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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暴露法治亞健康 呼喚《新聞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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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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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暴露法治亞健康 呼喚《新聞法》出臺 

富士康起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事件(以下簡稱“富士康訴訟”)已經成為國內外媒體高度關注的焦點。日前,因不滿媒體報導勞工“超時工作”問題,富士康科技集團旗下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譽侵權糾紛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的記者和編委提出高達3000萬元的索賠,並要求相關法院查封、凍結了兩人的個人財產。 

    高調、詭異的罕見起訴案 

    而據深圳方面最新消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解除了之前因富士康起訴而對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翁寶及王佑個人財產的凍結;同時將訴訟標的由之前的3000萬元降為1元,並且將訴訟對象由之前的起訴個人改為起訴第一財經日報報社。

    我們現在很難確證究竟是基於什麼樣的壓力使事件出現如此大的變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近年來,起訴媒體和記者的案件不少,但如此高調、如此詭異、如此轟動且富有戲劇性的卻十分罕見。

    作為長期關注司法制度尤其是新聞法治的學者,筆者認真閱讀了富士康起訴記者事件的迄今為止的所有資料,瞭解了“富士康訴訟”來龍去脈,可以得出這樣一個令人憂慮的結論:富士康起訴記者事件凸顯了當前中國法治“亞健康”的諸多症狀,是近年來中國法治“亞健康”綜合征尤其是新聞法治和司法制度積弊的個案顯靈。

    我個人認為,“富士康訴訟”至少暴露了當前中國法治“亞健康”的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打著法律旗號的“陽謀” 

    訴訟權的濫用和惡意使用問題。拿起“法律武器”,在中國法治語境中是個值得欣賞的褒義詞,富士康與記者打官司本來無可厚非,但在“法律”真的有可能成為具有殺傷力的“武器”,成為打壓新聞輿論監督的合法工具的特殊背景下,這種官司也就非同尋常。誠然,訴訟是富士康依法享有的權利,訴前財產保全也是富士康依法享有的權利。但是,以報復、打壓、恐嚇、威懾為背景的惡意訴訟,是要受到輿論譴責的,也是終究得不到司法的支持的。

    表面上,富士康以名譽權受侵犯為由提起訴訟,巨額索賠,是依法維權之舉,儼然學法用法、依法維權的標兵,實則有明顯的惡意訴訟之嫌。富士康一開始獅子大張口,張揚的是財大氣粗的霸氣和淫威。是打著法律旗號的對新聞監督的“陽謀”。訴訟成為富士康應對企業危機的策略,成為回擊新聞輿論監督的“法律武器”。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在民事訴訟中有反訴的權利,富士康的起訴的確在客觀上對兩位元記者構成精神損害,因此作為被告的兩位元記者有權提出反訴,要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司法領域積弊凸顯 

    司法的急功近利問題。在訴訟費按訴訟標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條件下,天價的訴訟標的必然給法院帶來可觀的訴訟費收入。人們會很自然地質疑:對訴訟標的高達3000萬元的“富士康訴訟”,深圳中級法院如此高效率地立案、如此迅速地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如此信誓旦旦地承諾快速審結,這種少見的高姿態難道真的與司法的急功近利無關嗎?我們相信,這種質疑並不會因為標的從3000萬元改為1元而有所緩解。

    司法的形式主義問題。通常情況下,人們往往在行政系統的語境下使用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詞語。其實,只要是公權力運作的環境中,都容易存在所謂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問題,都容易是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幽靈棲息的地方,司法機關也不例外。誠然,司法訴訟是程式性和形式性很強的專業活動,但程式正義必須與實體正義有機統一,恪守程式、講究形式但不能蛻變為形式主義。深圳中院聲稱記者遭索賠案程式無誤,認為此案“程式上沒有一點瑕疵和問題”(據《南方都市報》830報導)。人們難免要質疑:所謂的“程式正義”,是否正在蛻變為形式主義乃至司法領域的某種官僚主義?

