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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公然為趙建銘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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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士(無言)(妻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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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士(無言)(妻笛)

台開案起訴書評閱》檢察官公然為趙建銘洗錢!
【聯合報社論】

台開案檢察官所寫的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及簽結理由等各項文件,最怪異的部分,就是檢察官對本案以趙建銘為核心的各類資金流動的認定。

以本系列前一篇探討檢察官簽結國票金人事案,認定耐斯陳鏡堯、洪敏森先後「借款」給趙玉柱近五千萬元而言,在偵查階段,媒體即曾報導,耐斯為了「借款」給趙家,竟花了大筆手續費,將鉅款分割成每張數十萬元的小額台銀無記名支票,再經由白手套匯給趙家。而且,其中還有三百萬元是由趙建銘的隨扈存入了藥商提供給趙建銘的人頭戶。

單純的借款,為何要搞得如此複雜?趙氏父子根本答不出來。且檢察官既認定是趙玉柱的借款,又為何有錢流入趙建銘的人頭戶?如此反常的情形,檢察官卻查也不查,即認定為趙玉柱向耐斯「借款」,且認定與國票金的人事無關,進而簽結了事。

另如,不起訴處分書記載,前署立桃園醫院院長何豐名涉嫌向趙建銘買官,於升職前給趙建銘的五十萬元,檢察官認定是何豐名捐給陳水扁的政治獻金,也是漏洞百出。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說,何豐名「因陳總統選舉快到了、可能需要選舉經費」,就交給趙建銘五十萬元台支;趙建銘則辯稱因為「沒有在跑選舉」,所以交給趙玉柱處理;而「證人」趙玉柱則承認收到這五十萬元,並利用人頭帳戶兌現。於是檢察官就說,因為趙玉柱有「台南縣鹽水鎮陳水扁後援會會長」的身分,所以即可認定趙建銘交給趙玉柱即是用於選舉,無侵占五十萬元之意,不予起訴侵占罪;至於趙玉柱侵占這五十萬元,則另行起訴。

若五十萬元是政治獻金,非買官錢,則何豐名和趙建銘的舉動就太奇怪了。何豐名真要向陳水扁捐款,合法的、可取憑據的管道太多了,為何會交給趙建銘?且趙建銘就算「沒跑選舉」,但以其身分要轉交政治獻金是輕而易舉之事,卻為何非要交給其父趙玉柱不可?而趙玉柱拿了台支,又為何要以人頭戶兌現?這許多的疑問,都沒有下文,檢察官即已逕予結案。

檢察官在藥商回扣案的簽結理由中,竟隻字不提金額;只是以偵訊藥商提供給趙建銘的人頭戶、趙建銘的隨扈人頭戶等,以他們「雖承認提供帳戶,經常幫趙建銘匯款,但不知道資金來源」,故無法認定有「回扣」;且台大醫院購藥「非趙建銘一人所能決定」,「藥商無給付回扣給趙建銘之理」,故認定不涉犯罪。

然而,檢察官放在起訴書證人欄的記載,卻將幾名人頭戶的匯款情形說得很清楚,其金額都是數百萬元以上,匯款對象多為其弟趙建勳。以檢調的能力,這些人頭戶內的資金來源難道查不出來嗎?如今只因藥商說沒有給「回扣」,檢察官竟連查都不查趙建銘人頭戶的資金來源,就相信沒有「回扣」,這種辦案態度恐怕太自欺欺人了吧!

檢察官在趙建銘金錢流動方面的種種掩護作為,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例如,媒體報導,證人即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曾為趙建銘匯款兩百萬元給陳幸妤,但檢察官故意不寫出陳幸妤的名字;事後則解釋,趙建銘是將薪水一次匯給陳幸妤。此種將薪水交給妻子的方式是否合於常情姑且不論;倘若真是如此,則試問趙建銘有多少薪水,可以匯給陳幸妤兩百萬元之餘,還有能力透過人頭戶,匯上千萬元給其弟趙建勳?其資金來源可不可疑?該不該追查到底?

