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新聞,可真的是!小馬倒楣到家了.
首先,長久以來,首長們因循苟且的把特別費當成自己的額外津貼,代代相傳也不見出事.可是,這種行為要說沒事時大家都沒事,若被抓出來,那沒有用在公務上的經費落在自己帳戶中,從道德及法律面來解釋時,這就是一種貪污.
小馬自己也踩了這個陷阱卻沒注意,弄得事情一叫人”揭發”,自己”有理”也變成無理,說不清楚.難道要小馬自己承認這是貪污麼?可大家都這樣幹,長年下來看似行為已經合理化,實際上卻不合法.我相信小馬並不貪,他只是遵照著大家的習慣做,早就對這事失去警覺心了.不說小馬,我看民進黨中當過高官的,也都是這個樣子.(也難怪當過市長的陳水扁把國務機要費當成首長特別費在用.這津貼不用白不用,什麼私用物品都能向公家報帳)
這就好像我們在路上開車,大家都習慣超速,等哪天警察抓我了,我可以辯曰:大家都是這樣啊!你抓我那就要全部的人都一起抓...
這種辯白,老實說是無力的.問題在於你犯事被抓到了.若不犯事,誰能抓你?扯大家平常都這樣,在法律面前是說不通的.所以了,小馬的難處在這裏.
很無辜,可又不無辜.
這回,小馬要捐錢了.這和吳淑珍炒股捐錢的情形,看來差不多.捐了錢不代表能夠免事,不代表先前你沒犯事.
所以了,如果小馬那一半不需原始憑證的特別費當時全部用在公務上,又何需把錢捐出來?這是讓人以為你小馬沒有把那些錢用在公務上.捐什麼捐?用不著這樣子啊!
看看柯建銘,不就用著前陣子大家質疑扁嫂的口氣質疑小馬了嗎?這可真難堪啊!不需原始憑証的特別費,人家怎麼查?只要查你財產是如何不正常的增加,要你作出解釋,這下事情可就更有爭議點了.我猜,這是小馬趕緊著捐錢的原因.
這件事,看著老有小馬遭奸人所害的感覺.可小馬自己要是一絲不苟(要說下屬怎麼報帳自己不清楚尚情有可原,可錢進自己戶頭這事難道也不清楚?),又怎麼能讓人追打至此?
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把綠營當過首長的特別費都好好查一查.這不是天下烏鴉一般黑戰術(當然,表面上會令人有這種觀感),而是藉此凸顯這個長年陋習,”害”了多少缺少警覺心的首長.把焦點放在這兒,如此一來,小馬或許能夠低空飛過.黨籍立委們,更要將改革首長特別費的議題炒熱.
你拿過我也拿過,大家不了了之或許是最好的政治解決辦法.可是咱們的貪污標準就成低標了.對於法的公正性而言,那更是一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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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9241.shtml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高雄市)指控,馬英九今天派辦公室秘書以馬英九名義,大量灑錢捐款給弱勢團體,意圖消化須用於公務,卻早已納入私人口袋的特別費,減少自己財產帳面數字。馬英九晚間說,預定將擔任市長八年,一半不需原始憑證的特別費,總計約一千五百萬元分兩次全部捐出,今天先捐六百萬元。
柯建銘晚間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現在就算馬英九捐錢給弱勢團體,都不能改變已將特別費納入私人口袋,並申報財產與所得稅的事實,況且這些公款的歷年孳息,早已是馬英九的不當得利,這點也無法改變。馬英九的行為,就好像小偷被抓到後,才說要把錢擺回去,行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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