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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檢察官改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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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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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隱居的陌客
spicy coffee
Jeff - Taipei
庖丁解畜
serene2005
天蠍浪子
華碩

看到台灣的檢察官成立了「檢察官改革協會」,真讓台灣人民覺得司法有了光明,台灣有了希望!

看到侯寬仁起訴馬英九,覺得檢察官不懼權貴,不怕惡勢力,真讓台灣人民佩服檢查官的勇氣!

真的是這樣嗎?仔細探究一下,好像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侯寬仁放著執政黨的貪瀆弊案不敢動,卻拿著政務官都會犯的的錯誤來整死馬英九,這樣叫不懼權貴嗎?權貴理所當然是只當權者,怎麼會這麼突兀,變成在野黨的總統參選人?!檢察官對特別費案的「作為」與「不作為」,難道不怕被國人認為是敗壞司法公信,作踐自己成為執政者的東廠鷹犬嗎?

檢改會對於馬英九特別費的判決結果,替侯寬仁背書,不但指責被告的辯護律師不該替被告辯護,也批評判決的法官不該偏頗被告,卻沒有一絲一毫檢討侯寬仁所犯下的錯誤,難道不怕被國人認為他們的言行比較像是檢察官特權爭取保障協會

首先,馬英九的特別費如果是公費,請問政府有沒有事先制定相關特別費的規範?說明特別費的使用範圍?說明用不完應該如何退回?檢察官是不是應該先證明特別費是公費?

其次,檢察官找來的證人,但是證人卻不具公務上的作證資格!例如問出納、會計、台北市政府主計處長,特別費是不是公費。問題是:特別費是不是公費,應該有正式的公文書為依據,而不是這個不具解釋資格的證人作證!這種沒有邏輯論證方式,不但沒有證據力,反而會讓人有羅致罪行之嫌!更過份的是:找一份發文日期在檢查官起訴狀日期以後的公文來證明特別費是公費,這種逆推式的定罪邏輯,讓人民嘆為觀止!

再來,就算是馬英九的特別費該辦!但是同時被檢舉的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坤等為甚麼不辦?不要跟我說人力不夠,因為連辦個案都可以推說人力不夠不辦,這叫人民怎麼相信你們這些檢察官是公正不阿的?!

再看看高雄發生的高雄捷運弊案,明明有受害人,高捷泰勞、高雄捷運公司的股東-中鋼公司(包括中鋼公司的股東也是受害人),明明有贓款,被污的泰勞薪資、公辦六標得標廠商的賄賂款,但是檢查官好像眼睛失明,完全看不到,也不想查個清楚!

看看發生在台北的台開案,明明有關係人,也有賄賂款,偏偏掰成私人借款,避免查辦坊間傳言的台開公司與農民銀行董事長買官疑雲,更不用說,現在金融界存在的流言,金融界要當董事長、總經理?都要對執政黨有政治現金等等。

我對公訴檢察官老在一些莫名其妙之處爭議,非常反感:
1.檢察官一直在證明馬英九的筆錄說過特別費是公費
 請問:是不是馬英九說特別費是公費,馬英九就有罪?
    馬英九說特別費不是公費,馬英九就無罪?
 起訴犯罪應該從被告的「行為」,而不是被告的「思想」吧?
 爭論馬英九有沒有說過特別費是不是公費,不重要吧?

2.檢察官找市府的出納、會計問特別費是不是公費,為甚麼不找特別費
 的公文書來證明?問一個不是解釋權責的機關,甚至個人,非常不恰
 當,而且浪費證人的時間、金錢!

3.明明當庭就可以說明證人的想法,偏偏要法官相信檢查官的筆錄,筆
 錄的證據力居然比證人當庭作證的效力還大,真是荒謬之至!

重要的是:差別待遇,沒有一體適用,人民懷疑檢察官是政治的打手!

有這樣的檢察官?這樣的檢改會?

台灣哪裡有希望?



