審閱期的規定,但願景村與消費者簽訂的契約非常簡單,內容不到一頁,應該當場就可以看完、看懂。
契約的最下面有一個勾選項目,消費者只要勾選,就表示已經審閱並同意契約內容。
投訴的陳先生說,願景村的課程分為「探索」、「蛻變」、「in」三階段;「探索」是免費的,但「蛻變」和「in」必須繳費。
他說,學員上完全部課程後,還必須為願景村擔任半年的招生志工,做為應用所學的印證與貢獻。
陳先生說,他當時剛上完免費課程,還不曉得成效如何,猶豫要不要花錢加入,業者將他和其他上過免費課程的學員找來,6個人一梯次,每個人都由一個小組長和已畢業學員,以分享心得為名義「懇談」,一旁還有講師巡邏,視情況給說服人員支援,說服他們花錢繳費。
陳先生說,只要有人決定簽約,現場就會響起掌聲,塑造高亢氣氛。他起先堅持不要,後來因受不了滔滔不絕的轟炸,勉強刷卡36000元簽約。
他說,照理對方應給審閱期,但完全沒有。他一離開現場就感到後悔,馬上要求解約,沒想到對方表示依契約解約要繳交9000元「行政費」。
市府消保官王治宇表示,這案例業者要求解約時消費者必需付出的「行政費」,依民法的規定應該就是「違約金」,但學費36000元,違約金就占1/4,明顯不合乎比例原則,消費者可向法院請法官裁示酌減。
王治宇提醒消費者,為避免這種糾紛,消費者在簽約前應主張依消保法所賦予的30天內的審閱期,將契約帶回仔細審閱,並上網查詢評價,可協助了解業者正派與否,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