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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違憲提名楊仁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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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20顏厥安

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提名在即,此為憲政運作的重要事件,值得各界重視。但目前傳聞中可能被提名的兩位人士,卻可能因其身分而有違憲之疑義,實必須謹慎考量。

首先就提名楊仁壽先生擔任司法院院長與大法官的部分,由於楊先生原本就是大法官,其原本的任期與本次任滿的六位大法官相同。但楊先生在九十五年一月辭職轉任司法院公懲會委員長,此一大法官職位空出來後,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為十五名,不是憲法本文的「若干名」)規定,應該立刻進行提名作業。這也不是「補」提名,因為依照現行規定,現在的大法官不分屆次,任期個別計算,每一位大法官皆有獨立的職位。城仲模副院長辭職後的職位亦同。但是總統卻遲遲未進行提名作業。因此楊與城兩位留下的「位子」,到現在都沒有繼任者。不過這種拖延,也只能理解為總統府「持續作業中」,否則總統的消極不作為,依照最新的釋字六三二號解釋,也構成違憲。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度提名楊仁壽去接任「自己留下」的位子,就是連任,此為增修條文明確禁止,固無疑義。如找個巧門解釋說,楊先生「換軌轉去」接任其他任期屆滿的大法官的位子(在目前的情況,就是翁院長),亦於理未合,因為如這是允許的,那每一位任滿的大法官理論上都可以轉去繼任其他大法官的位子,那不就實質上等於可以連任。因此依照歸謬論證的論理法則,這顯然是不允許的。

筆者不願揣測這可能是高層預先安排的一種操作,因此才會在一年多前悄悄地,且有點令外界不解地讓楊轉任公懲會。但是其實這種安排如果要勉強合憲,反而是要在去年立刻提名繼任者,並由立法院審查通過,完成繼任程序後,繼任者任期獨立計算。如此楊仁壽大法官留下的位子清楚地已經有繼任者,反而比較有空間主張並無連任問題。

這次因為一下子有八位大法官的「缺」,加上歷來的屆次思想,可能使得各界一時想不清楚。但是只要思考,要是楊先生轉任後,總統府作業了半年,還是要提名楊先生,這有無連任禁止問題呢?答案一定是有的。既然有,作業了一年多,答案還是一樣,既不會因為作業時間長短有差,也不會因為這期間「其他」大法官也出現「出缺」問題(不論是任期屆滿或其他原因離職或身故…),而改變這個狀況。更具體的假設是,要是其他六位大法官,在任期屆滿前一年、半年或一個月,突然辭職都回任教授或法官,那可否本次再度被提名呢?答案應該都清楚是否定的。

至於提名現任大法官為正副院長的不妥,不是連任問題,而是更根本的司法權性質問題。司法院長是首席大法官,不是一個「行政職位」,因此「院長」與大法官身分不可分,不能分別提名。增修條文中所謂院長與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正是意指當因為各種事由辭去院長或副院長時,也同時喪失大法官身分。法官不是行政人員,沒有升遷,也沒有「兼任」首長的問題(只有行政庶務的綜理)。我國這種不甚正常的司法院長或各級法院院長觀念與制度,往往容易讓人誤解其為行政「機關」首長。可惜傳統中國之司法官僚體制與文化、威權時期的不當操作、高等以下法院「改隸」司法院、釋字五三○、司法官的訓練與期別…等等因素,都讓司法(權)獨立觀念日益混淆。

中國目前(或歷來)最大的司法問題之一,就是仍把司法「體系」運作成一個行政體系(法官或法院院長的「調動」就是一個著例)。但是台灣的現狀,如果不好好把握方向,其實也僅有五十步與百步之差。前述諸多問題,看似小事,實則重大。且中國與台灣的重大差異,不就在於民主制度對於權力分立與法治制度關鍵之處的「講究」嗎?還是這種講究,在講力不講理的台灣,甚至對憲法的保護者們都已經變成一種無意義的奢侈呢?(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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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仁壽:此心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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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8.28 03:44 am 
 
經陳水扁總統內定為司法院長的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昨天以「世路如今已慣,此心到處悠然」,形容自己「心非常淡」的心境。

楊仁壽的幕僚指出,楊仁壽的內心早已非常明確、堅定,只要出任司法院長有一絲一毫憲法上的爭議,他就沒有意願。

據了解,陳總統出國前,曾委請送機的立法院長王金平聯繫楊仁壽,請他研究憲法關於大法官連任的問題,楊仁壽當下向王金平表示「如有爭議,即無意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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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擬提名楊仁壽 民間聯盟: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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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7.08.28 03:44 am
  