本文於 修改第 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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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們,您們還能再沉默嗎?台灣的未來掌握在您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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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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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民進黨怎麼摧毀司法! 【聯合晚報╱社論】
 
 
民進黨對付司法檢調,真的是越來越得心應手了!法院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藍營都還沒就侯寬仁在筆錄上的斷章取義算帳呢,綠營的議員就先把承審法官都給告上了!而偵辦謝長廷政治獻金案的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日前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前高雄發展聯誼會會長徐政朝及會計蕭玲慧兩人未果,隨後馬上就被綠營爆料說吳文忠曾向國民黨高層透露偵辦方向,並要前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提供陷害謝長廷資料以換取輕判。

還能說什麼呢?告法官,爆檢察官的料,這哪是干預司法?根本就是在「威嚇司法」,「摧毀司法」!法官判連宋有關總統選舉無效敗訴,就是「司法公正」,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卻成「司法死了」;檢察官起訴馬英九特別費,就說其有道德勇氣,檢察官調查謝長廷政治獻金,就說其設計陷害。這般糟蹋司法還真是容易,反正合我意者捧之譽之,不合我意者則咒之毀之,拿玩政治的手法消費司法,簡不簡單?太簡單了!

這種玩法,可以產生最廉價的寒蟬效應,就是檢察官若要聲押或起訴綠營人士,特別是綠營天王,或是法官要判綠營人士有罪、或是藍營人士無罪,最好要特別小心了!因為接下來準備要承受的包括:綠營的大小民代開記者會羞辱你、詆毀你,會到法院按鈴申告你,親綠媒體的名嘴與地方電台會把你罵到一文不值,說不一定還發動群眾來抗議你…,反正不論檢察官還是法官,一輩子大概都盼不到一次如這般的露臉!

這般把司法人的尊嚴不當尊嚴,把司法人的專業踩在腳下,司法人難道不生氣?有趣的是,最高檢察署署長與法務部長連屁都不放一聲,司法院院長更是「忍辱負重」,他們的「靜默」,他們的「迴避」,不僅助長了綠營政客的囂張,合理化所有的作為,更讓那些處於第一線的檢察官與法官必須獨力去承擔這些壓力,這難道不是逼著他們「一一就範」?

某種程度上,綠營比當年的藍營還狠,他們不只想「綠化司法」,他們根本是要馴化司法,進一步完全讓司法為我所用。只要比較侯寬仁與吳文忠兩位檢察官的待遇,誰都會懂了! 【2007/08/2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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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下列報導,我對我的批評傷害到許多有正義感的檢察官,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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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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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但是不是檢改會裡那些不知反省的檢察官,檢察官中還是有很多正直的人士,只是他們沒有機會表現他的正直。

特別費案》聲援侯寬仁 網站貼文立刻被罵翻【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劉峻谷、姜炫煥、吳明良/連線報導】

馬英九特別費案引發的筆錄爭議未平,檢改會網站昨天出現有人發起連署聲援侯寬仁;但立即引來許多批評聲浪,痛批侯寬仁不知反省、還要硬拗,還有人認為聲援侯寬仁等於將檢改會聲譽陪葬。

北部一位檢察官以「筆錄事關檢方威信,不應由侯寬仁一人應戰」為題,在檢改會留言,認為筆錄的公信力事關全體檢察官威信,豈能讓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一人應戰,希望大家連署聲援侯寬仁。相同留言也被貼在檢察官論壇網站。

檢改會委員、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說,確有檢察官在網站聯署聲援侯寬仁,但是以個人名義發起,屬於個人意見表達,「畢竟大家的想法不盡相同」,就像以往的張熙懷、劉承武的例子,都是以個人名義發起,但檢改會從未以協會名義發起聯署,「這已是慣例」。

也有許多檢察官持不同看法。不少檢察官跳出來自清指出,從馬英九案判決書所登載的譯文與筆錄記載,已經不是「精簡版」的問題,根本是「選擇版」,他們不要讓外界誤以為所有檢察官都跟侯寬仁一樣。

 

