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老兄第一次把事情說的如此明白,我總算弄懂您的想法了.
也許你們都對,但我也有我的看法.在這裏,版規就是良知.言之有物,為論點而起爭執,我都歡迎.我這裏要的是討論,就算大奸大惡之徒,他的發言能成一格,我還是容得下此人.因為,他只是在我這兒發表言論,不是在我這兒殺人放火.其對本市無害又不違善良風俗我豈能趕人?
如果一個強暴犯在我這兒發言可不可以?純發言當然可以.除了版規他要守之外,若在我這兒誘拐網友行奸邪之事,那我當然不提供這樣的”媒介”場所而得趕人.像這類一般版規無法規定的事情自是另案處理.
而我個人在論壇上也得罪過人,若他人在我所到之處處處持著”正義”大旗,四處狂貼証據,以証據要求市長趕人.則請問,這對我可公平?
當然,在下對於兩位”追殺惡人”不屈不撓的態度,並頻頻舉例為証,這一點的執著是可敬可配的.
問題是,這裏是論壇,各位所指控的事情,在我看來最多只能歸類於私人吵嘴,(吵嘴當然也有對錯可言,但我已說過,過去的事勿在此提)而論壇的吵嘴,是用不著”除惡務盡”的,非得”強迫”電小二,或黑雨一定得如何如何.說難聽一點,如果"惡人"去了”外獨會”,你們是不是也要持”義”追殺到那兒去?那兒的版主若聽不得”勸”,器宇便小哉?話應該不是這樣說的.
論點上的不同,我歡迎大家沒完沒了的爭執,可是這樣的貼上一堆連結,而不針對某人言論發言的作法,你們要的訴求達不到(事實上,沒幾個人有精力會去追踪這其中的故事),論壇反而亂糟糟.為了”追殺”一個人,把在下新建的論壇也毀了,沒人願意來了,這裏就剩我們兩三個,則這個論壇,我開著還有什麼意思?
最好的作法是,如果您真有不得不”揭發”的理由(因著義人只能行義的理由吧?),那麼,開個欄專門”探討”也就夠了,實在用不著在人家發言的每個地方都採取”揭發手段”.如此全面而廣泛的轟炸,也不夠尊重在本壇發言的每位朋友.
再者,每個論壇都有版規,如果”某惡”違犯了版規,市長自會處理.並不是每個市長都是傻子,你們應相信市長.
不要再想著自己是受害者.難道現在你們在論壇的目的,只是為了”討公道”?我想這顯然很浪費時間.若真有什麼了不得的冤屈,法院自會還各位一個公道.如果這事到不了上法院的程度,那麼,想必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吵嘴吵到這樣非得你死我活,又何苦?
我還是一句話,論點上的不同我歡迎大家如此執著,至於追殺個人的事情,說實在的,能怎麼樣?到底能怎麼樣?人家沒在我這兒犯什麼版規,我有什麼理由一看各位的証據就趕人?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討論的場所,犯得著這樣諜影幢幢麼?
不要太入迷了.聯網,不是生活的全部.言論感想的碰撞足矣,所謂”討逆誅賊”的工作,這不是你們該專注其上的事.
別浪費了好腦袋.
http://weibo.com/1946156414/profile我的微博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