陳水扁總統擬提名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為下任司法院長,「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昨天指出,楊仁壽若擔任司法院長,可能會引起憲政爭議,總統應「慎思明辨」。

聯盟召集人黃秀端教授表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楊仁壽於九十五年辭去大法官,轉任公懲會委員長,若再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長),可能牴觸憲法。

聯盟執行長林?正律師強調,總統應儘速公布大法官人選,盡其憲政義務;目前無論是在學界或實務界,人才濟濟,陳總統必定可以有更多專業上的選擇。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劉靜怡也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中「不得連任」的意義,即在提醒兩任期之間不得有連續性,如果陳總統提名楊仁壽為司法院長,是否會建立違憲的憲政慣例?

民進黨立委陳金德昨天呼籲陳總統放棄提名楊仁壽,楊仁壽也應自行公開婉拒提名。陳金德揚言,若陳總統仍提名楊仁壽擔任大法官,他將在立法院審查時反對,並呼籲民進黨團開放投票;一旦黨團決議開放投票,他會投不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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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重提舊文楊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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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對於民間團體上書總統及前司法高層以廿七年前的文章來質疑楊仁壽,楊仁壽不願再回應,他的相關幕僚表示,楊仁壽是單純的司法人,不識政治的複雜與險惡,對於各界的批評及中傷,楊仁壽難以理解,心情也相當低落。

至於資深法界人士主張提名楊仁壽任司法院長就是與轉型正義對作,司法院官員強調,這名資深法界人士為阻止楊任院長,可說費盡心力,以意識形態企圖影響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權力,且躲在暗處,沒有法律人應有的公平正義,質疑不具正當性,已讓單純的司法圈蒙塵。

此外,對媒體報導楊在婉拒後又向高層表示願出任,司法院長翁岳生昨打破沉默,他強調,報上寫的不是事實;楊也說絕無此事,他並未請人傳話給總統,相關傳言令他不解。翁岳生指出,新任人選一定要尊重總統提名權。

司法院長翁岳生昨晚特地約談楊仁壽,楊當面說明,強調他的確在與王金平談論「再任」大法官是否違憲時,提到紛爭這麼多,不是很想當等語,但這並非請王傳話給總統,沒想到聯合報卻出現他請王金平向總統婉拒的報導。

自由時報  96 0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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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上書扁司法院長勿提楊仁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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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新任司法院大法官內定人選楊仁壽的資格問題愈演愈烈,由澄社、民間司改會、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全聯會等社團合組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已上書陳水扁總統,主張楊仁壽依憲不得再出任大法官,建請總統斟酌。

民間監督聯盟送達總統府的函中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款「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聯盟強調,楊於民國九十二年出任大法官,九十五年辭去大法官一職,轉任公懲會,循上述憲政原則,自不得再出任大法官暨司法院長。

另對有謂楊是「轉任」而非「連任」,法界駁斥,若這種說法成立,則所有現任大法官是否可在任期屆滿前都轉任他職,時間到時再由總統重新再提名續任?若轉任之初即有此鑽巧門心態者,如何帶領大法官?

此外,法界資深人士昨也出示楊仁壽在戒嚴時期積極為文推崇軍事審判的兩篇文章,質疑楊的識見。

楊曾撰文推崇軍事審判

楊仁壽在六十九年三月連續發表「軍法審判公開之影響」與「軍事審判會更好」,引王陽明之言盛讚美麗島大審的軍法官,「劉岳中等審判官竟已得其神髓,誠不可多得。他們的辦案態度,將為司法界留下一好的典範,使大家見賢思齊。」「審理本案的審判官,辦案風度之佳,訴訟進行之指揮若定,較之普通法院的法官,有過之而無不及,實令人敬佩無已」。

「相信將來本案所下判決,無可置疑的,也必會字字有據,擲地鏗然有聲;罪之有無,刑之輕重,必定會公正無私。」「故此時此地,若再像美聯社的賴德樂小姐那樣,帶著有色的眼鏡、來『歪曲事實』『喧賓奪主,越俎代庖』,那就太令人寒心了」。

這位人士認為,若陳總統最後仍執意提名楊,將是與轉型正義的「對作」,以後不要再侈言公義。

自由時報  96 0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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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人選豈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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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24莊勝榮/北市(律師)

