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凱道集會遊行申請許可問題,中央與地方不同調,導致內政部與警政署槓上台北市政府,馬英九市長重批內政部越權下指導棋,李逸洋部長譏之為「張飛打岳飛」,言下之意時空角色錯亂了,的確不同朝代武將,八輩子不可能對上陣,呂布可以愛貂蟬,卻不可能愛得到西施、王昭君或楊貴妃,但台北市府跟內政部距離說近不近說遠不遠,地方制度法中彼此便有不少「互動關係」。警察的老板多,議會、市府、警署、內政部…,每一個單位都想參一腳督導,警政一國三公、號令多頭馬車,誰是真正「首席老大」?台北市警察局的直接上級單位除市府外,還有警政署及內政部,間接上級更有行政院和總統府,如果這幾個單位長官同時發不同命令,警察局長究竟該聽命於誰?誰的命令才算數呢?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應以上級長官或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故台北市警局長須優先聽命警政署長暨內政部長,雖說依地制法「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屬直轄市自治事項,然「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又「警政署隸屬內政部」為內政部組織法明定,署長、部長對北市警局為業務監督之主管上級長官,市長則行政監督之兼管上級長官,馬市長哈佛法學出身,當知「君子無所爭必也『法』乎」!就此應「著毋庸論」,倒也可趁此機會丟掉處理「紅軍」燙手山芋,何必爭。
鮮的是,警察指揮權內政部似乎選擇性擁有,當治安挨轟時像躲避球;當它是鎮壓利器時像橄欖球,蘇嘉全做賊喊抓賊跑去抗議台中治安,那才真是「張飛打岳飛」,李逸洋為斬斷紅衫軍路權才台北市警「半路認兒子」,就如石門水庫缺水,「呂秀蓮縣長」自嘆使不上力卻要朱立倫縣長多盡力。筆者上班的監所有位教區科員亦如是,他不想管的就說:「凡事找我設中央台幹啥?」他想管的便道:「凡事不經我設教區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