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新聞局長不像個草包,也不像前任的那個「白目」,應該不會不知道在這個時候找TVBS的麻煩是等於自己找一個糞坑跳。
但是,事實顯示,他是在找一個糞坑跳,而且預期「不通」的「聲音」會很大!這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姚文智是有點冤枉,這個糞坑本來是民進黨立委所挖、也是民進黨立委自己該跳的;就像蔡啟芳,是他自己掛號當「婊的兒子」。
糞坑是民進黨立委挖的:他們在立法院質詢新聞局長,知不知道TVBS的股本已經超過「外資不得過半」的上限?
面對這個問題,姚文智別無選擇,只能「被迫」走入下面這條唯一的演繹:
東方彩視公司擁有 TVBS 53% 的股權 --> 東方公司是「全港資」公司 --> 港資就是中資 --> 中資就是外資 --> 所以 TVBS 不合規定 --> 所以不能排除 TVBS 撤照。
這條演繹與結論,是唯一正確而毫無轉圜的;TVBS也只能就「港資不是外資」提出口頭抗辯,而對陳水扁政府而言,港資卻絕對就是外資。因此,要因應這樣的結論而免除處分,只有三條路(三條路,其實是蠻多的):
一、視港資為「僑資」。這條路只有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行得通,而且還要修改廣電相關法令,相當麻煩。
二、將東方彩視公司的股份移轉給台灣的「人頭股東」。這條路,最簡單,但是大公司不會這樣做。
三、借用民進黨的「智慧財產」--走上街頭、發動民粹。這條路肯定走得通,而且已經見效--陳水扁已經宣佈,在他的任內「不可能」讓任何一家電視台關門(這下子全部電視台都中樂透了)。
陳水扁今天的聲明,無疑免除了姚文智跳糞坑的危機,但是卻不免還是要讓姚文智撞牆,而且非撞不可。
試問:既然已經知道TVBS是「全外資」,而「全外資」的結果就是免不了要「依法」撤照,那麼,為何又「算了」?這樣的新聞局長,還幹得下去嗎?
整個說起來,姚文智是被迫的、也是被害的。真正的禍首是民進黨立委,真正的草包當然也是民進黨「那幾位」立委(民進黨內還是有頭腦清楚的,不能一竿打翻)。
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一個模式:只要那幾位草包立委出面,民進黨以及陳水扁政府大概就要倒楣了。
最後,呼口號:誓死捍衛 TVBS 的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