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連戰、宋楚瑜控告陳水扁總統「柔性政變」說的官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陳總統敗訴,須付給連戰、宋楚瑜各1元象徵性賠償,以及在三大報上刊登道歉啟事,這起判決也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現任總統被控誹謗敗訴的先例。台北地院指出,根據判決,總統為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並不享有言論自由,由於被告提不出證據,無法證明有(政變)事實,須負言論責任,因此判決被告敗訴。
民進黨立院黨團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是對陳總統敗訴感到遺憾,雖然極端不滿意,但仍是尊重司法決定,黨團建議總統應該繼續上訴。
台北地院宣判後,連宋本案律師表示,陳總統柔性政變的說法危損連戰、宋楚瑜的名譽,台北地院的判決確立不能以誹謗他人名譽作為政治操作手法。他說,連、宋得知勝訴的消息後,兩人感覺都相當平靜,連宋並認為,司法公正的判決,符合社會正義的期待。
連宋的律師說,陳水扁的法定代理人曾以言論自由作為辯護,但是言論自由是抵抗權的一種,是人民維護自己權益,保護自己權益的一種方法。這個判決可以讓政府執政當局了解,抵抗權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權利。
去年總統大選之後,泛藍群眾在凱達格蘭大道集結抗議,陳水扁總統在4月時提出流產政變說法,連宋提出駁斥後,提出誹謗控訴,要求陳總統象徵性各自賠償1元,並在中外媒體登道歉啟事。
【2005/12/21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