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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全數國務機要費的支出都需要單據才能報銷。依法,審計部有權查全數國務機要費的帳。
審計部尊重總統府,衹查半數國務機要費的帳,也就是說,總統府衹需要拿出半數國務機要費支出的報銷憑據供審計部查核就可以,但是另外半數國務機要費的帳一樣需要正常的報銷憑據。這個慣例是私下的交道,不是依法行事。
有人舉證爆料指稱總統府報銷國務機要費有嚴重的不法狀況了,審計部才依法去查全數國務機要費的帳。
依法,全數總統特別費(總統的特支費)支出的報銷都不需要單據。但是現在查的是國務機要費的帳。
依立法院公開審查通過的預算書,國務機要費的花用有很明確的範圍限制,都屬於其花用可以立即公開的事項,沒有什麼“機密花用”的空間,更沒有區分出“機密費”這樣的名目。
沒有什麼“制度面”的問題。
“國務機要費報銷嚴重不法”現在已經確定了。要繼續查的是詳細的犯罪情節以及責任人。
錢數太大,延續時間太長。首先是某些公務員的貪瀆情節,然後是陳水扁本人逃不掉的“多方面”的直接責任。這兩方面都會愈查愈清楚。衹要高檢署不在乎“上級關切”,觀眾絕不會失望。
然後,立法委員不發起彈劾就是失職。這是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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