「檢察官不適合玩聯署這種民粹運動!」宜蘭地檢署一名資深檢察官說,侯寬仁的做法如何,每位檢察官可能見解不同,但簽署聲援聯署書來表達意見,實在不宜,否則日後檢察官是否也會為了自己權益而走上街頭?更有檢察官不諱言的說:「侯寬仁飽受爭議,檢改會不應叫所有檢察官都跟著陪葬!」

也有女檢察官認為,如果這封郵件的用意是為釐清檢方製做筆錄立場,她會聯署聲援;因為檢方製做筆錄確實無法做到逐字筆錄,但大意摘要不可扭曲當事人的原意。

 

檢改會網站上還有人指出,侯寬仁揚言控告馬英九及辯護律師宋耀明「傷害司法公信力」,在法庭外及電視專訪撲向法官及被告,發動政治肉搏戰;這種作為,才是真正的重傷司法。

這些檢察官認為,侯寬仁的失格行為,反映出檢察體系的風紀與領導已形同崩潰,侯寬仁現在應靜候調查。

 

網站上還有檢察官預告,侯寬仁偵辦的雲林土庫棄土場的案子,日前已辯論終結,雲林地院合議庭對於偵查筆錄與偵訊錄音帶的差別,更加不以為然。有檢察官揚言,該案宣判後法官如果依職權告發,將移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2007/08/21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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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從理論邏輯上來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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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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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從理論邏輯上來駁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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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棄惡質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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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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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唾棄惡質檢察官!!

唾棄惡質檢察官!!

唾棄惡質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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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那麼多 重點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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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ter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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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牴觸 馬英九的 就算是憲法 也通通無效!

馬英九是神 是足以比擬 蔣介石的另一個神

以後 也會有馬英九廟 來讓人 尿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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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犬互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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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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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雲過客

檢察官改革協會該正名為鷹犬互助協會﹐破壞司法公信力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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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比喻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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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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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的地方說起,馬英九的特別費對於政務官而言,就像一般公務員習慣用辦公室的筆、紙,做一些私人的事,例如寫信給心上人,只是很不巧被人檢舉,於是檢察官就大張旗鼓,辦起「貪污治罪」的罪行!》

我認為比喻不當!因該說,特別費馬英九被會計人員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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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侯寬仁是被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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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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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天蠍浪子
現代孔明陶朱公

2007-08-17 08:16 黃創夏 中時電子報
衷心建議侯寬仁檢察官,既然您(絕對要用尊稱,因為您太尊貴而不容質疑了)對於蔡守訓法官的判決書這麼的不滿意,認為法官是如此的「不厚道」,檢察總長陳聰明也支持您有機會說清楚,講明白!
那麼,請您用平常心,接納以下這個「佛心來了」的真誠建議: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大檢察官,請您先吐氣調息,喘口氣想想,如果您換個個身分,是以被告的身分面對目前的所有爭點時,您會接受檢察官如此對待您嗎?
您一定會說,您一生奉公守法,懲奸除惡,怎麼會成為被告身分!
對不起,雖然大多數人對法律條文沒有像您一樣的有解讀、引用,甚至是某些人批評之「堆砌」之能,但既然法官認為您筆錄刊載不實、既然您被指控有扭曲被告證辭之嫌...相信想要找您麻煩之人,一定會有一些人,和您同樣有能力,可以找到一連串的法條,讓您涉入「可能」違造文書,或者「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甚至「可能」瀆職...等等的罪名。
請您不要先動怒,這裡都說是「可能」,並沒有「認定」之意,您大可不必馬上揮灑出一整篇的「起訴書」,把所有質問您的人,都以「妨礙名譽」繩之以法,既然您這段日子一再強調要維護「司法公信力」,難道就沒這勇氣在法院上一爭清白嗎?
不過,侯寬仁檢察官,還有那些硬挺侯寬仁檢察官的眾多檢改會的檢察官大老爺們,請千萬小心囉!請記得您們一定要仔仔細細地看清楚筆錄、請記得在被偵訊的時候,不要隨隨便便地「嗯、啊、對‧‧‧」,更不能點頭!更重要的是,不要隨隨便便就「理論上」來回答,不然您也可能被「吳麗洳」、會被「馬英九」了。
再誠懇地提醒您,您千萬不要以為您若是被偵訊時,花了一個多小時,筆錄改了三遍就可以清清白白,坦白說,有些時候啊,看了三小時,筆錄改十遍都未必有用,誰知道負責您的「可能案情」的檢察官的腦袋長什麼樣子?他在起訴書中,還是「可能」可以就認定您「已經坦承了」,搞不好承審法官偷懶的話,忘了去比對起訴書和「較為真實的筆錄」的話,稀哩呼嚕地就重判您,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啦!
就算發生這樣的事,讓人敬畏的您,請千萬不要在庭外,或是對媒體散布您的筆錄錄音摘錄版,這樣您又是「破壞司法公信」力了,承審檢察官也可能出面自稱是「橫眉冷對千夫指」,要您出面道歉哦!
您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事情不可能發生,問問一般小百姓吧!多少人、多少事在面對檢調人員時,這樣的待遇常常遇到,馬英九是這麼一個動見觀瞻的超級被告,都被這樣對待了,一般小老百姓,背後沒有龐大的律師團;一輩子沒看過六法全書,誰保障過他們。
一場特別費官司,馬英九有沒有罪?那是他個人的事。但侯寬仁檢察官和那些力挺侯寬仁的檢改會大爺們,您們可知,讓社會更關注的問題是:台灣的司法人權真的能夠受到合理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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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侯寬仁是被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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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畜
天蠍浪子
現代孔明陶朱公