陳總統欲提名楊仁壽為下屆司法院院長,卻引發違憲之爭議。身為憲法守護神之大法官兼院長,果真違憲,確實是荒謬加荒唐。

楊仁壽在本屆擔任大法官,中途轉任公懲會委員長,究竟可否擔任下任之司法院院長?有人認為楊仁壽已經在本屆擔任一任大法官,不管擔任多久,已屬一任,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楊仁壽再連任大法官兼院長,有違憲之虞。

有人認為楊仁壽是任期四年的大法官,自九十二年起擔任大法官,雖中途轉任公懲會委員長,但四年一任的大法官,並沒有不得連任之規定,依當初修憲之理由,八年一任之大法官,避免其阻礙新陳代謝,所以才限制連任,四年一任之大法官,任期不如八年之長,並無限制連任之規定。楊再連任大法官兼院長,無違憲之虞。

下屆司法院院長之人選,夠資格者雖屈指可數,但具有實務經驗又有學術理論修養者,不乏其人,何必把眼光侷限於姓楊或姓賴的呢?司法院院長之任用,不違憲是基本動作,找出孚眾望,有改革魄力,不怕得罪人,並能滿足司法為人民之期望,才是最佳之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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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三心二意憲政七零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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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23蕭旭岑/特稿

立法院長王金平證實,陳水扁總統屬意提名為司法院長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楊仁壽,確實「動了念頭」不想接受。但不到一天,又傳出楊仁壽「回心轉意」,讓人錯愕不已。

司法院長是首席大法官,不但職司憲法解釋之責,也監督、領導全國司法機關,對基本原則與對憲法的堅持,理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這是準司法院長所應為。

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日前所提,楊仁壽為本屆大法官,中途辭職,若再接受總統提名次屆大法官,有違憲之虞,這是何等嚴肅的憲政問題,楊仁壽既然內定被提名為首席大法官,他比其他人有更多的責任與義務,站出來回答他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儘管總統府認為,這個憲政問題有爭議,但楊仁壽無從迴避,否則日後如何解釋憲法?當楊仁壽傳出透過王金平傳達婉拒,顯見他認為確實有所不宜,何以又回心轉意希望留任?這將影響日後他的釋憲信度。

還有,當準司法院長、首席大法官,還需要透過王金平或其他高層,向總統轉達自己接受與否的意向,也是相當失格的舉措。尤其近日政壇關說疑雲不斷,若未來的司法院長,還要透過高層傳話、欲語還休,將來如何讓人相信,他會免於密室政治與關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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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提名司法院長楊仁壽欲拒還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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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23蔡慧貞、何博文、劉鳳琴、林淑玲/綜合報

導監察院、司法院人事案提名一波三折,黨政高層透露,先前傳出府方規劃的司法院長提名人、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原先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婉拒,但消息曝光後,楊又回心轉意,向某位高層傳達願接受提名的意願,現在只好留待陳水扁總統返國後定奪。

總統府核心人士對楊有意婉拒表示詫異。據指出,陳總統希望未來的司法院長擁有較豐富的行政經驗,以利領導統御,如果楊真婉拒,將另做考量。

但核心人士表示,在台大教授顏厥安投書媒體提出質疑前,府方就有注意到這點,並請教相關學者,但各方意見不一,也有人認為楊目前並非大法官,這次的提名,並非連任,而是「再任」,沒有違反憲法規定。由於楊案並無統一見解,陳總統才會考慮提楊仁壽。核心人士說,陳總統廿九日返國,立院九月七日才開議,還有充裕的作業時間,也不急著在陳總統返國後立即提出。

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的一篇投書,讓司法院長提名人楊仁壽陷入違憲的爭議,讓楊仁壽萌生退意,不過,在各方分析他並不涉及違憲疑慮後,據悉,楊仁壽將不主動提「婉拒」,靜候總統安排。

基層法官也對於近卅年來,司法院長沒有一位是實務界出身,好不容易將有一位懂司法又從基層出身的人選,如今卻橫生枝節,因此,昨天不少法官同聲呼籲,楊仁壽應勇敢迎戰此一憲政問題,而不應該輕言婉拒,如果一遇不同意見,馬上退縮,如何要求小法官們要無畏壓力。

至於監察委員提名部分,府方高層透露,陳總統上周指示副總統呂秀蓮啟動監委提名相關作業,也希望立法院能夠在總統提出監委提名名單後,盡速行使監委同意權。府方透露,昨天下午,呂秀蓮和立法院長王金平深談監委人事,但仍需陳總統做最後定案。

