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女男大不同
市長:**J I M**  副市長: o.m浮雲sheela和亭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情感交流男女話題【女男大不同】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男男女女社會現象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部落格播放音樂侵權事件
 瀏覽1,369|回應6推薦12

lemontree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2)

Cynthia Tseng
lester的爹
悱珀
oO角兒
jssu
十里
段譽
莫問名
小彙
子非魚

more...


部落格播放音樂已經廣泛性的被網路客使用,前兩天看見聯網一篇相關報導說正版製作唱片公司已經越來越重視這件事對演唱者出售正版音樂事業帶來嚴重的影響!再次呼籲強調習慣在部落格中使用盜版歌曲的網友盡快將歌曲全面撤下,否則一經查證取締後果自行負責。

加入城邦的剛開始我很羨慕有版主的網誌首頁置放五十幾首的國語流行歌曲提供網友拜訪時可以自行在線點播聆聽,這招簡直是炫呆了!

但後來有朋友提醒我這樣的作法其實很不妥,可能引來音樂媒體製作出版人對其智慧財產被侵權的關切,我便將羨慕就此打住了。

幾個月前曾有一名女高中生因為在個人部落格中提供五首飛兒樂團尚未出售新專輯的歌曲檔案提供網友下載,標題還鮮明寫著飛兒樂團新專輯試聽版,結果被網路刑警以侵權的名義抓了,雖然該名女高中生說她並不知情這樣是犯法的,她也只是從別的網站連結該音樂網址提供網友分享下載的,但此行為依舊被唱片公司認定是侵權,因少女無前科故最後以罰款保釋解決。

在今日之前我的網誌內也曾置入播放過幾首由國內正版音樂製作出售的中英文歌曲,雖然都已經是過時懷舊非目前當紅的老歌,但我還是全面撤下,以後也不會再知法犯法在網誌中播放。

經濟蕭條造成過去許多不盛行嚴懲的規範都將逐日浮出檯面,奉勸網友們不要抱著茍且偷生的心態去與法律硬碰硬,畢竟在有權利維護智慧財產權的主事者告誡有理之下,網友若有自知之明又觸犯法網被判刑了或因此必須賠償巨額罰金都是必須去面對的懲處,怨不得人。

目前大家聽見的音樂全部是來自韓國圖文動畫網站的音樂網址連結,如果連這樣子的音樂連結都是被嚴苛禁止使用的,只要有相關音樂官方單位來警告取締,我一定立刻將其撤下。



teacat.951012.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1891889
 回應文章
小心, 尊重, 有理走遍天下!
    回應給: teacat(lemontree) 推薦1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J I M**

呵呵!

應該: 遵守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 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啦!

君不見: 有許多網友, 大作文章, 還對小二開罵, 卻不想自己的前後矛盾.

呵呵! 部落格只是個遊戲平臺. 不過, 美國的政壇老將, 也在部落格失足, 政壇失意.

大家遵守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 應該就可以玩得愉快!

禮貌借用, 事先溝通, 剪貼注明原作來源.

別怕小氣鬼!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1898657
還是要廣為人知,形成風潮和共識,才不會讓權益睡著了!
    回應給: teacat(lemontree) 推薦1


morejei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J I M**

這麼說就是要搞到天怒人怨、官逼民反的程度,然後就像所有歷史重演般,人民起來革命,推翻腐敗的XX政府囉?

不知道『網路國父』在哪?『網路先烈』們又在哪?在『網路民主國』建立之前,怕是要犧牲很多『革命先烈』吧?

當國家的機器被禽獸所把持時,世界就會變得很悲哀吧?這也是歷史上不斷重演的悲劇吧?不斷的出現敗國喪家者,把國家敗光光、敗垮垮!不過,還好網路是跨國的,可不會因此就被全部扭曲操縱!

呵呵~發發牢騷可以,別變成憂鬱症就好!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1898338
這種事只能自認倒楣
    回應給: True Talk More Fun(morejei) 推薦2


lemontree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Cynthia Tseng
**J I M**

我同意你的說法
問題是"這年頭搶錢已經搶瘋了"什麼名堂都有
。雅虎網拍收3%的手續費就算了
。連國稅局都來分一杯羹
。政府拿有錢的富翁逃漏稅沒輒
。改拿百姓抓包下手
。現在什麼東西都能偷盜來賣錢
。還有什麼不能拿來安名堂的
有錢有勢的就是大爺
他們要坑錢沒人奈何得了
跟他們說理是拿雞蛋碰石頭
只能自認倒楣"奉公"守法了(現在的公都是自私自利的)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1896450
請大家告訴大家,一起來爭取合理自由民主的網路環境!
推薦4


morejei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煎餅
Cynthia Tseng
lester的爹
**J I M**

這類的事情是非常可惡的!整個來說,絕大多數的情形,根本就是商業陰謀!檢警單位和法官無疑成為奸商的幫兇!

就我對商業生態的了解,許多公司為了商品能迅速進入消費市場,常常利用網路的快速傳播特性,讓網友幫它做免費廣告,等到達到一定量的經濟效益,他便要反過來阻止免費取得,主張其著作權益。這種利用完了還要過河拆橋,甚至可說是『誅殺功臣』的行為,難道不是一種殘暴蠻橫的行為?難道不應韃伐?可歎我們的檢警對於這些生態,不知道是懵懂的『涉世未深』?還是有意『圖利財團』?竟然作了這些組織團體的打手!竟然分不清楚什麼叫做『重製』,什麼叫做『推介』?

就算是『重製』上來說,以下載方式取得『複製本』,再放到私人或其名義下的儲存空間供人下載,才能說是提供重製或散播。以鏈結形式處理的網頁,嚴格的說只能算是『推介』閱讀者至相關提供處所而已,何來『重製』?散播網址嚴格的說,只能算是散播著作物的廣告而已,並非著作物本身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要真有『重製』行為,也是由『下載根源提供者』掌控的!這如果『下載根源提供者』是商家,大可設定付費機制把關,不設定付費機制而涉嫌侵權,也應由此『下載根源提供者』負全部責任,而非『義務推介者(善意第三者)』負擔責任,檢警、法官不察,豈不是做了這些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奸商的幫兇了嗎?

極少數網友因為不懂法律,將他人版權物上網,提供他人下載,行為或屬不該,但畢竟是極少數,更非如盜版者以營利為目的,固然要受罰,但事實上有許多狀況根本是業者自己故意上網外流,以圖短時間爆紅的另類打歌之目的,實在不應該用僵硬的思維,以公權力淪為奸商的打手才是!

擒賊擒王,自古以來都曉得!難道我們的法律變笨了?執法者變笨了?還是另有貪腐的原因?網路上的自由民主也要靠爭取,否則就會被這些不知是昏庸還是腐敗的官府糟蹋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1896431
謹慎為妙!
推薦1


lemontree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J I M**

昨天和朋友討論這件事,我說我不想因為這種事被抓去吃牢飯啊!
朋友說他們可不要妳去吃牢飯,他們要的是「賠錢」了事,
現在有些按兵不動很有可能是想一舉擒獲一次削爆償金,
所以有播放正版歌曲習慣的網誌別心存僥倖,有可能您的網誌已被作記號,
還是小心為妙啦,這種事情會一直浮出檯面一定有它的用意,
不會只是音樂媒體人吃飽沒事幹發發新聞閒瞌牙而已。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1894802
麻煩吧
推薦2


高妹兒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J I M**
霈青

真是的,這也侵權... 希望大家都留意咯﹗謝謝市長提醒~~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189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