    行政執法部門不作為 

    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不作為”問題。讓人匪夷所思、難以理解的是,深圳當地的勞動監察執法部門難道對該媒體披露的勞工“超時工作”問題就無動於衷,或許正是當地勞動監察執法部門的“執法不作為”,才使得富士康對媒體的報導如此敏感、如此霸道。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擁有權威、剛性的調查權、監督權、執法權,希望深圳當地的勞動監察執法部門儘快對富士康涉嫌勞工“超時工作”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核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應有的作用。現在該是勞動監察執法部門積極介入的時候了。

    新聞法治進程滯後 

    新聞法治進程的嚴重滯後,“新聞法”的缺席問題。在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新聞記者的包括採訪報導權在內的合法權益是受到憲法和法律保障的,法律是保障新聞記者合法權益的守護神。新聞輿論監督是現代公民社會的劍與盾。

    形象地說,以傳媒為主要載體的公眾的輿論監督,既是公民社會監督和遏制國家公權力,消除權力腐敗現象、揭露社會醜惡現象的“利劍”,同時又堪稱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不受非法的限制和侵犯,進而維繫公民社會高度的獨立性和自治性的“盾牌”。敢於說真話、敢於告狀、敢於控訴、敢於舉報、敢於監督,其實正是一個文明社會公民人格獨立的生動體現,也是讓社會永遠煥發生生不息之活力的奧秘所在。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百姓噤若寒蟬、萬馬齊喑的封建專制社會,相伴而生的惡果必然是人格的扭曲、人性的變態。從這個意義上講,新聞媒體堪稱社會的良心,在新聞媒體缺席的情況下,邪惡肯定會大行其道。

    筆者多年來一直呼籲儘快出臺《新聞法》,希望這一標誌性事件能為難產的《新聞法》重新提上議事日程創造反思性的契機,為推動新聞法治化進程注入新鮮活力。新聞輿論監督應當儘快納入法治軌道,依法加以保障、引導和規範,真正成為一種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民間監督機制。千呼萬喚的《新聞法》該是醞釀出臺的時候了。在《新聞法》缺席的背景下,法院理應承擔更多的保障新聞輿論監督的道義上的責任,更應加大對新聞輿論監督的司法保障力度。

    甚至可以斷言,沒有《新聞法》的保障,類似的打壓新聞輿論監督的現象還會此起彼伏,無休無止。

    遠遠不是一紙裁決書的期待 

    是的,我們應該感謝“富士康訴訟”,因為它毫不留情的多角度暴露了中國法治“亞健康”的諸多症狀,它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震驚,更多的是反思。我們在聲援兩位元記者和報社、在譴責富士康和發洩憤懣的同時,是否還應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建設性的反思上,多一些建設性的輿論?當然,我們期待法院公正的審判,期待司法機關甚至不是簡單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機械地適用法律,而是充分全面地考慮“富士康訴訟”潛在的示範性意義,充分考慮裁決結果可能導致的或良好或惡劣的影響,為中國新聞法治史留下一個公正的里程碑式的判例。

    媒體、公眾、政府、法院都應該更加理性、更加深刻地看待“富士康訴訟”。我們關注和期待的是一次裁決,而又遠遠不是一紙裁決書…… (來源:新快報 劉武俊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員、《中國司法》雜誌副總編 原標題:“富士康訴訟”呼喚《新聞法》儘快出臺)

 

·“富輿

    因不滿一篇員工超時加班的報導,臺灣首富郭台銘旗下公司———深圳富士康,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索賠3000萬元,創下了迄今為止大陸向記者個人索賠金額最高的名譽侵權案,也是至目前為止企業首次直接針對記者個人的訴訟。

·“富”引爆討論不對

    台資企業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財經日報》報導其存在工人超時加班等員工權益問題,起訴該報記者王佑和編委翁寶“侵犯名譽權”,索賠3000萬元,並向深圳中院申請凍結2記者財產。目前,該案已經在深圳中院立案,進入排期階段。對於這個受到全國關注的案件,法院表示不排除“提速”讓案件早日開庭的可能。據透露,廣東省高院高度關注該案。

· :案子很

    在社會上引爆討論,反響極大的“臺灣首富郭台銘所控制的鴻海旗下子公司富士康以名譽侵權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索賠3000萬鉅款並要求法院封凍二記者個人財產一案中,深圳法院承諾“快立案、快開庭、早日審結”更成為此案件焦點中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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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翁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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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女工12小時站著工作調查:收入靠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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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津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王佑