還有,檢察官的切割處理,在資金方面也留下了破綻。即一方面在簽結理由以及起訴書證人欄中,載明趙建銘利用人頭戶大量向趙建勳匯款;但一方面又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說,趙建勳等人的帳戶都是趙玉柱在使用的,錢也是趙玉柱調度的,藉以讓趙家除趙玉柱和趙建銘以外的人逃脫內線交易罪。這兩種說法相互矛盾,也是檢察官為趙家脫罪洗錢的又一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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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爛了,好在還有莖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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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士(無言)(妻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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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8 【聯合報黑白集】
施明德發起倒扁運動,游錫堃竟以「道德要求是人治、是封建思想」來嘲諷他。
施明德指出,民進黨的根基就是道德,游的話顯示民進黨已「從根腐爛掉了」;因此,他質疑游「主席的棒子是怎麼接下來的?」

只由這一點,便可看出施明德真的尚有「老革命的溫情主義」,他擔心像游錫堃這樣藐視道德的人來領導黨,會讓黨從根爛掉;但其實正是因為游為唯扁之命是從的隨扈或轎夫型政客,並無道德意識可言,扁才會指令他出來卡住黨主席的職位,以便為扁護航。

正如扁選呂秀蓮為副,是算定了一旦處境不利,可利用呂極難相處的性格來嚇阻黨內要員的逼宮。而藉由唯命是從的游與野心勃勃的呂,再加上心懷不忿的謝,來箝制漸成氣候的蘇,更是扁的得意之筆。凡此勢利涼薄的心術,機關算盡的權謀,又豈是迄今不脫革命浪漫主義氣質,且念念不忘民進黨須以道德為基石的施明德所能容忍?

施明德從游的論調中警覺到民進黨已從根爛掉。事實上,著名的美國勞工哲學家賀佛爾早已指出,出生入死對威權抗爭的浪漫革命之後,篡奪所有成果者往往是無恥的投機分子。台灣現狀,即是如此。

但在掌權政客根本否定道德的意義之時,老黨人復出以捍衛良心與正義,亦屬必然。民進黨的根可能爛掉了,但正如法國解構學家德婁支強調的,只要生命力存在,「莖塊」隨時可以取代根而成為生存發展之依托。道德意志恆在的施明德等人,正是台灣民主的「莖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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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弊案爆發後 趙建銘賣13克拉巨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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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士(無言)(妻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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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台開案被告趙建銘、蘇德建等人獲交保後,國內珠寶界最近傳出蘇德建正分批變賣手中珠寶,其中包括趙建銘所有的一顆十三克拉方型鑽戒,日前已賣給香港周生生珠寶行。

知情人士指出,趙建銘的方型鑽戒,經鑑定為F級的高檔貨,當初購價為一千六百萬元。台開案爆發,趙被羈押獲交保後,委託蘇德建出售,原打算以一千三百萬元賠售,雖有珠寶商形容「國內找不到這麼大顆、這麼漂亮的方型鑽戒」,卻因珠寶界心存觀望,有人想再殺價,有人則視為燙手山芋,遲遲無人肯接手。

因國內買主遲未浮現,該只方鑽戒前幾天被送到香港,以六百八十萬元出售。但消息傳回台灣,已有人開口加價,聲稱願以八百萬至九百萬元買下,目前中間人正與香港方面協調。

據指出,蘇德建、趙建銘及蔡清文等人在台開案爆發前,透過楊姓海軍退役中將介紹,陸續向蔡姓珠寶商、香港周生生珠寶行天母分公司購買不少以鑽飾為主的珠寶。

其中蘇德建今年二月購買三只三克拉、兩克拉鑽戒,開出三張四百多萬元的支票,雖然台開案爆發時蘇一度遭收押,支票尚未到期,但因支票有楊姓退役中將背書,賣方並不緊張。

不料蘇交保、支票到期兌現後,蘇卻轉而託人出售手中珠寶,且降價求售,引起知情人士聯想。

珠寶界人士指出,蘇德建等人透過蔡姓珠寶商在國內尋找買主,由於事涉敏感,蔡姓珠寶商在尋找買方的洽談過程,都稱呼趙先生、蘇先生,其中有一只鑽戒為趙建銘所有,其餘都屬蘇德建,包括鑽石墜子、耳環、鑽戒及裸鑽等等,全部的鑽飾都是F級的高檔貨,但以「趙先生」所有的十三克拉方型鑽價錢最高,無論等級、造型、「背景」都是國內僅見。

知情人士說,趙、蘇都將鑽飾降價求售,但降幅及求售結果並不相同。例如趙的方型鑽戒購價一千六百萬元,打算賣一千三百萬元,如今暫以六百八十萬元「賣」在香港;蘇的鑽戒購價五十餘萬元,打算出售三十幾萬元,但目前尚未售出,不過蘇手中還有少許珠寶,近日也將陸續出清求售。

