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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在他自己的選區裡是很受好評的,但是烈火熔金,他的成色非常不堪。
現在的民進黨就是賈府,裡頭的大小老爺還有誰是乾淨的?!
在當下的臺灣社會裡,所謂的“中道清流”永遠看不透這一點,因為這些高等人身上的狐皮袍子早就長滿了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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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難道只有政黨之私的考量嗎?
2006.07.30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自從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組成方式違憲後,先是有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公開喊話,要求由行政院推薦的NCC副主委石世豪應知所進退,繼而在日前的民進黨中執會又煞有介事的針對此事做成決議,要求石世豪和由台聯提名的委員謝進男應該儘快辭職,勿阻止NCC解散,以利重組。
如果這只是柯建銘個人的意見,那只不過顯示他對六一三號解釋文沒有讀懂,以及暴露他充滿黨派甚至是幫會思想,錯以為NCC委員既是由泛綠陣營推薦就要配合、服從黨的決策知所進退,否則即形同背叛。但點名要求石、謝兩人辭職的竟然是由執政黨的中執會議做成正式決議,包括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會中發言,認為應儘速限縮、解散NCC,則我們只能說民進黨這個所謂的執政黨其實滿腦子只有黨派利益的考量,既談不上尊重憲政和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同時也沒有對獨立機關應有的尊重,而只是想要權力一把抓。正是執政黨這種褊狹的心態,才會使得立法院當初在討論NCC組織法時,要刻意加上依政黨比例推薦的審查的違憲條款。
沒有錯,大法官六一三號解釋文確實宣告NCC委員組成方式違憲,但解釋文並未否定NCC存在的合憲性,甚至還刻意做出長達兩年半的落日條款。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也表明依解釋文,在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不只NCC的所有決議作為仍然有效,甚至NCC委員也還是可以合法行使職權。而既然NCC在失效之前仍屬合憲合法,除非委員個人要主動辭職,否則根本沒有所謂必須知所進退的問題。
尤有進者,大法官會議為什麼要給予NCC委員長達兩年半的緩衝期,主要根由即在於考量立法院修法恐怕還需要一段時日,如果裁定NCC委員必須馬上離職,則勢必使NCC的職權行使陷於停頓,而未必有利於憲法保障人民通訊傳播自由的行使。
誠然,要解決NCC委員組成方式違憲的不二法門乃是經由修法的程序,這一點行政院也已表示將在九月立院復會後馬上提出NCC組織法的修正草案,屆時立院如果順利完成三讀,則不待九十七年十二月底,甚或是NCC委員自訂的九十七年一月底的期限,九位NCC委員自然就沒有任何戀棧的理由。
但問題在於,立法院的議事效率誰都說不準,佔國會多數的泛藍陣營也還沒有表態要馬上配合修法。如果真的拖到九十七年底,而NCC委員果如執政黨所說,知所進退立即辭職,則這兩年多NCC將形同停擺,這正是大法官解釋所不願看到的局面。
回過頭來講,執政黨不只是誤解或曲解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更值得批判的尤在於竟然想要施壓逼迫石、謝兩位委員提出辭職。兩位被點名的委員,石世豪還算客氣,只是低調的表示「不予回應」,謝進男則明言希望社會「多點專業,少點政治」。NCC主委蘇永欽更指出,NCC是獨立機關,NCC委員只是被政黨推薦,並非政黨中人,更何況民進黨既然要求NCC不能有政黨介入,而今竟然要以中執會決議的形式點名委員的去留,如此行徑,豈非坐實了民進黨對獨立行政機關赤裸裸的粗暴干預。
獨立機關的設置,本意就是要讓該機關可以在沒有外力干預的情況下依據專業行使職權,而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給予任期保障。也就是說不論產生的方式是由總統或行政院長提名,也不論是否要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但這些人在就任後即須依照法律授權獨立行使職權,即使是提名人也不得予以干預。例如大法官、監察委員、或考試委員,不能說是由總統提名的在行使職權時就必須聽命於總統,那還算什麼獨立行使職權。又譬如審計長也是由總統提名給立法院同意才任命的,但審計部還是得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也才能查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的問題而移請檢調單位追查。如果照柯建銘或執政黨的邏輯,審計長蘇振平竟然敢太歲爺上動土,豈不是也應該決議要求蘇振平知所進退。
綜觀執政黨和柯建銘在這個事件上的言行,凸顯他們的腦袋思維的確是充滿政治考量、而完全缺乏對專業的起碼尊重。這種以黨派之私為考量的政客竟然就是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執政團隊,也就難怪繳不出什麼像樣的政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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