富士康女工12小時站著工作調查:收入靠加班

從深圳火車站出發,一條352的公車線從梅林邊防檢查站出關向北行駛,車子經過龍華鎮,在一路職業介紹所標注“富士康招工不收任何介紹費,年齡17~21歲”標牌的指引下,大約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車程,車子直達富士康深圳龍華科技工業園,這裏是富士康科技集團在大陸8家生產基地中的最大一家,也是較早的一家,員工超過10萬人。

  繁榮的小鎮 

    620,一陣暴雨澆滅了炎炎的高溫,空氣中透著少有的濕潤清涼,此時正是正午。一群群穿著標有“富士康科技集團”廠服、戴著公司胸牌的年輕人,進出富士康科技集團鴻富錦保稅工廠的大門,散落到工廠對面的小鎮上,或在廠門外路邊的灌木叢旁一排排蹲下歇息。這裏是占地1500畝的富士康龍華科技工業園的南門。

    “在這蹲著休息,不用上班了嗎?”記者問一位元蹲在門口樹叢旁胸牌上標有“富士康科技”並加蓋HP字樣地匡姓員工。

    “中午吃完飯出來透一口氣。”他謹慎地回答。

    “中午吃飯時間多久?”

    “半個小時吧!12點到12點半。”大約12點半的樣子,員工們陸陸續續進到廠裏去了,門外恢復冷清。再過一會兒,門前又聚起另一堆人群,他們大都手裏拿著一張張紙,是來應聘的。

    一位從這裏辭職的20出頭的男員工告訴記者:“現在還算少的,接著會有很多中專、技校學生畢業,工廠會從學校招聘很多人,以前每天這裏都會排起應聘的長龍,最多一天招聘2000~3000人。”

    “工廠怎麼會需要那麼多人?”

    “也有很多人走呀,有的是工廠炒掉的,去年8月一次炒了7000多人,因為很多人用假身份證,他們對年齡要求很嚴格,1985~1989年期間出生的才行。”

    “對年齡的要求很奇怪呀?”

    “也沒什麼好奇怪的,這樣的年紀,剛從學校出來,很單純便於管理嘛!”

    放眼望去,幾十棟宿舍樓密集地排列在街道兩旁,沿街是各種商家店鋪。鎮上最大的商店“富康百貨”單從名字來看就似乎隱喻著和富士康的某種聯繫。

    鎮上的順留香餐廳正對著富士康的南門。中午餐廳裏圍坐著一桌桌年輕人,從衣服上能分辨他們大都是富士康的員工。“顧客九成以上是富士康員工。”老闆娘告訴記者。

  員工們如是說 

    中午能在這裏安閒地用餐的員工,不是上夜班就是配件工廠派駐這裏協助工作的外派員工。旁桌是兩位上夜班的員工,我們的談話就從餐桌開始。

    “你們現在不用上班?”

    “我們上晚班,上班的時間由晚上730到第二天早上730。”

    “最近聽說過關於媒體報導‘富士康血汗工廠’的事嗎?”

    “聽說一點。工廠各個部門組織大家開會,不讓亂說。”

    “你們覺得外界所說的是實際情況嗎?”

    “基本差不多吧。”

    “你們每月基本工資多少錢?加班時間長嗎?”

    “基本工資400~500元吧,收入主要靠加班,加班費每小時5,每天工作12小時或更多,主要看單子多少。”

    “你們一個月全部能拿多少錢?願意加班嗎?”

“大概能拿1300~1400元左右吧。不加班拿不到錢,加班很累有什麼辦法。”

    在“富康百貨”前面的廣場上,一位20多歲的穿著富士康廠服的青年正在喝著飲料,他是富士康的設計師,在這裏已經做了四五年了,按照富士康對員工的分法,應該屬於“師級”。

    “你對富士康待遇滿意嗎?”

    “工資就那樣,周圍很多廠都比富士康高,如東華廠。”東華是附近一家美資廠。

    “不是7月份要調基本工資嗎?關內800元,關外710元?”

