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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昝愛宗2006-7-28〈什麼是合法的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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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宇宙

.3

「辦一個戶口要很多的錢,家裡沒有錢,爸媽都很發愁,媽媽老在半夜哭,我真的不想再拖累他們了,我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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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6/07/200607281159.shtml>
《博訊》


什麼是合法的土匪?
昝愛宗
2006年7月28日


什麼是土匪,估計大家都知道,土匪就是集流氓、惡霸、盜匪、黑社會成員、殺人犯於一身的人間魔鬼,窮凶極惡,喪心病狂。

但什麼是合法的土匪,估計很多人都見識過,但未必能夠說得出來。其實,只要見識過就可以了,用事實說話,任何比喻和描述已經顯得多餘了。

2006年7月20日,四川省仁壽縣高家鎮衛生院院長程柏林到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上訪,人大信訪辦隨後通知仁壽有關部門負責人前來座談,結果卻出現了驚人一幕:仁壽縣一公安派出所指導員衝過四川省人大數道警衛崗亭,在人大官員的眼皮底下強行將程柏林抓走,並理直氣壯地說:「我們今天不存在不當。我有抓人手續,我們就是來抓人的。」「你們省人大不就是個法律監督機關嗎?你管不了我。」

所以,現在我們可以見識到只有合法的土匪才敢說「你管不了我」,任何土匪在這些合法的土匪面前,只能是小巫了。

又過了兩天,即2006年7月22日,深圳福田區百花四路有一場募捐活動,因主辦方批文事宜與城管部門人員發生爭執,募捐點的書桌被城管人員砸爛,城管既沒出示執法證,也沒佩戴袖章。當圍觀者中有人指出城管人員不該粗暴執法,這樣執法無異於土匪行徑時,一城管人員竟大聲回應:「我就是土匪!」。

大聲證實自己就是「土匪」,無異於做了一個宣傳廣告,「我是土匪我怕誰」。

「我就是土匪」,真是打開天窗說亮話了,君不見,眼下處處是土匪,真正的土匪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合法的土匪,貌似公正和公義的土匪,防不勝防的有「註冊牌照」的土匪,他們把整個國家都當自己的「家天下」,把整個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都當自己的奴隸進行無情地蹂躪。

2006年7月1日,五十二歲的山西運城市鹽湖區北相鎮西張賀村賣瓜農婦李愛芳自殺,起因是她丈夫張百望到臨猗縣城賣瓜,中午返家途中,三輪車被臨猗縣交通局卓里稽費所扣住,要求交465元的養路費。張百望身上的錢不夠交費,打電話讓李愛芳送來。電話中李愛芳一直抱怨瓜賣不了,車怎麼又被扣了,當日下午,李愛芳上吊自殺。事發後,臨猗縣交通局「出於道義照顧了張百望4600元」。

李愛芳之死,不光在運城引起巨大反響,在全國都有強烈反響,甚至比被溫家寶幫助過的重慶討薪農婦熊德明還要悲慘,熊氏還知道「好死不如賴活著」,可李氏連「賴活著」的可能都沒有了。

都說農民苦,以為共產黨打下天下會比歷代王朝及國民黨政府好些,可事實上更加不如,農民連與國家領導人同樣平等的戶籍制度都不能享有,政治制度上又是「二等公民」,選人大代表四個農村人才抵上一個城裡人,農民沒有利益代言人,也沒有政治代言人,所以農民幹什麼不苦啊。

不過,比起具體的,就是運城農民遭遇的西瓜難賣的陰影,很明顯更加濃重地籠罩在普天下農民的心頭:興,農民苦;亡,農民苦。農民起義不成,農民苦;農民起義成功,同樣是農民苦。7月19日,我在浙江省嵊泗海島上碰到農民問題專家孫大午,他說河北他家鄉農民種的西瓜兩毛錢一斤,可到了嵊泗要一塊二一斤,這說明農民並沒有得到多少實惠,相反倒是流通領域實惠更多。因為他說創造財富的反而是窮人,而消費財富的正是富人,包括官員,一切既得利益者。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工業都要反哺農業,中央及地方政府對農業要有大量補貼,可中國遠遠做不到。比如7月23日的報導證實,山西運城瓜農遭遇了近年來西瓜價格的冰點!一農用三輪車西瓜賣價在20-30元之間,平均每斤2-3分錢。面對嚴峻的西瓜價格走勢,所以導致西瓜難,賣種瓜農婦自殺,她自殺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自殺的農婦李愛芳為誰而死?不僅僅是因為瓜賤,而是她家運瓜的三輪車被合法的「土匪交通局打手」扣住被處罰465元,不交錢車不讓開走,所以她無奈,又因為貧窮,最後一死了之。後來,運城交警、城管、環衛等部門紛紛表態自己不是「土匪」,並拿出4600元「慰問」,難道一條命就這麼一點錢就可以補償、賠償?

