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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警官探子兩家互毆兒嚇濕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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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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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肇瑩如/澎湖報導】2006.10.0803:44am


警政署一名兩線三星的方姓警官,遭陳姓妻子指控施暴,她忍無可忍,於兩個月前帶著六歲兒子搬回澎湖娘家。方警官前天返澎,到岳家想探視兒子,遭岳父及小舅子阻攔,雙方大打出手並互控傷害;兩家七人中秋夜都被關進警察局留置室。孩子見到家長互毆,嚇得當場尿濕褲子大哭。
方警官三十五歲,在警政署任職,原本與妻兒住在台北市,被妻子指控家暴,不僅毆打她,還半夜命令她起床罰站;妻子受不了躲回澎湖娘家暫住,並於十月五日獲澎湖地方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

前天中秋夜,方警官與父母、妹妹飛到澎湖,租車到馬公市臨海路岳父與大舅子開設的機車行,想探視兒子。方家人正在烤肉,岳父及小舅子不滿方警官未事先通知即上門,阻攔而發生拉扯,打翻了烤肉架等用具;正在吃烤肉的六歲兒子看見大人打架,嚇得尿濕褲子大哭。

警方據報將兩家共七個大人帶回警局問筆錄,方警官在警訊時說,他只是想看孩子,並沒有要帶孩子走,卻遭到岳父及小舅子先動手打他,「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兒子了,中秋節大家都團圓,我不能來看看他嗎?」

岳父與小舅子則反控方家人擅闖住宅並動粗,方的岳父在警訊時說,方家一來就是四個人,而且一下車就想把小孩帶走,他們才上前阻攔,拉扯間遭方家人打成挫傷及瘀傷。

雙方都堅持互控傷害,並分別赴澎湖兩家醫院驗傷;由於署立澎湖醫院無法提供驗傷服務,兩家人又都到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驗傷,警方擔心他們再起衝突,特別錯開雙方驗傷的時間。員警私下說:「辦長官的案子,還是小心為妙。」

警方原本勸兩家人先回家過節,隔天再決定是否提告;但雙方堅持告訴,警方只有依現行犯處理,將方警官夫婦、方家父母及妹妹、方妻父親及弟弟七人送進警察局留置室,讓他們過了一個不一樣的中秋夜,昨天再將七人依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另外方警官因尚未收到方妻聲請的法院保護令,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可能不成立,但警方仍一併移送澎湖地檢署,由檢察官裁奪。

方警官原任職澎湖縣警察局,今年調往警政署,曾進修獲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學位,所撰寫論文就是「外籍新娘婚姻暴力求助行為及其保護措施之研究」,自己卻遭妻子指控施暴。

警署將懲處主管連坐處分

警政署昨晚表示,將依刑事和行政責任兩方面處理方姓警官事件。刑事部分,由澎湖警方依法處理方姓警官和其岳父等人的互控案。

行政責任部分,指派駐區督察調查了解,會對方姓警官作出懲處,方的主管監督不周,也會連帶處分。

【2006/10/08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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