    “按之前公司對外宣稱580,7月份漲到710元算,以後食宿不包了,每月至少扣掉200~300,比以前拿到手的基本工資還少了。不過以後加班費要漲一點,由現在的5/小時漲到7.5/小時,最終的結果大同小異。”

    “按現在工人加班工資算,工人每天要加班多少時間才能拿到公司宣稱的1400~1500元。”

    “白班是從早上730到晚上730;晚班從晚上730到早上730,一天兩班倒,白班除掉午餐半小時,晚餐1小時,晚班半小時吃飯,其餘時間都用來加班,週六、周日加班費按2倍記,一個月通常只休息一天,忙的時候一天都沒有休息。”

    記者也瞭解到一位元為富士康提供紙箱包裝派駐到富士康公司的員工,他也算了這樣一筆賬。

    “每月基本工資800元,白班補足生活費360元,晚班補足生活費450元,全勤獎每月90元,手機費50元,一個月1300~1390元。不過我們一般不用加班,貨物到了就忙一陣,不像富士康公司員工那麼累。”

    “你們住在哪里?”

    “公司為我們在鎮上租了房子,10個人31廳。跟富士康比可能還好點。”

    對於住宿,一位曾在西鄉富士康工作的18歲小姑娘這樣告訴記者:“平均5~6個人一間,分大小房子,小的住5~6個人,大的住10多個,不過是單間。”相比來說,上面那家公司一間房住2~3人要寬鬆得多。

  眾說紛紜 

    本報在實地採訪過程中,也曾要求跟富士康正面接觸。富士康行政部賀小姐要求記者傳一份採訪介紹信,記者如約傳過去,賀小姐說是安排富士康資深副總、運營總監李今明接受記者採訪。

    後來,賀小姐答復,由於李總監近期忙於招標的事情,不能接受採訪。她同時說:“你們應該親眼看到才可以做報導,你們不要想當然,給我們添亂,你們要尊重別人,這是最起碼的道德。”

    “那你們為什麼不接受本報的現場採訪?”

    “我們領導確實比較忙,我們工廠20多萬人,我自己就在這裏工作了8年,還有工作10多年的,如果不好,人早就跑了。周圍的廠,如果是富士康出來的人去應聘,不考核、不試用即可上崗。”

    她還提到,如果工廠不完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一定會來調查的。“但是,為什麼附近有職能部門,也有投訴電話,你們所說的問題為什麼就沒有員工投訴呢?”

    記者隨後聯繫了深圳市勞動局下屬的龍華鎮勞動站,龍華鎮勞動站告知記者,勞動站派駐在富士康公司有一位姓姚的協調員,並提供了姚先生的聯繫方式,記者跟姚先生取得聯繫,並詢問是否知道近期發生在富士康公司關於勞工待遇的事情?姚回答:“我前兩天感冒休息,很多事情不太清楚。”

    “你作為勞動局派駐到富士康公司的協調員,有沒有接到過員工的投訴?”

    “我不知道你的身份,有些事情不太好跟你說。”

    “那你在工廠的工作主要是做什麼?”

     “我的主管知道我在做什麼。”隨後,姚先生以“有事”為由掛掉了電話。

    記者還從富士康公司設有社康中心的深圳某醫院瞭解到,富士康公司為公司某領導白血病匹配血型大面積驗血確有其事。

    對於之前富士康公司聲稱:員工在車間暈倒並不是因為在公司加班過多,而是身體素質差,“招進來1000人,500人身體本來都有病。”該醫院熟悉內情的醫生稱,這種說法太誇張,跟事實不符。

    他告訴記者:“倒是存在這種情況,每個員工進去前都要體檢,體檢每人次收費50元,你算一算,每天招聘多少人,光體檢費就不是一個小數目。”這也是富士康公司眾人所知的高流動性,每天進進出出數千人。(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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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訴訟砸出千層浪 賀衛方:這個案子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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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訴訟砸出千層浪 賀衛方:這個案子很荒唐 

