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回應SCFtw2《SCF回應胡卜凱(2005-9-20, 21:38) — 兼論【國家的目的】和【合法性/正當性】一欄。
1. 「不過我有個懷疑:如果我沒問你『你在談六四嗎???』,不知道你現在會不會說『我其實不是在討論六四,我是在以「六四論述」做例子,討論論述規範和規則。』」
1.1 《介紹Strauss教授的兩個觀點》2005/09/20 21:38《附註1:》》
「我其實不是在討論六四,我是在以『六四論述』做例子,討論論述規範和規則。」
這段話在回應:麥芽糖網友的《給市長的建議》2005/09/20 11:50
「有關六四,可以另外開欄。至於對牛彈琴,你要如何處理,你自己決定!」
1.2 我在《《穩定論批判》的討論》一文中,第一段最後兩句很明白的說:
「以下只是從「論述」觀點,就《穩定論批判》提出一些意見。」
這簡單的兩句話中,那一個字你不認識?那一句話你看不懂?
該文整個的論述和語氣都是沿著靜宜網友原文的「論述」觀點發展。我要拿根教鞭、揪著你的耳朵,一句一句唸給你聽、指給你看,你才懂?
1.3 我在該文已簡單的報告,我在「六四事件」前後曾採取的行動,和我目前對此事的看法。那是我說明自己「論述立場」的基本動作。此外,我在【知識和社會廣場】的眾多評論,和在人權及法治議題上,譴責中國當局的文章,足以說明和表達我整個的立場、觀點、和思想脈絡。
我從35歲確定做為一個「相對主義者」和「個人主義者」後,就不曾在乎別人對我的評價或觀感,也不認為我有向任何人交代我「人格」或行為的需要。這是我我在網上行不改姓,坐不改名的原因之一。
即使你並不了解我,但你到底為什麼會認為我需要理你呢?你可以繼續「懷疑」,但我建議:你下次公開表達這種「懷疑」前,找個鏡子或撒泡尿照照自己的德性。
2. