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倒扁總部上午針對「國務機要費」、「阿卿嫂特務加給案」,提出陳水扁總統、第一夫吳淑珍等總統府人士「必定起訴」的十大理由,並認為這些案件涉及刑法中公務員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財,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
針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天指陳總統夫婦若涉案就下台,和民進黨關係深厚的總部總指揮施明德表示,「邱義仁不會對老闆說大話,除非是確定很保險的」,像319槍擊案發生後,邱義仁說「子彈在陳總統身上」,事後證明子彈在陳水扁的身體和衣服間,「聰明、智慧」的邱義仁現在講這些話,是暗示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已成完偵查報告,交給檢察總長,檢察總長也給上面看過了。
不過,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上午強調,總統府絕對沒有介入司法,施明德所言,絕無此事。
10大理由
1.總統的機密外交是違法、違憲行為任何國家機密預算外交情報工作,受到國會「預算額度」和「工作規劃」監督,國會可以不知執行細節,但不能項目與經費來源都失控。
2.國務機要費供總統訪視政經建設、軍事、犒賞、接待賓客和贈禮之用,有法定用途,不得挪用。
3.假借機密外交之名,詐領國務機要費,中飽私囊。
4.陳總統坦承對蒐集發票核銷國務費一事,「事前知情而且親自交辦」,吳淑珍也知情,並協助蒐集,吳淑珍更自我坦承,因此陳總統夫婦確處於「犯罪的核心地位」。
5.陳總統指派機要專員陳鎮慧介入總統府會計部門,但陳鎮慧非主計處掌管派認的會計人員,破壞一條鞭會審人事制度。
6.陳總統接受陳瑞仁訊問時,已表示放棄刑事豁免權。
7.假發票和機密外交名目不合,實質金額也不相符,陳總統夫婦既知情又交辦,國務機要費被侵吞明顯,犯罪事實明確。
8.陳總統辯稱國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但吳淑珍申報珠寶短缺上千萬元未交代清楚,極可能挪用國務機要費購買,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違反洗錢防制法。
9.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府涉違造文書及貪污明確。
10.阿卿嫂本職為「總統府工友」,領總統府薪俸,國安局又簽報特勤加給,政府機關工友到私人住宅服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