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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黑雨  副市長: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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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鬼島論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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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SCF兄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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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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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SCFtw2
黑雨

不好意思,若要”清剿”某人.請去別的地方.

小棧消受不起.黑雨已經請各位住手很多回了,畢竟我開市不是開來讓各位專扯舊仇.

我重視的是各位言之有物的文章,而不是請您來”清剿”誰.看來,是我找錯人了.

請SCF兄高抬貴手,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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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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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4)
2006/11/12 18:51 【臘肉店】 「你的市民會繼續增多,你今天這個大污點明天就會被聯網反扁反台獨的大眾忘掉,這個欄會立刻沉下去,但是歷史已經是歷史,記錄在這個欄裡」tina2008講得對極了!
2006/11/12 14:50 【臘肉店】 連主文《請SCF兄高抬貴手》的引用連結也全刪除了!真光榮啊黑雨!
2006/11/12 14:47 【臘肉店】 tina2008a原文《不是「刺激」 》、《公平與真實 》
2006/11/12 14:45 【臘肉店】 黑雨剛剛把tina2008a的帖子刪除了!幸好中午我存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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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的本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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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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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一開始在這裏好好發言,結果兩位一來就拼命追殺,人家才回嘴寫了那麼兩句,你們又找到理由極度不平,一付受害者模樣.這下可好,沒完沒了」

論壇的本意是什麼!!??

論壇最重要的是什麼!!??

如果辯論輸了還集體攻擊對手、如果惱羞成怒就開始下流抹黑對手、並且夾帶骯髒話語、如果這些現象是一群人…………,如果一群人講不出個所以然來卻對惡行惡人姑息袒護並與之交往,那麼這個論壇是非常腥臭的!!

或者你認知的論壇的本意跟我認知的不同!?

論壇最重要的是公平性,公平性並非連某些長期造謠栽污的人也能享受的!謠言可以毀了一個論壇!失去公平性的論壇只能叫做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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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嗎?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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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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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一開始在這裏好好發言,結果兩位一來就拼命追殺,人家才回嘴寫了那麼兩句,你們又找到理由極度不平,一付受害者模樣.這下可好,沒完沒了.

我不知道我開城是不是給你們開了一個新戰場?

我這裏不是在開私人恩怨說明會,而兩位卻要在我這裏”持義”橫行.

是要把我這兒搞臭,搞爛嗎?

那我又何辜?鬼島論政何辜?

我關市,他就連不得了,你倆就少一點委屈了,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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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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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牠把這帖骯髒的抹綠帖「修改第五次」連結到你的欄下,用意還不明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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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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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的黑手, 威脅網友, 還有為虎做倀的, 跑龍套!
經過這麼久, 總算抓出奸細.
眾市長以黑名單抵制, 也算是網友眼睛雪亮!」

我記憶沒錯的話,這隻豬造謠的那欄《不讓劣幣逐良幣》一開始是連到書映的店,8月16日深夜書映關店,當天早上我在書映的店裡表示退讓,而這隻豬馬上跟帖攻擊我。從8月9日到16日,這隻豬在書映的店和自己的垃圾場造謠我是「民進黨走狗」!而8月17日牠的分身老頑童開使用大量骯髒言語攻擊我(老頑童網誌、天網皆有紀錄)。

如今,牠把這帖骯髒的抹綠帖「修改第五次」連結到你的欄下,用意還不明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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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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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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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Rebec

我不懂那是啥玩意.

是不是指,在這裏裝乖乖牌,然後在別的地方寫:看看!我都這麼乖他們還拼命造我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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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已經」在做「植入性造謠」的dirty job了,你還不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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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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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6 08:59」發帖,卻「本文於 2006/11/01 13:19 修改第 5 次」--這隻豬把牠造謠的那文連結到你的主欄,牠「已經」在做「植入性造謠」的dirty job了,你還不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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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抬抬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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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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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受巴結,可是,論壇上有的人喜歡巴結,有的人喜歡裝可愛,有的人天天憤怒,有的人沒事就潛水,有的人詩爛還拼命寫詩,有的人愛吹牛...

論壇就是這樣.但是他們只要不違反版規,這些行為又有什麼大問題呢?所以我說:版規就是我的良知.除了違犯版規的行為,我都可以容許.

為什麼眼裏容不得一粒沙?

而且,我不知道老丐在這裏耍了什麼無賴?人家雖然發言只有一兩句,但是看的出來也是經過思考的.我們也不能規定人家每次都得寫多少字以上,才不算頂文,灌水吧?

有的人喜歡發言,但是大部份時候寫的字較少,偶而來個長篇大論,這有什麼問題呢?也許可以說,這人如此發言可能有取巧的嫌疑...不過,又怎麼樣?

需要因為這樣就被趕出這裏嗎?