在社會上引爆討論,反響極大的“臺灣首富郭台銘所控制的鴻海旗下子公司富士康以名譽侵權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索賠3000萬鉅款並要求法院封凍二記者個人財產一案中,深圳法院承諾“快立案、快開庭、早日審結”更成為此案件焦點中的焦點。

    大陸凍結記者私人財產首案

    這是中國大陸迄今為止向媒體記者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是首例沒有起訴媒體法人直接起訴記者並凍結記者私人財產的案件。

    深圳中院稱程式上沒問題

    昨日,記者就此案件聯繫採訪深圳中院,遭到拒絕。當天,記者採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辦負責人,得到答復:深圳中院在看到媒體相關報導後,主要領導人召開會議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審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續,認為此案“程式上沒有一點瑕疵和問題”。鑒於此案引起的反響巨大,深圳中院將加快此案審理進度,“快立案、快開庭、早日審結”。目前此案已經立案。

    《第一財經日報》法律顧問張娟娟說,報社已通過公函向鴻富錦公司表示譴責,報社希望對方能作出明智選擇,撤回訴訟,但對方並沒有撤銷訴訟的意思。

    “告記者是富士康訴訟策略”

    富士康為何越過報社只起訴記者?法院為何要查封記者財產?這是兩天來媒體關注的焦點。

    在業內人士胡明忠看來,富士康選擇告記者而不是報社,是一種訴訟策略,他認為報社也是一個強大的利益集團,而告記者繞開報社讓訴訟更有威懾力。他同時表示,富士康這樣做給人一種以財欺人的感覺。

    鴻富錦訴訟物件“完全錯誤”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這個案子很荒唐,記者在自己報紙上發表文章是職務行為,是受報社委託的,所以訴訟物件是“完全錯誤”的。

    鴻富錦公司的代理律師說:輿論對此案的質疑是不對的。鴻富錦公司方面會在適當的時候召開新聞發佈會,說明自己的道理。

    律師:凍結資產是打壓手段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我覺得訴訟很正常,但是拿凍結資產的手段去逼對方就有些不地道,這明顯是打壓手段”。

    2004年鴻海訴臺灣《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一案和解之後,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接受媒體採訪曾說,告記者只是為了求真相,用了創新的方法,也許招數比較嚴厲,但打贏官司錢會捐出來的,更放話:“這雖然是第一次,但絕不會是最後一次”。

  網友聲援過千人

    截至昨天下午5時,在網上表示聲援的網友超過1059人,閱讀人次超過52700人。和往常博客評論不留名的方式不同,這些聲援人中的多數選擇了“實名制”,他們留下了自己的真實姓名。

    昨晚,翁寶和王佑在門戶網站所開的博客,點擊率已超過100萬,一共2000多人在博客裏留言,絕大多數均對他們表示聲援。昨天部分記者透露,如果此次記者敗訴,他們今後將不再進行任何批評性報導。

    兩個記者目前在正常工作

    昨天,記者在撥通王佑電話後接聽的是一位男士,他說目前王佑精神壓力大。翁寶和王佑現在每天到單位來工作,但是這件事對他們精神壓力的損害已經造成了。翁寶在聯名博客一篇《這是我近10年職業生涯中最艱難的時刻》中,表達了對法律保護新聞不力的擔憂,並表示自己有過最壞的打算,“我們都沒有這個賠付能力,我們都明白司法的流程,我們也明瞭當下所承擔的壓力,有時候,自己都難以想像。”

    王佑受到的影響最大,“房子是我爸媽的,寫了我的名字,存款也是我爸媽偷偷幫我存的,以前我還不知道。”她一度全身心投入應訴而工作暫時放在一邊,“現在也只有一半的精力能投入工作,工作的時候也有陰影,心裏總擔心著。”但是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不會改變做記者繼續報導的初衷。” 

   《第一財經日報》總編輯秦朔表示:“我們有證據,所以對於這個官司本身非常有信心,一個官司最終的結果不是由當事的一方來說的,而是會受到很多方面的影響。希望司法機關秉持司法的尊嚴,秉公執法。” 

   中國記協:堅決維護記者正當權益

    中國記者協會維權處處長王一龍表示,記協會調查瞭解事情真相,記協會堅決維護新聞工作者在報導過程中的正當權益。(王吉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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