據指出,與蘇關係密切的楊姓退役中將,在軍方內部名氣不小,不少將領透過他購買珠寶,或與趙建銘攀關係。

【2006/08/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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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6/08/18 11:47 【aaa119 的網誌】 台開弊案爆發後 趙建銘賣13克拉巨鑽
請借台北一隅街角給施明德和他的認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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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士(無言)(妻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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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這就是我們的生活 ≈

【聯合報社論】

施明德說:「大家都知道我的個性,我一下去就沒完沒了。」

陳水扁府邸弊案證實了許多事:一、司法不可信,自高捷案以來,檢察官公然吃案,無案不吃;二、民進黨不可能自清,正全力「鞏固領導中心」;三、反對黨是窩囊廢,內部分裂,瞻前顧後;四、民意有氣無力,十個人有九個人不滿意陳水扁,十個人有七個人要他下台,但他不下台就是不下台。

但是,陳水扁這個貪官騙徒怎麼可以不下台?讓檢察官繼續吃案吧!讓民進黨繼續鞏固貪官騙徒陳水扁吧!讓在野黨繼續耍娘娘腔吧!但是,陳水扁不可以不下台!

施明德已將形勢拉升到「自然法」的高度。因為,憲政體制成了包庇貪官騙徒的金鐘罩、民進黨成了捍衛大貪官大騙子的禁衛軍、檢察官成了吃案護主的鷹犬、在野黨成了只能敲邊鼓的龍套角色……;當整個憲政法制儼然皆成了陳水扁的共犯結構,難道陳水扁的貪腐及謊騙就可以不追究?難道陳水扁就可以不下台?於是,施明德將情勢拉升到「自然法」的高度,遂有了相對的正當性。

「自然法」認為:人間有一種至高的公義與道德,是一切政法體制的根源與本體;任何的政法體制,倘若不能體現此種至高的公義與道德,違反了「自然法」,人民就有行使「抵抗權」的天賦權利。

陳水扁的貪腐尚在其次,如今最嚴重的問題是,整個政法體制已遭徹底破毀,成了陳水扁的共犯結構。施明德認為,整個政法體制既已崩潰,所以只能訴諸其上位概念「自然法」,用自然法來檢證當權者的是非善惡。

例如:民進黨說,司法並未證明陳水扁有罪,怎麼能叫他下台?但是,如今已經證實司法是吃案的鷹犬,成了陳水扁的共犯,民意不但不信任司法,反而應將被司法竊佔的正義審判權收回來;等不到司法將陳水扁定罪,人民已將司法定了罪!這就是「自然法」的高度。

在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中,施明德主張:「人民有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這既是民主憲政的觀點,亦是「自然法」中所謂「籲天權」的精義。只是,這一次施明德不是在軍事法庭中向國民黨政權提出主張;而是在二二八公園向陳水扁個人提出主張,他所主張的其實也只是「人民有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而已。如果人民不同意一名大貪官大騙子做他們的總統,不同意這名大貪官大騙子代表他們的國家,且國家政法體制又儼然成為貪官騙徒的共犯結構,那麼,為什麼人民不能「顛覆」他,叫他下台?這就是「自然法」。

何況,在「施明德vs.陳水扁」這個場景中,施明德並未主張「顛覆政府」,他只是要「顛覆」貪腐無狀、失去誠信的陳水扁而已。因為,在施明德眼中,陳水扁不等於民進黨政府,陳水扁更不等於民進黨;施明德要陳水扁下台,目的之一其實是要救民進黨政府,救民進黨。

施明德將情勢提升到「自然法」的高度。所謂「官逼民反」,就是認為若整個政法體制已經不能伸張真理公義,並喪失了人民的信任,則人民必須回過頭來楬櫫「自然法」。

而當整個政法體制不能對一名大貪官、大騙子的總統施以應有的制裁,也就不能用「違反集會遊行法」之類的標準,來衡量施明德可能採取的抗議行動;當陳水扁總統破毀了自憲法至司法的一切政法體制,來為其貪腐謊騙脫罪之時,這個社會應當借給施明德一個街角,讓他和他的認同者,為「自然法」開設一個論壇及法庭。

接下來,台灣社會恐將共同面對的問題是:在這政法體制被主政者徹底破毀的當下,施明德主張的既是「自然法」與「籲天權」,則能不能以「集會遊行法」及水柱警棍來處理及對待施明德的行動?

【2006/08/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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