據了解,國、親兩黨上周四(十六)日曾「技巧地」透過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間接」轉交一份「非正式推薦」名單給立法院長王金平。王金平在當日即派專人於下班時間前後,直接交給總統辦公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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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尊榮的大法官給做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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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22中時社論

本報時論廣場登載了顏厥安教授的大作,他指出傳聞中要被提名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兩位先生,因曾任大法官或現任大法官而均有違憲之虞。總統果然如傳聞所說而為提名,當然不會因為顏教授指為違憲就當然違憲。但是顏教授確實說到了當政者對於大法官此一職務的態度問題,值得嚴肅而認真地加以思考。

首先要澄清的是,認為兩項提名均屬違憲,恐怕還有討論空間。司法院長的確相當於首席大法官,憲法稱之為司法院院長而不稱之為首席大法官,的確是受到行政權本位的影響,並非最適切的選擇,但這似乎不能推論出總統不能提名任期尚未屆滿的大法官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人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與一般大法官(AssociateJustice)不同,美國總統在首席大法官出缺時,提名現任大法官為首席大法官的例子所在多有。院長是不妥的稱呼,依當代的憲法觀念來看,很有道理;但不會因此決定總統提名選擇的合憲性。顏教授主要的質疑在於現行憲法規定任期屆滿的大法官不得連任,被傳為院長人選的現任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原是大法官轉任;如果當初未曾轉任而做滿任期,即不可能成為院長候選人,現在轉任他職之後卻成為可能,等於是開方便之門,遺有規避憲法限制大法官連任的後患隱憂。此中也似有應斟酌之處。

追問憲法為何限制大法官連任的理由,或許有助澄清疑惑。簡單地說,憲法限制大法官連任,是為了避免在任者冀求連任而受提名者(總統)的影響,配合提名者的意思解釋憲法。現在總統提名楊仁壽重任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楊仁壽已非現任大法官,若說他在現任公懲會職位上有無因為可被提名院長而受影響,則是與大法官連任限制無關的問題;若說他在轉任公懲會委員長之前即已預知未來會兩度轉任而曾迎合總統意思釋憲,恐也是株連甚遠,過度的想像。謂為違憲,似還有些牽強。

但是,顏教授質疑的背後,卻還有應受針砭的司法現象,當政者應該引以為戒。一言以蔽之,過去數年當局頻繁的政治人事安排使得大法官異動甚勤,使得原應在司法界最受珍視的大法官職位,一再受到意在言外的貶抑,無形之中傷害了司法,也傷害了憲政文化。細數十年以來,在位的大法官曾經轉任過司法院院長、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副院長、公懲會委員長,我們不敢說當事人認為這些職位都是重要性高於大法官的位置,也不敢說當事人都是因為新職掌握著更大的權力而欣然改任;但客觀的現象是,大法官們似乎並不珍惜這個彰顯最終崇隆司法責任的職銜,而掌握人事權的當局也像搬動棋盤上棋子般,將大法官移來移去,毫無尊重憲政的意識與警覺。同樣地,由於從大法官轉任其他職位之後,任滿後再行提名為大法官的例子不只一起,這般招之即來、揮之即去,已讓大法官淪為酬謝有功或是給予終極保障的一項爵祿了。歷來身當其事的大法官為尊重總統,或許無人曾經加以拂逆;但前後任總統都不尊重大法官的職位,並未將大法官的憲政高度放在心上,卻是不容否認的殘酷現實。

傳聞總統提名楊仁壽出任司法院院長的主要考量,是希望能夠持續過去數年之間未竟的司法改革工程,因為楊氏曾經擔任司法院祕書長,熟知既有司法改革的方向與理念,出任院長或許不會形成人去政息,空繳白卷的遺憾;此事似乎不無道理。真是如此考量,並不失為司法院院長人事安排的取捨因素。楊氏或為司法改革唯一的傳薪人選,但若是有違憲的顧慮,即須審慎考量。在此無意對任何特定人選表示推崇或否定之意,只是就事論事,冷靜觀察此中應該把握的憲政分寸而已。

末了,還是重申我們語重心長的期待。總統提名司法院人事,特別是大法官的人選,必須戒慎恐懼,審慎為之,如果只是給外界大風吹、走馬燈、陞官圖的錯誤觀感,只會貶抑了司法,也就再一次地重傷了元首的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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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勿陷司法院長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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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07-08-2108:10何榮幸