很不客氣地說,這個事件,讓全台灣人民再次目睹了台灣的另一個「特權階級」依然存在,警總萬歲萬萬歲,威權幽靈長相左右,因為檢察官依然是以那種高高在上,俯視小民的姿態,自居為正義代理人,不容許被質疑,更不能被挑戰。
檢察官大爺們啊!對不起,請您們不要「侵佔」司法,在體制上,雖然您們也經過司法官的考試,但是,請搞清楚,您們目前是隸屬於行政院轄下,說穿了,您們依然是行政體系的公務員而已,自稱傷害了您們,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請問您們,是不是該重讀一下憲法,搞清楚司法院和法官與您們的位置吧!
檢察官大爺們啊!更要提醒您們,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話民主國家,台灣持續進行的司法改革中,請注意:在司法面前,檢察官和被告與律師,只是當事的兩造雙方而已,檢察官只是國家法律的代理人罷了,從不是,更不該是國家法律的裁決者。
既然對於審理過程中,發放錄音節錄,法務部才說要訂規範,意思就是說,目前法律恐怕並沒有那麼明確規定宋耀明不該這樣做。更重要的是,尊貴不容質疑的侯大檢察官啊,請您想想,如果在法院面前,檢察官和被告是地位平行的兩造雙方,您可以把控訴對方的起訴書上網、發布新聞;為什麼另一方就不能把他們的辯護手段,甚至是答辯書公告周知呢?
難道這心態,不又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展現嗎?讓人敬畏,尊貴而不容質問的檢察官大人們啊,您們難道真的已經修行到了這麼高超,讓一般平民百姓無法領悟的「寬以待己,嚴以律民」之境界了嗎?
如果您們真覺法官判決不公,就上訴吧!如果您們認為馬英九和宋耀明已經「傷害司法公信力」,就告吧,嫻熟法條的您們,又擁有這麼多「不容質疑的司法特權」,上法院基本上就是優勢一方,幹嘛只會對外發言,殺氣騰騰,難道這是因為「心虛」,所以,捨正途,只是夜間吹口哨,自我壯膽嗎?
也許,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大檢察官,您還是覺得,一般人都不能評論您,質疑您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那麼,真的就只剩下一條路可以讓您去體會、去學習司法人權的意義:夜深人靜時,請您想想,如果您是被告,您受到的待遇和吳麗洳、馬英九以及更多有苦說不出的小老百姓一樣,您服氣嗎?
如果您還是要說您服氣!那麼就請您再冷靜一下,到深山大海邊清修一下吧!和您的良知、良能好好對話一番,又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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