前幾年,浙江省海寧市有一個叫呂海翔的青年農民,不知道什麼原因被當地警察從一個娛樂場所帶走,後來據說呂從車上跳進路過的一條河裡,直到屍體從水中浮出。呂海翔的水性很好,據說可以橫渡錢塘江。呂死後,當地警方當即拿出五萬元給呂的家屬,類似「慰問」。不久,當地村民認為公安有過錯,懷疑警察把人打死又扔到河裡製造「自殺」假象,有村民就在農村的牆上寫著「海寧公安局是披著合法外衣的黑社會」,卻被公安拘留。公安的迫害,以及公安私自主張爭搶呂海翔的屍體準備強行火化,更引起了當地農民的抗議,遂發生農民聚集在高速公路上導致高速公路中斷。

任何一種權力,都有一個法定邊界,越過這個邊界就是違法,就是對人民犯罪,就導致其成為合法的土匪,合法的黑社會,百姓生活將更加是豬狗不如,實現正義簡直就是對牛彈琴。這就是現實之悲劇,乃是不良體制之惡與喪心病狂所導致。

制度不好,好人也會變成壞人;制度合理,壞人也就做不得壞人,只能當被監督的好人。不光百姓是壞制度的受害人,既得利益者本身也是受害人,比如七月中旬發生在山西侯馬市的「刑警打交警事件」,無疑極其惡劣,本該揚善懲惡、正義凜然的刑警卻蛻變為穿著警服胡作非為的「暴徒」。「狗咬狗」,「警察打警察」,自然無法實現正義。難怪當地老百姓還以為這群光天化日持槍聚眾衝擊交警隊和毆打交警的人是什麼黑社會的土匪。事實證明,合法的黑社會土匪遠比真正的土匪危害社會更大。

所以這裡歸納說,最壞的制度殺人就相當於「土匪殺人」。殺人的方式已經遠遠超出作家們和電視藝術家們的想像,可以說要多悲慘就有多悲慘。2006年6月26日,山西翼城縣農民李海明因苦惱籌不出女兒玲玲(化名)的大學學費,吊死在自家土窯的門框上面。媒體報導此事後,當地政府承諾負責玲玲的四年學費。中國扶貧基金會新長城項目部的負責人幾天前也前往翼城縣找到玲玲,將2000元生活費交到她的手中。

喪心病狂的制度殺了人,制度設計者卻不反思,而且還為自己辯護,這更加證明了制度是產生「土匪」的源頭。7月25日下午,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資助高校貧困生工作的有關情況。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會上表示,當前的教育報導中「有這樣或者那樣的雜音」,比如有報導說有一個農民的孩子考上大學,因為交不起學費,自殺了,「經過調查,自殺根本和高考上大學無關。」可事實並非如此,很多自殺與高考逼迫有關。尤其對於6月26日山西農民因為孩子讀書沒錢自殺,他王旭明還敢不敢對大家說,這貧困農民的自殺和女兒高考無關?

苛政猛於虎,其實就是制度殺人,具體說就是學費殺人,戶口殺人,住房殺人,罰款殺人,等等,可恨的是他們殺人居然可以什麼事情都沒有,也不用償命。有人統計,單單是教育制度的惡劣導致的悲劇就有很多,自從幾年前高校學費大幅上漲之後,「學費殺人」的悲劇就不斷地在發生,僅在著名搜索網絡「百度」查一下「學費殺人」,一下就能搜到五萬多條相關信息,可見社會對這一現象的關注程度。

「學費殺人」的悲劇其實還並不是最可怕的事,最可怕的是教育部門不敢正視,不去反思,甚至試圖去掩蓋或美化這樣的現實。教育部前副部長張保慶在退休後曾多次公開表示(似乎有了良心),現在的大學學費已超過百姓承受力。他甚至說,「我和我夫人兩個人的工資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個孩子上大學。」更有一份調查數據顯示,供養一位本科生讀四年書,需要一個農民十三年的純收入。

