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覺得民選總統有什麼不對的!
我們的憲法是雙首長制, 以前是國民大會選總統, 立法院同意閣揆....
但是我們一、廢了國大, 二、立院對閣揆沒有同意權,
第一、廢了國大, 其實影響不大, 反正也沒有什麼用, 總總直選也可以!
但有兩個地方配套沒有做好, 一是在當選部份, 二是在監督部份!
在當選部份:
但我認為總統選舉採用相對多數, 使得總統沒有絕過半的民意有很大的責任!
使得總統不走中道路線, 只要有足夠的選票就可以了, 於是總統選舉, 各候選人都用「利基」定位, 只討好自己的族群的選民即可, 畢竟當總統只要有足夠的票就好, 而不是大多數的票!
而在監督部份,
要罷免總統, 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制度, 要2/3立委同意, 1/2實際公民同意才可以罷免, 這個更是強化了總統候選人們, 只要走「利基」定位, 討好自己的選民即可, 不需要管其餘大多數人的利益!
第二是立法院沒有閣揆同意權
因為閣揆不需要同意權, 等於總統任命, 權力基礎來於總統, 而我們對總統的管理, 不論是在當選或是, 罷免都出現很大的漏洞, 而整個憲法卻仍然以「雙首長制」來執行, 但因為權力來源於總統, 又造成矛盾!
其實終結點是在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在權力與責任沒有訂好....這又是一堆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