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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帳未報還狡辯 扁明顯違法
2006.08.06 中國時報 何博文/新聞分析
陳水扁總統遭爆料在台新銀行開立秘密帳戶,府方相關澄清說法卻是愈說愈迷糊,讓人擔憂又是另一場爛泥巴仗要開打。
91年設立未申報 連續故意
其實,是非不難釐清。簡單來說,政治獻金法是在九十三年三月卅一日公布施行,而陳總統台新帳戶是在九十一年間設立。從時間點來界定,陳總統未申報該帳戶,與政治獻金法無涉,但是卻很明顯地違反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
且陳總統是在經歷任內多次財產漏報遭檢舉處罰後,再度被舉發台新秘密帳戶,明顯是「連續且故意不實申報」,應再予重罰。
嚴格來說,在政治獻金法沒施行前,法律定義上根本沒有所謂的「政治獻金」,也談不上規範;所以總統府稱這是選舉時的政治獻金捐款專戶,因此沒有向監院申報,根本是企圖矇蔽混淆、完全沒有常識的說法。
正因政治獻金經常是政商關係藏污納垢之處,難以規範,才會有後續陽光法案的催生。但在此之前,不管是選舉捐助或個人所得,依法只要是以「陳總統夫婦,及其未成年子女」名義所開的銀行帳戶,不管功能、用途、金額多寡,就必須誠實依照財產申報法申報內容。
沒有申報當然就是違法,完全沒有模糊地帶;更沒有所謂「選舉捐款專戶」就可以不受處罰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
資金複雜 「公開」卻查不到
即使過去謝長廷曾被查出三個帳戶未申報財產,後來查明是政治獻金法實施前設立的捐款帳戶,從而認定「非故意漏報」而不予處罰。但試問,已經數次被檢舉漏報財產甚至遭監院開罰的陳總統還能說他「不知情」嗎?
財產申報法是在八十二年七月便公布實施,陳總統於九十一年在台新銀行開立的帳戶沒有理由可以逃避法令規範。
而即使以九十三年三月底通過的政治獻金法來看,台新帳戶在該年五月才結清,至少有一個多月的空窗期,如果這個帳戶是選舉專戶,陳總統就得依法申報;同樣的,依規定,政治獻金專戶的錢可以留用兩年,但仍須用在其他選舉或公益用途。之後,需詳列動支帳目內容將餘款繳回國庫。顯然陳總統也未依法將餘款上繳國庫。
不論用什麼法檢視,陳總統未申報的台新帳戶內容、支出、流向都不清不楚,充滿疑竇。標舉清廉口號上台執政,民眾要問的是:陳總統,你怎麼戶頭內的資金流動總是這麼龐大、這麼複雜、這麼神秘?
而事已至此,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竟還能說這個帳戶「是公開帳戶,不是秘密帳戶」。請問,既然「公開」,為何監察院財產申報的公開資料查不到?不是秘密帳戶,那就第一時間全數將收支、流向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不要迴避、不要再打迷糊仗!
遭罰依然故我 已是連續犯
另據財報法第十一條,公職人員明知應依規定申報,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陳總統是首位元首創下遭該法處罰的惡例,後續不知深切檢討,依然故我、無動於衷,態度顯然已是連續犯、故意犯。
光就這點,不談弊案,陳總統早不知該請辭以謝國人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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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陳鎮慧理私帳 扁也「膽大妄為」
2006.08.06 中國時報 何博文/特稿
陳水扁總統的台新銀行秘密帳戶證明屬實,且疑點重重。其中除了可能牽涉資金來源、流向不明的問題外,公私不分、違法濫權的嚴重性恐更不容小覷。
首先,各機關會計人員如同審計人員,依法人事乃屬由上到下一條鞭制度,由政院主計處掌管,不受各機關主管牽制,目的就是為了防弊。
而總統府機要專員陳鎮慧依法根本無權介入會計部門負責執掌的核銷憑證。若誠如府方說法,台新秘帳是選舉捐款專戶,陳鎮慧如何能左手掌管府方會計出納工作,右手又替陳總統處理選舉私人帳戶,更何況是極為敏感的政治獻金,難到沒有瓜田李下之嫌?
殷鑑不遠,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因為違法涉及炒股案遭輿論抨擊而下台,其中一項關鍵就是公私不分,要求府內專員高慎慎替他處理炒股帳戶、股票買賣等私人事務。陳總統當時還對陳哲男「膽大妄為」的作法表示「至為遺憾、痛心」。
如今,專責出納會計的陳鎮慧同樣遭檢舉不避嫌地幫陳總統將大把大把白花花的新台幣存入台新銀行,並協助處理其未曝光的秘密帳戶。與陳哲男如出一轍的弊端,陳總統又該用何種標準檢視自己?
此外,根據邱毅指控,台新秘帳內從九十三年二月六日起,一直到九十四年五月五日,合計分十六次密集存入近一億七千萬元的現金,陳總統未曝光的帳戶財力之雄厚讓人刮目相看。
但讓人質疑的是,如果真是選舉捐款專戶,為何不是透過小型匯款捐助或大筆金額以支票方式匯入帳戶,而是全數用現金?
這動作根本不合邏輯,究竟這些資金流動從頭就是要規避查核?或徹頭徹尾有意隱匿不報?甚至是用來洗錢?總之,總統府有義務要說明清楚。
如果依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的說法,抨擊邱毅「刻意隱瞞不說支出項目」。那更好,請總統府自己將該帳戶從開戶到終結的帳目一次公布說清楚;否則別怪人質疑為何不敢曝光、為何要規避監察院的財產申報?
總統選戰後期,從九十三年二月六日到二月廿三日,短短幾天,該戶頭密集由陳鎮慧存入十二筆、總金額達一億九一○萬元的錢,來源為何?用途為何?為何選戰後期還能有如此龐大密集的現金存款?
而即使該帳戶真如總統府所說已於九十四年五月結清關閉,約一億七千萬元的錢究竟流向何方?是在私人戶頭內中飽私囊,或另有他用,甚至是如傳聞流到國外另有戶頭?陳總統都應該說明清楚。
而陳總統向中選會申報的競選收入十二億二千九百多萬的經費是否包括該筆款項,也都涉及是否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遭舉發的台新秘帳依法陳總統該申報未申報已違法在先,理虧在先,沒有資格批評別人找麻煩。如果陳總統認為委屈,是邱毅亂爆料或刻意隱瞞帳戶支出、模糊焦點,那就自己儘速公布資金明細、流向,向民眾釋疑,欲蓋彌彰只會讓事情延燒擴大、終至難以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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