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立勳/台北報導】 2007.04.29 03:38 am
盧女上網拍賣看過的韓劇「愛在哈佛」光碟,被控侵害著作權,為了怕留下前科,以十萬元和解。
記者張立勳/攝影
盧姓女子為了和韓劇代理商和解,去年九月向八名同事、朋友借錢湊齊十萬元,交錢後代理商送她一箱約有數百片不知名的影集VCD,代理商法務人員說,可以賣掉這些影片,多少補貼她所付的賠償金。她愈想愈氣,賠了錢又換來一箱垃圾,火大將影片扔掉。
盧姓女子說,她在雅虎奇摩拍賣網以三百五十元購得韓劇「愛在哈佛」光碟片。拿到DVD開封才發現是用燒錄器拷貝的,共十片裝。
她說,看完後她認為在雅虎奇摩拍賣網買到的DVD,雖然是盜版的,再上網拍賣應該不會有問題,就以二百五十元起標價格拍賣。買家和她談妥價錢後,希望省下郵寄費用要求她面交。她因有事委託朋友拿光碟片去交貨,沒想到竟接到朋友打電話告訴她:「我被抓到派出所了。」
盧姓女子趕到板橋市江翠派出所,自稱韓劇代理商授權的專屬版權公司一男一女告訴她,他們擁有「愛在哈佛」著作財產權,把重製的「愛在哈佛」光碟公然在網路上販售,已觸犯著作權法。
她說,當時很害怕,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被告會有什麼結果。那家公司說,如私下以廿萬元和解,可以不提告訴。
盧姓女子詢問與公司往來的律師。律師說,販賣盜版是不法的行為,如果被告將會被求處徒刑或併科罰金,被告成立幾乎是確定的。
她因而向該版權公司苦苦哀求,說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她剛開始工作,月薪二萬三千元,入不敷出,還沒有存款,希望可以降低和解金。她父親還拜託台北縣一位民意代表去談判,才將和解金降為十萬元,但須在一個月內付清,不能分期,不收支票。
事後她氣憤地說,這簡直就是合法的敲詐,要抓也要去抓盜版商,不能只欺負小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