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痕:
網路上的部落格, 或是BBS, 本來是公開園地, 免費服務.
妳這樣子引據法令, 有點小題大作, 根本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老丐一向嘲笑: 要在這種公開園地, 遮遮掩掩的網友.
如果不要別人看, 就別貼上來!
至於或是 完全是特殊功能, 無論是軟體凸槌, 或是駭客搞鬼, 根本毫無隱私可言.
真有私事, 還是使用E-mail吧! 連那個都要擔心.
另外, 老丐順便通知所有網友:
請尊重所有丐邦網友的隱私權.
如果有任何人, 暴露丐邦網友的私人資料, 老丐除了會請電小二處理, 還會採取法律行動反制.
如果不信邪, 老丐可以公開舉例:
老丐為她喊冤的roc168, 就是老丐提出檢舉, 電小二四號先罵老丐一頓, 最後還是把她的帳號封閉. 現在城邦有些網友不自愛, 好幾個都該踢出去, 才對得起其他網友.
請大家遵守《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 維護網路城邦為一優質的意見發表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