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雞生蛋,蛋生雞,我未參與其間,何能盡窺其中堂奧?
是以,對他們的申訴言論,我不予置評,更不感興趣.更何況,我若做出處置,必然先將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不能偏聽偏信.但是,在下於此顯然不具備如此能力,我又怎能下判斷,做出任何處置?在狀況不明下,我做出任何處置都是不義的行為.
而且,我認為他們太誇張了,竟搞得好像我是在疵護”罪犯”?
錯哉!事情若如各位所言為真,則此人行為你們可去警察機關提告,或者向電小二報告,這才是對稱的行為.光是向我施壓力,根本是找錯對象.
他對SCF”為惡”,這是他們兩人之間的事,對不?自己的事自己解決,我這裏只是提供發言的場所,哪兒來的這麼多的義與不義?
扣這種帽子,無非是春秋責備賢者的作法.
我明白的講,殺人犯來我這兒發言,只要不犯我的版規,我就維護他的發言權利.
好好討論,規矩討論,應該不犯法吧?則你們憑什麼向版主市長討義?兩碼事非得混成一碼事講,這是偏執,自以為是的義.
我看你們一定不能贊同對吧?所以,殺人犯去雜貨店買東西,你們要扯起義的大旗去向雜貨店老闆娘說:妳賣給不義之人東西,妳真是不義!
非現行犯的殺人犯坐計程車,你們要攔下計程車對司機說:你膽敢載此不義之人?你造成了不義的結局!
我說,你們真是管太多了!而且,義無所不在,很煩人,跟紅衛兵沒啥兩樣,動不動就闖入人家,敲鑼打鼓,滿口的義,事實上卻又打又砸,更給主人上個高帽子,上書”不義”...真的是見到鬼了.
別以為自己才找到了義.事實上你們不僅吵錯對象,而且還亂扣帽子.對於這種惱人的歪理邏輯,黑雨不會輕易被唬住.
如此執著,用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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