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商君列傳記載:秦孝公用商鞅變法,法令雖初具,但該如何使人民信服?
商鞅想了個辦法,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公告如果有人將之搬置到北門,便給十金。人民覺得「那有這款好康」,沒人願搬。商鞅便再下令:「能搬木者給五十金。」有一人想不過耗點力氣試試也無妨,便搬木至北門,果然得到五十金。從此秦國法令貫徹,國力大興。
學習政法乃至從政者,應該都知道、也必須知道這個故事,因為讓人民樂於依法行事,才是法治的根本。但從農委會政策轉彎,將檢舉農地違規獎金從五千元調降至三千元,並限制同一人一年不能超過六萬元來看,政府顯然只見秋毫不見輿薪。
會出現一人檢舉三千七百件、圖領近兩千萬元獎金的「檢舉達人」,即使背後疑有集團操作,為當初立法始料未及;但政府首先應自問的是:就算全民都是檢舉達人,有什麼關係?絕不該是當下反悔,率爾改立規定「限制」人民檢舉不法。
依據法律,必須「確定是違規使用」,才會發給獎金;在此同時,政府亦可對違規者處六至卅萬元罰鍰。換言之,檢舉案愈多,政府收入愈多,更可有效遏制農地違規使用,受益的是全民,實不知有限制檢舉的必要。
更何況,如果檢舉案都查證屬實,正好說明台灣農地已被違法濫用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如此一來,更應提高檢舉獎金鼓勵全民檢舉,政府怎麼反而逆向操作?
說穿了,真正的問題恐怕是政府人力不足,無力處理那麼多檢舉案。但這也更教人納悶:一個檢舉達人(就算是集團也罷)的辦事效率,竟然比「大有為」的政府還強。這實在何其諷刺!
發獎金鼓勵人民檢舉不法,目的在幫政府「補鍋」,有人檢舉,政府高興都來不及了;何況檢舉人還得冒著被恐嚇、打殺的危險。現在,政府施政不僅違逆法理,更可能將失信於民。只怕商鞅地下有知,真會哭泣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