政府不是沒有錢,納稅人的錢讓政府隨意支配,可政府都支配到什麼「關鍵」的地方去了呢?2006年7月27日《中國青年報》公佈,僅北京市審計報告就披露七大問題,有高達1.74億元公共財政資金被挪用,大多是蓋樓買車,其中有「北京四所高校投在證券市場的兩千多萬元,有一千八百萬元逾期未能收回。」這就是多麼可怕的現實需要當局決策者面對啊,可他們居然樂於為自己辯護,不是更加證明自己是土匪嗎?

再舉一個悲慘的例子來見證這個最壞制度的喪心病狂:北京市昌平區南口某廠工人劉某,兒子出生後落戶口的事一直辦不了,原因是他的戶口屬於單位集體戶口,要單獨落戶卻必須有住房,但夫妻月收入總共不足千元的他又根本無力買房。在幾經周折沒有結果之後,他在極度抑鬱當中竟將出生僅四十三天的兒子活活摔死,自己也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這位父親在公安機關供述說:「如果孩子上不了戶口,以後就是黑戶,會受到歧視,與其這樣還不如讓孩子早點解脫。」

這個北京幼兒一出生就遭此噩難,難道不是戶口殺人?是制度殺人,只是不知道這樣的殺人方式要到何時才是一個終結?被戶口所殺,其實大有人在,如2004年曾經發生過一起,北京豐台區王佐鄉八歲女孩茉莉(化名)是位棄嬰,雖然被好心的趙大媽收養,卻因為無父無母而無處申報戶口。辦一個戶口要很多的錢,家裡沒有錢,爸媽都很發愁,媽媽老在半夜哭,我真的不想再拖累他們了,我想死。」小茉莉為此三次選擇了自殺。

中國的統計局或許對此不會說謊,但他們卻不知道該如何統計因為制度不合理導致的自殺和他殺一年又有多少?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來又有多少?多少個家庭家破人亡,才能催生真正自下而上、以人為本的新政?

2006年7月27日,當我看到外交部長李肇星26日在吉隆坡稱中國遇難人員的「鮮血不能白流」時,心裡卻是這樣想,難道就是那些為國家罹難的人才是人嗎?為不合理的制度而犧牲的人難道就不是人了嗎?我不反對李部長的真誠表白,但我認為,任何生命都是尊貴的,平等的,值得尊重的,其鮮血也都不會白流,包括賣瓜農婦李愛芳、貧困爸爸李海明、海寧橫渡錢塘江的呂海翔、北京劉某之子「戶口烈士」等人的鮮血「不能白流」,政府要為他們補償,要尊重他們,平等對待他們,他們才是真正的烈士,甚至政府應該為他們為國家捐軀下半旗誌哀……

只有喪心病狂的殺人制度早日被改良,早日被替換,我們憲法上所言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才不是一句空話,才能真正見證到生命的平等、尊嚴、和尊貴,才能見證到共和國所標榜的「共和」兩字,共和國公民才真正稱之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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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柔弱,屈從者眾,生理使然,但聯網有許多人間萎男子,玆特轉貼此文以助彼等之“(Q民)精神史”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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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柔弱,屈從者眾,生理使然,但聯網有許多人間萎男子,玆特轉貼此文以助彼等之“(Q民)精神史”發光。

SCF與人為善之心天可鑒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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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pen.com.hk/2006_7p08.htm>
《開放》雜誌2006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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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林昭文稿
傅國湧
2006-7-1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七點五十分,林昭在上海第一看守所接到了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她是「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反革命集團主犯」,這一天離她一九六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捕已有四個多年頭。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判處林昭有期徒刑二十年,六月一日,林昭刺破手指,用鮮血寫下一份《判決後的聲明》。此前,她在起訴書上寫下大量的批註,嘲弄「夫自有政治起訴以來,未有如此之妙文也」,對於強加在她頭上的那些罪名進行辯駁。對於這份起訴書和她寫下的奇文,我有幸在一位朋友那裡看到這一文獻,願與讀者朋友分享。

