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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與「首長特別費」
2006/11/20 22:00 瀏覽1,740|回應1推薦12

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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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2)

cc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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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jc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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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kar--耶和華是我牧者
rooki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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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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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以來,馬英九的特別費佔據了新聞媒體的主要版面,名嘴們在電視前高談闊論,名評論家也在平面媒體發表各種高論。他們說得夠多了,但是我總覺得他們在隱瞞什麼,對核心問題沒有碰觸或是不願碰觸。YST 不想多言,靜觀後續發展。

 

前兩天,YST 看到兩則新聞:

11月16日(星期四)晚上陳水扁與王金平會面,兩人得到共識,認為特別費應該盡速法制化

馬英九在11月18日表示,他捐出首長特別費是為了凸顯制度的不合理,他向來是奉公守法的公務員,突然間一覺醒來被說涉嫌貪瀆,讓他很錯愕,但會努力度過這次難關。

 

YST 終於忍不住了。電視上的名嘴和陳長文等法律名人對馬英九的嘴上和筆下都留情、處處照顧的痕跡是非常明顯的,這一點我可以忍受,甚至體諒。但是後來最高行政首長(陳水扁)、最高立法首長(王金平)、與擁有法學博士的涉案者本人(馬英九)都異口同聲的把問題推到法律制度上,把馬英九的問題歸咎於法律制度的不合理,這我就完全不能同意了,我一定要跳出來大聲表示反對。

 

中華民國的「首長特支費」行使多年,至少有四、五十年的歷史。「首長特支費」不但相關的法律非常完善,而且歷年來運用的效果也非常好,這是一個非常優良的制度,至少在兩蔣時期成效卓著。如果有問題,也是出在陳水扁執政以後的政府。所以這不是制度和法律的問題,而是道德的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制度面。「首長特別費」又稱「首長特支費」,是給政府重要官員做大事的歷練機會。不論是文官還是武官,當你的職位到達某一個等級國家就給你每月固定的「特別費」,由你來自由運用,考驗你如何用你的智慧和這筆錢把政府的效能發揮到極致。想想看,附加的條件那麼少,其中一半的經費幾乎是無條件的,這是多麼有創意的制度!

 

對政府官員來說,「特別費」不但代表政府對你的信任,也代表政府對你的考驗。能夠領取「特別費」的官員應該感到非常的榮耀,政府讓我為工作可以自由運用這筆錢,這是多大的信任與考驗。政府重要官員,文官行政效率的高低,武官作戰效率的高低,我們從他們如何運用「特別費」就可以看出來了。

 

如何用錢是一個藝術。審計部要求官員呈報「特別費」的發票是非常正確的制度,因為他的上司或長官可以用這些發票來審核下屬,人民也可以用這些收據來評判他們的公僕。所以發票報銷不僅僅是為了証明沒有貪污,而且是展示官員們用錢的智慧。

 

但是法律只要求一半的「特別費」需要收據報銷。為什麼?因為這些擁有「特別費」的官員們不是小吏,他們是國家的棟樑。作為國家棟樑就必須擁有更多能夠自由發揮的空間。人民視你為國家棟樑,才給你充分用錢的自由。你若是把自己看成是國家棟樑,就要自我約束,善用這筆經費,不能利用人民給你的寬鬆自由耍賴,號稱「特別費」就是首長的薪水補貼。這像話嗎?

 

馬英九屬下的官員余文為了省事,用自己蒐集來的八十幾張大額發票代替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小額發票來報帳,是完全錯誤而且絕對不能被接受的。市府官員把這些實際消費的小額發票看成是「市長的隱私」而宣稱不得公開,更是一種錯誤。「特別費」的發票其原始意義是包括接受「如何用錢」作為能力評判的一道檢驗。幾張大額發票和一大堆小額發票所代表的意義完全不同,能夠得到的評價也完全不同。屬下的官員豈可自作主張,陷長官於不義。

 

余文號稱為了省事,用自己蒐集來的大額發票便宜行事,把這個過錯推到制度不好,工作過度煩人,是絕對說不通的。網上很多人號稱自己是做會計的,居然隨聲附和說什麼「制度不合理呀!害死人呀!每天忙著貼那麼多發票,真的會死人的呀!」等等,全是為馬英九開脫的混帳話。YST 認得在六0年代做會計的,她說年輕時做會計還沒有電腦,全靠一雙手(打算盤)和一隻筆,常常為了幾毛錢的差額不能報銷一再重算,有時恨不得這幾毛錢自己出了,但是不行,熬夜加班也得把帳弄清,這就是會計。余文便宜行事的行為就代表市府團隊頹廢敷衍的素質,也正好反映馬英九的領導素質。

 

再退一萬步,余文的便宜行事絕不能歸咎於制度的不合理。中華民國的制度非常體貼官員的辛苦,並沒有要求所有小額發票都要報銷。政府的制度特別規定一半的「特別費」根本不需要任何發票來報銷,只需要簽字領走就是了,隨你怎麼花,不要任何收據,你看多麼體貼官員們!所以二十塊的礦泉水、三十塊的三明治、一百塊的便當....等等小額花費都不需要黏貼任何收據的,你已經領了現款不是嗎?一個月十七萬的現款還不夠付這些小額花費嗎?

馬英九的祕書長一直強調「黏貼小額發票是多麼煩人和沈重的工作」,全是鬼扯蛋!每月十七萬現款「特別費」是做什麼用的?這種官員還有臉埋怨政府的制度,真是笑話!

