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茂林部長,要『法辦檢察官』,這齣戲,才能改革司法,否則,記過,像蚊子釘著。
李雙全案另派接手,做的漂亮,但是,處分,不能隨便,這樣人民看不下去,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公務員,才會警惕。
檢察官發言,昨天之謊言,3300萬,不是說謊而已,是污辱貞節(人已死),李雙全貞操受強姦,這是多麼嚴重的問題。我說,不是記過可以平息民怨與民驚,當然,怨出在國民黨籍身上,可是,以後還有檢察官這樣重復再犯,怎麼辦!
檢察官之3300萬案,確實要入人之罪,洗清自己之放話與懷疑有理做辯駁,如此,人性之弱點,是人之靈魂犯罪,這不是無心,更是心靈深處隱藏之文化罪惡與人性之罪惡(根掩滅證據一樣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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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李雙全會死案,最恐怖的假設! ( 以前是否一些破不了之案,都這樣了結呢?我的擔憂 )
為國家安全假設 (都無指名道姓),鐵路翻車案,是政治事件的話,就很麻煩,檢察官可能受傭被收買,便衣警察也可能是一伙,便衣24小時監控,李雙全會『吊死』,是自己吊死,還是被吊死?24小時監控人員,可以推說我睡著了,或我無注意,『壞人』串通好讓另一批人來『吊』死李雙全,也許檢察官知情之一,也許受到監視辦案,或者集體犯案,他們集中所有案之後,提出李雙全各種巧合,造成『懷疑』再造矛盾,然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在李雙全身上栽贓『謀財害命,保險金4000萬』,污他還可以同車害死自己太太之荒謬,待其精神折騰恍惚,然後乘機殺死,再說是自殺,事後假搜證據,故意放出『欠債3300萬』,造成社會假像,造假入人之罪,要做成畏罪自殺,如果屬實,這是人性最壞之心靈,這跟掩滅證據一樣,會殺人,這案,沒想到達划聲四起,因此,無法得呈。
這批人,企圖找替死鬼,然後再犯案,達到『擾亂社會,顛覆政府,敗壞國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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