起訴書第一段是林昭的簡歷,她共有七處批註,她在「官僚資產階級出身」後寫了「不知所云」四個字,在「學生成人大學文化」後批註:「就是一九五七年給你們那臭名遠揚的所謂反右運動也者迫害中斷了學業的!」在「一九五零年起參加土改、五反工作隊」後面,她寫道:「確證這名『被告』一未經約受訓、二非台北派遣,而是當初被你們所煽惑利用的天真純潔的追隨者、盲從者之一!」在「一九五七年因反黨反社會主義而淪為右派」後面,她批註:「極權統治者所慣用的偽善語言,其顛倒黑白而混淆視聽可謂至矣!這句話正確地說,應該是:一九五七年在青春熱血與未死之良知的激勵與驅使之下,成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運動的積極分子!」

反對反人性的社會主義絕不是恥辱

起訴書第二段指控林昭的罪名,她有兩處批註,在「『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是一個有組織、有綱領的反革命集團」後面,她寫著:「飽食終日,無所事事,捉影捕風,白日見鬼!估價恁高了!其實不過是我輩一些黃毛丫頭、黃口小子湊起來的無聊兒戲而已!」(後面的評註中她還自讚「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這個名稱「清新可喜不落俗套」。)在「主犯林昭犯有組織反革命集體[團]、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勾結帝國主義為敵人供給情報、策劃偷越國境和煽動在押犯人暴動等,破壞社會主義事業,陰謀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嚴重罪行」一句後面,她註「官僚昏逆、語無倫次,都是抬高了黃毛丫頭的身價,三生有幸,不勝榮幸!」

起訴書第三段開始列舉林昭的具體「罪行」,她至少有十六處批註,針對「早在一九五七年,我黨整風期間,被告林昭在北京大學就參加了以張元勳為首的反動集團,以自由出版為名,搞起了反動刊物『廣場』,借此向我黨和社會主義進攻」這一句,林昭批註:「豈僅參加而已哉!據說還是廣場集體的幕後軍師呢!」「借用我們少年英雄中一位闖將的話來說:『假如那所謂的社會主義只意味著對於人的凌虐、迫害與污辱,那麼,反社會主義或進攻社會主義就決不是一種恥辱!』」

當起訴書指控她和「廣場」反動集團中的右派分子預謀由陳奉孝偷越國境勾結帝國主義, 陳在偷渡時被捕,以後張元勳等也相繼被捕,她寫道:「當時我們缺乏一些鬥爭經驗。在與此陰險刁徒老奸巨滑、詭謀多端、手段惡毒的極權統治者作交手戰之過程中,這一個弱點就益發突出,並在一竅不通程度上造成了我們的失敗。但這並沒有什麼值得奇怪之處。更其不是我們的恥辱!初生之犢,雖敗猶榮!」

起訴書指控林昭「隱蔽地繼續活動」,她自註:「我盡自己之一分力量,做成應該做的事情!」起訴書接著指控林昭代表「廣場」反革命集團與蘭州大學右派分子張春元等組成反革命集團「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在上海、蘇州等地多次商討出版以《星火》命名的反革命刊物。林昭有多處批註,她首先大力讚美「五一九」:「五一九的旗幟決不容其顛倒!五一九的傳統決不容其中傷!五一九的火種決不容其熄滅!只要有一個人,戰鬥就將繼續下去,而且將繼續到他的最後一息

對於《星火》,她說:「其實那才不過是一本極其泛泛的油印小冊子,抗戰勝利以後,在國民黨統治區不知多少像這樣的小冊子! -- 由學生和一般社會青年出版的,而其內容對於當時現實的針對性及批評不知要比《星火》強烈而尖銳到幾多!可能是因為蔣介石並不實行糧食統購政策,所以他們的警察特務總算也還不餓得發燒而不曾去找那些出版者的晦氣!」

義正詞嚴駁斥極權統治的殘暴

起訴書第四段主要指控林昭被捕後「不思坦白認罪」,一九六二年三月保外就醫後「仍堅持反動立場」,繼續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她給北大校長陸平寫信被歪曲為「恐嚇信」,林昭批註:「語妙天下!豈但前無古人,敢謂後無來者!其神經衰弱精神錯亂之程度確是應該去精神病院作特別治療了!」她給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的書面答辯也成為了「反革命」罪行,她在批註中指出:

「第一,極權統治下的『反革命』這個名詞,缺乏最最起碼的原則性與嚴肅性!第二,極權政治本身的殘暴、骯髒和不義,使一切反抗它的人成為正義而光榮的戰士!第三,特別對於我們這代青年來說,問題完全不是我們對統治者犯下了應該受到嚴肅譴責的罪行!」

她在監獄醫院牆上寫下的「自由吟」五章也成了「反革命詩詞」,「生命似嘉樹,愛情若麗花;自由昭臨處,欣欣迎日華」就是其中之一,她的批註說:「他日倒也請天下人評評看,這算那一道的反革命詩詞!?作者自己看到至少是並不見得比『江山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盡折腰』更陳舊、更落後和更反動的!」她起草的「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綱領中,提倡「私人設廠的經濟路線」,「妄圖收羅各地右派分子,在我國實施資本主義復活。」她批註:

「正確地說是:計劃集合昔年中國大陸民主抗暴運動的積極分子,在這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紀遺址上掀起強有力的、劃時代的文藝復興 -- 人性解放運動!」

起訴書接著指控林昭重新收監之後,「仍堅持反動立場,與人民為敵」(林昭註說:「自作多情得令人噁心!人民在公廁!此外更無『人民』的氣味可言」),「在監獄中又用高聲呼喊的方法,煽動在押人犯暴動。」並先後寫了「惡毒污衊我黨和人民民主專政」的《牢獄之花》、《提籃橋的黎明》、《血花》等「反革命」詩詞、歌曲、標語、口號。

在起訴書列舉了證明上述「事實」的人證、物證後面,林昭批註:「按所謂馬列主義原則來說,法律者,統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大罪,爭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權更是大罪,何需什麼人證、物證!?要說證哩,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初次被傳出庭時,當場交上的一本各國民權運動史,不知是否亦在罪證之列?」 林昭很看重她的《各國民權運動史》書稿,在起訴書最後「隨案附送大批罪證」後面,她再次批註:「不知前述那冊世界民權運動史可在其內,那是我的書,我還要呢!慎毋遺失為便!」也只有在提到這本書稿的兩處,她的批註露出了一種溫情,而不是金剛怒目、針鋒相對。

一篇血寫的驚天動地大文章

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不足三十六歲的林昭在上海被槍殺。近四十年來,中國大地上發生了很多變化,主要是人們的物質生活方式,特別是娛樂方式方面。那都是熱愛美、熱愛生活的林昭所難以想像的,但她想不到的恐怕是近四十年了那個任意奪去了她生命的極權體制依然沒有什麼實質性變化,這個體制擁有暴力就擁有一切的邏輯沒有變,這個體制與所有獨立思想為敵的思維方法沒有變,這個體制任意侵犯人權的慣性沒有變。也正因為如此,林昭在一九六四年十二月的起訴書上寫下的批註,今天讀來仍然不失為一篇驚心動魄的大文章。

這是中國式的表述,批註、點評、隨想,和前蘇聯、東歐那些反抗極權社會的仁人志士從容不迫、嚴謹系統的思考不同,它是東方的,我從中能看到江南讀書人在明末清初反抗滿清南下時的那種血脈賁張,能看到清末民初光復會志士同樣熱血澎湃的勇氣和骨頭,這大概就是支撐中華民族代代相續的精神底氣。

林昭生當無比黑暗的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她的反抗注定了是以生命為代價的,這一點,她在這份起訴書上批註時也許就明白了。她不願意苟且偷生,她要像一個人一樣活著並死去,她直接的反抗,代表的是人間沒有斷絕的正氣,她用血寫的文字,每個字都是對極權統治者永遠的挑戰。

今天,林昭還沒有過時,因為她期待的時代仍然沒有降臨,自由之花還沒有開放,在她長眠的土地上,苦難沒有成為歷史,與其說林昭是過去時,不如說她是現在進行時。明天,林昭也不會過時,儘管我知道林昭的道路不是唯一的道路,林昭之外,還有從顧準到李慎之的道路,還有其他的道路,但是如果不是林昭的出現,我們這半個多世紀的精神史將只剩下屈辱,沒有光榮。可以說,林昭用血書寫的正是歷史光榮的一面。你可以選擇與林昭不同的道路,但在林昭的亡靈前面,你只能保持敬意。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傅國湧:中國傳記作家、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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