陳水扁總統今天早上出訪,在漫長的旅途中,他應該多花心思在出現違憲爭議的司法院長人選上。如果他沒辦法提出強而有力的合憲論述,最好還是從善如流改提其他人選,以免將錯就錯,徒然陷未來司法院長於不義。

原本預定昨天送扺立法院的大法官同意權咨文,在法界人士質疑下突然喊卡,將延到陳水扁返國後再做處理。其實,這項不尋常的動作並非壞事,如果陳水扁能就此面對提名違憲爭議,在咨文送出總統府前,任何時刻更改名單都猶時未晚。

陳水扁願意暫緩提名,顯然是因為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在中國時報的「勿違憲提名楊仁壽」投書發生效用;顏厥安這篇擲地有聲的投書,也顯然不是其個人意見而已,而是代表部份法界人士的期期以為不可,才可能產生這麼大的政治效應。

顏厥安的質疑其實很簡單: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楊仁壽在大法官任內跑去當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且他的位子沒人遞補,現在陳水扁再次提名楊仁壽當大法官兼司法院長,就已明確違反「不得連任」的憲政規定。

根據黨政高層人士的說法,陳水扁之前不是沒有考慮過這項爭議,只是幕僚分成兩派意見:一派認為違憲、一派相信合憲。於是,陳水扁以「這個人選已徵詢過各黨派意見」、「既然提名他就會挺他」等理由傾向維持此項提名。

但這不是雞同鴨講嗎?法界人士質疑的是違反憲法增修條文,陳水扁不但沒有提出強而有力的合憲說明,反而把焦點轉移到其他政治性考量。試問「已徵詢各黨派意見」就代表提名合憲嗎?「提名他就會挺他」又算是那一種合憲詮釋?

憲法之所以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目的在於免除其為了爭取連任而受到總統意志左右,如此才能超然獨立行使違憲審查重要職權。司法院長身為首席大法官,更是動見觀瞻,不容逾越「不得連任」的制度設計。

因此,不論楊仁壽是不是大法官兼司法院長適任人選,既然今天他要出任的是「憲法守護神」,就不應在違憲爭議聲中理不直、氣不壯出線;否則不僅牽涉到楊仁壽個人獨立公正形象,更攸關新一屆大法官與下屆司法院長的整體公信力。

已經在飛機上的陳水扁,應該利用難得的遠離國內紛擾機會,慎重思考大法官權威與司法院長公信力之可貴。這一趟長達九天的旅程,有足夠時間讓陳水扁真正面對、回應法界人士的質疑,也有足夠的空間讓他不致於將錯就錯。或許,這才是陳水扁此次出訪最重要的任務。

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o/archive/2007/08/21/5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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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職 楊仁壽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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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台北報導】 2007.08.22 03:58 am 
 
新任司法院長人事一波三折,總統決定提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楊仁壽出任,但被指有憲法爭議,楊仁壽為避免紛爭造成總統困擾,已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陳水扁總統表達婉拒之意。

由於陳總統昨天出訪還未獲通知,預料今天才會知道此事。

據了解,如果陳總統接受楊仁壽的謙辭,新任司法院長人選可能又回到大法官賴英照身上。

據透露,黨政有關人士知道楊仁壽婉謝司法院長提名後,已先展開人選的徵詢工作。

若楊仁壽堅持婉謝院長提名,且陳總統接受,司法院長的提名人選將重回到賴英照;已有人開始遊勸賴,若楊仁壽婉謝提名,希望他能考慮接受提名,賴英照允諾會考慮。

陳水扁總統原決定提名楊仁壽與大法官謝在全出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消息傳出後,外界雖對兩人的人品及能力沒有非議,但因楊仁壽曾擔任大法官兩年多,再中途轉任公務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因而衍生連任大法官的爭議。

台大教授顏厥安甚至投書媒體質疑,指出楊仁壽出任司法院長(司法院也是大法官)違反不得連任的憲法規定。

雖然法界有不同於顏厥安一派的憲法見解,認為憲法增修條文指的是大法官不能「連任」,並非不能「再任」,指楊仁壽未任滿大法官四年任期即卸下大法官職務,如今出任並任大法官的司法院長,應屬「再任」,是合憲的。

不過,由於這涉及憲法解釋的問題,一時也難有定論,楊仁壽認為既然有爭議,為了避免總統困擾,便於總統出國訪問前,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總統表達婉拒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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