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這則中國時報關於貪污罪在中國被定罪的新聞,引起了本黑山人的興趣,第一段的報導中提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一審就可以判處死刑,原來
中國法律連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都可以寫成法條變成法律,並且被法官據以引用
判處死刑!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約略地了解到,原來阿扁要搞台獨,是怕中國統一後會因為在腫捅任內的貪污被判死刑。所以要趕快作一個〝切割〞,在台灣搞一個叫做〝呆丸共和國〞的國家,如此一來就可以在〝呆丸共和國〞國內大貪特貪,
任意剝削呆丸國人民的民脂民膏,供其妻孥恣意花用,而不必擔心哪一天被判處死刑。
2007.01.16 中國時報 安徽省前政協副主席王昭耀貪污罪被判死緩
中央社
新華社報導,前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十二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六十二歲的王昭耀曾任安徽省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等職,二零零五年一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全案。
法院查明,一九九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二月,王昭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七百零四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近六百五十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無法交待金錢來源。
法院審理認為,王昭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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