我想,這到底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呢?連這個也要計較,也要扯上良知...未免想太多了吧...

人家現在多回覆的是小弟在下鄙人我的文章,這也”無賴”到各位了嗎?

唉,心胸放開些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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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這隻豬開始耍無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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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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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曾經將他的文章, 放上首頁推薦三次」--注意到這隻豬開始耍無賴了嗎!?

誰都看得出來這隻豬只會「叫囂政論」,誰都看得出來SCF政論的嚴謹性!誰也都看得出來電小二的私心和偏袒!

我昨天說過,這隻豬從不舉證,從不能像個男人一樣堂堂正正應戰,只會巴結、只會造謠、耍無賴!這就是這隻豬之所以天天被叫做「豬公」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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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版規就是良知」--那你的良知哪去啦!?這句話是句渾話,道理簡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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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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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版規就是良知」--那你的良知哪去啦!?這句話是句渾話,道理簡單清楚!

道德或良知具備世界普遍性,沒有地域性,更何況聯網就這麼小!

別矇眛!你該下決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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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不必除惡務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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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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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Rebec

首先感謝老兄第一次把事情說的如此明白,我總算弄懂您的想法了.

也許你們都對,但我也有我的看法.在這裏,版規就是良知.言之有物,為論點而起爭執,我都歡迎.我這裏要的是討論,就算大奸大惡之徒,他的發言能成一格,我還是容得下此人.因為,他只是在我這兒發表言論,不是在我這兒殺人放火.其對本市無害又不違善良風俗我豈能趕人?

如果一個強暴犯在我這兒發言可不可以?純發言當然可以.除了版規他要守之外,若在我這兒誘拐網友行奸邪之事,那我當然不提供這樣的”媒介”場所而得趕人.像這類一般版規無法規定的事情自是另案處理.

而我個人在論壇上也得罪過人,若他人在我所到之處處處持著”正義”大旗,四處狂貼証據,以証據要求市長趕人.則請問,這對我可公平?

當然,在下對於兩位”追殺惡人”不屈不撓的態度,並頻頻舉例為証,這一點的執著是可敬可配的.

問題是,這裏是論壇,各位所指控的事情,在我看來最多只能歸類於私人吵嘴,(吵嘴當然也有對錯可言,但我已說過,過去的事勿在此提)而論壇的吵嘴,是用不著”除惡務盡”的,非得”強迫”電小二,或黑雨一定得如何如何.說難聽一點,如果"惡人"去了”外獨會”,你們是不是也要持”義”追殺到那兒去?那兒的版主若聽不得”勸”,器宇便小哉?話應該不是這樣說的.

論點上的不同,我歡迎大家沒完沒了的爭執,可是這樣的貼上一堆連結,而不針對某人言論發言的作法,你們要的訴求達不到(事實上,沒幾個人有精力會去追踪這其中的故事),論壇反而亂糟糟.為了”追殺”一個人,把在下新建的論壇也毀了,沒人願意來了,這裏就剩我們兩三個,則這個論壇,我開著還有什麼意思?

最好的作法是,如果您真有不得不”揭發”的理由(因著義人只能行義的理由吧?),那麼,開個欄專門”探討”也就夠了,實在用不著在人家發言的每個地方都採取”揭發手段”.如此全面而廣泛的轟炸,也不夠尊重在本壇發言的每位朋友.

再者,每個論壇都有版規,如果”某惡”違犯了版規,市長自會處理.並不是每個市長都是傻子,你們應相信市長.

不要再想著自己是受害者.難道現在你們在論壇的目的,只是為了”討公道”?我想這顯然很浪費時間.若真有什麼了不得的冤屈,法院自會還各位一個公道.如果這事到不了上法院的程度,那麼,想必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吵嘴吵到這樣非得你死我活,又何苦?

我還是一句話,論點上的不同我歡迎大家如此執著,至於追殺個人的事情,說實在的,能怎麼樣?到底能怎麼樣?人家沒在我這兒犯什麼版規,我有什麼理由一看各位的証據就趕人?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討論的場所,犯得著這樣諜影幢幢麼?

不要太入迷了.聯網,不是生活的全部.言論感想的碰撞足矣,所謂”討逆誅賊”的工作,這不是你們該專注其上的事.

別浪費了好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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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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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曾經將他的文章, 放上首頁推薦三次.

可惜: 我們只見過三次!

老丐衷心希望: 大家可以多見到幾次!

引用文章重點一樣

我認為您是寫的出東西的人,那麼我開論壇,要的不就是你們這類有思考的文章嗎?

我不因人癈言,我認為在我這裏,每個人都是一張白紙.

所以了,事情看來也許有點諷刺(您還是有部份重點放在...上.老實說這對在下的鬼島論政,只會有負面影響),但我認為我沒錯啊!雖然已經有人在”笑”我是引狼入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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