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聲胤/板橋報導
六名年齡都超過70歲的老榮民,和兩名大陸配偶在友人林要明住處打麻將,遭警方查獲並起出150元賭資,收了100元抽頭金的屋主被依賭博罪嫌送辦,8名賭客分別被裁處6000元至9000元不等罰金,連基層員警都認為矯枉過正,拚績效拚過頭了。
警政署拚治安以績效數字掛帥,台北縣警局積極查緝職業賭場,藉以遏阻員警風紀弊端,並訂出嚴苛的連帶處分標準,管區一經他轄或督察室查獲賭場,主管或員警可能遭調職撤換。
某分局督察組長19日親自率隊,在轄內查獲屋主林要明涉嫌提供場所,供王德河(78歲)、劉建華(74歲)、董財喜(75歲)、蔡鹽(81歲)、吳柱雲(80歲)、黎烘暨(62歲)等老榮民,和大陸配偶張國琴(43歲)、應惠珍(49歲)打麻將聚賭,現場起出賭資150元。
警方將收取100元抽頭金的屋主林要明依賭博罪嫌移送,8名賭客中有5人年齡超過70歲,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減輕處罰,但仍裁罰6000元罰鍰,餘3人被裁處9000元罰鍰。
基層員警認為老人家打打小牌消磨時間無可厚非,而且是在友人住處並非公共場所,只抓住有「抽頭金100元」,即視為賭場取締,有矯枉過正之嫌,希望警局能明確訂出取締標準。
【2006/09/2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