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7-08-2108:10何榮幸
陳水扁總統今天早上出訪,在漫長的旅途中,他應該多花心思在出現違憲爭議的司法院長人選上。如果他沒辦法提出強而有力的合憲論述,最好還是從善如流改提其他人選,以免將錯就錯,徒然陷未來司法院長於不義。
原本預定昨天送扺立法院的大法官同意權咨文,在法界人士質疑下突然喊卡,將延到陳水扁返國後再做處理。其實,這項不尋常的動作並非壞事,如果陳水扁能就此面對提名違憲爭議,在咨文送出總統府前,任何時刻更改名單都猶時未晚。
陳水扁願意暫緩提名,顯然是因為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在中國時報的「勿違憲提名楊仁壽」投書發生效用;顏厥安這篇擲地有聲的投書,也顯然不是其個人意見而已,而是代表部份法界人士的期期以為不可,才可能產生這麼大的政治效應。
顏厥安的質疑其實很簡單: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楊仁壽在大法官任內跑去當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且他的位子沒人遞補,現在陳水扁再次提名楊仁壽當大法官兼司法院長,就已明確違反「不得連任」的憲政規定。
根據黨政高層人士的說法,陳水扁之前不是沒有考慮過這項爭議,只是幕僚分成兩派意見:一派認為違憲、一派相信合憲。於是,陳水扁以「這個人選已徵詢過各黨派意見」、「既然提名他就會挺他」等理由傾向維持此項提名。
但這不是雞同鴨講嗎?法界人士質疑的是違反憲法增修條文,陳水扁不但沒有提出強而有力的合憲說明,反而把焦點轉移到其他政治性考量。試問「已徵詢各黨派意見」就代表提名合憲嗎?「提名他就會挺他」又算是那一種合憲詮釋?
憲法之所以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目的在於免除其為了爭取連任而受到總統意志左右,如此才能超然獨立行使違憲審查重要職權。司法院長身為首席大法官,更是動見觀瞻,不容逾越「不得連任」的制度設計。
因此,不論楊仁壽是不是大法官兼司法院長適任人選,既然今天他要出任的是「憲法守護神」,就不應在違憲爭議聲中理不直、氣不壯出線;否則不僅牽涉到楊仁壽個人獨立公正形象,更攸關新一屆大法官與下屆司法院長的整體公信力。
已經在飛機上的陳水扁,應該利用難得的遠離國內紛擾機會,慎重思考大法官權威與司法院長公信力之可貴。這一趟長達九天的旅程,有足夠時間讓陳水扁真正面對、回應法界人士的質疑,也有足夠的空間讓他不致於將錯就錯。或許,這才是陳水扁此次出訪最重要的任務。
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o/archive/2007/08/21/5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