 

馬英九今天最嚴重的問題不在余文蒐集大額發票便宜行事上,而是出在把一半「特別費」匯入私人帳號和個人收入與非政府開銷混在一起。最糟糕的是,馬英九把沒有用完的「特別費」作為個人財產申報。就事論事,這是黑字白紙無法辯駁的貪污。

 

YST 自認不是精明人,也不是一絲不苟的人,譬如用公家的影印機印幾張私人的文件是經常幹的不法之事。但是大事 YST是不會糊塗的,絕對不會把公款和私款混在一起。YST 學理工的,不是法律專業,但是憑常識就知道公款和私款放在同一個帳戶一定會後患無窮。我絕不認為馬英九把國家交付給他的「特別費」放進他個人的帳戶是一個無心之過。馬英九是學法律的,如果連這點常識都沒有,根本不配做市長。

 

最奸詐的官員是把一半的「特別費」用現款領出來,然後隨便花,不留任何痕跡。

 

最精明的官員是把一半的「特別費」匯入特別的專門帳戶,然後需要時從中提取現款支付花費。「特別費」所有的進出款項、利息和餘款都有銀行代勞,清楚交代。

 

最愚蠢的官員是把一半的「特別費」匯入家用的私人帳戶。

首先,花費扯不清,因為公私分不清。

其次,公款滋生的利息算不清。

其三,餘款算不清。

其四,報稅成問題。

其五,私人收入的隱私部分會因公款部份而曝光。

除了最後一項是東窗事發才會引起的併發症,前面四項任何中等才智的人都應該想到。尤其是馬英九,他最大的政治資產就是清廉形象,怎麼能幹下如此的糊塗事?如果馬英九糊塗,那些在他身邊一天到晚盤算如何跟著進總統府的跟班、副手、黨工、師爺、文宣、和智囊團,這一大票人到底是做什麼的?

 

中華民國的制度非常好,首長的「特別費」立意清楚,法律完善,情理兼顧。這個優良的制度在兩蔣時代成效卓著,不但建立了傲人的文官制度、繁榮了經濟,在武官制度上也得到肯定,歷經戰爭的考驗,國軍士氣高昂、成功保衛了台灣。「特別費」這個優良的制度施行半個世紀都沒有問題,現在出了問題,証明是官員的道德出了問題,不是制度有任何問題。

 

中華民國的「特別費」早就已經法制化了,而且法律非常完善。「特別費」所有的相關事項中華民國的法律都規定得清清楚楚,是官員不去遵守,並不是法律有什麼漏洞。陳水扁和王金平二人胡說八道,混淆是非。

 

馬英九在東窗事發後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給慈善機構是不恰當的。人民追查的是「特別費」的去向,而不是馬英九的善心。「特別費」是應該用在與市政有關的特殊開銷上,如果用不完,應該繳回國庫,而不是捐給慈善機構。馬英九如果把政府分配給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捐給慈善機構就証明他沒有盡到一個做市長的責任,台北市民非常失望。台北市民希望馬英九是一個建設台北的好市長,並不期望他是一個慈善家,尤其不希望馬英九拿台北市的經費去做慈善家。馬英九把慈善捐款與「市長特別費」連在一起是非常不合適的,這是典型的「爛好人」。

 

基本上,我相信馬英九是一個好人,不是一個貪污的人,沒有貪污的意圖。但是馬英九是一個糊塗人,不但沒有智慧,而且缺乏常識。馬英九把一半「特別費」匯入家用的私人帳戶是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連普通人的常識都沒有。出事以後,再把相當於任上所領的一半「特別費」一千五百萬元捐給慈善機構,更証明他糊塗。應了一句話,好人不見得做對的事。我們不論是選市長還是選總統,我們要選的是一個精明能幹的人,不是一個爛好人,我們又不是選女婿或是選老公。馬英九離精明能幹太遠了。

 

馬英九說,他捐出首長特別費是為了凸顯制度的不合理。這完全是胡說八道。這篇文章說的很清楚,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的制度定得不但非常合理,而且合情。「首長特別費」是政府給重要官員極少限制的按月經費,要他們運用智慧用這筆錢營造更高的政府運作效能,重點就在自由。如果把「市長特別費」捐給慈善機構,這跟市政府高效運作完全無關,就成了浪費公帑。如果首長們認為中華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特別費」不是首長們的薪水,因此害他們申報為個人財產而犯法,那是可笑的強詞奪理。我不敢相信哈佛的法學博士能說出這樣的話來。

 

馬英九今天是掉入自己所設的陷阱:「依法辦理」。馬英九把一半的「特別費」匯入家用的私人帳戶,又把未用完的「特別費」申報為個人財產,這是不可原諒的愚蠢的決定,在政治強敵的環伺下,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境地,連黨內同志都很難為他在法律上開脫。如果檢察官能夠証明「特別費」的餘款超出三千元,法律上馬英九就構成貪污罪,可以造成檢察官的起訴,馬英九這一世清名就完了。

 

馬英九冤枉嗎?一點也不。中華民國的首長特別費,其制度與相關法律都非常完善,法律專業、又曾為法務部長的馬英九不可推說不清楚。退一萬步,即使不完美,依照馬英九的說法:「惡法亦法,一切依法辦理」。馬英九有什麼冤枉?戰國時代的商鞅是怎麼死的?

 

YST 過去一再說明馬英九是一個沒有治國之能的「好人」。今天他不過是誤己。如果2008年讓馬英九當上總統,他很可能誤國。那時候,我們這些沒有投他票的老百姓豈不是真正的冤枉?

 


清晨獨自慢跑的 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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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法制化...
2006/12/04 17:55 推薦0


EdwowM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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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現在也沒半個鳥出來提案

立法院最好是把這件事推給行政院去攪和

到時候鐵給你弄岀一個更荒謬的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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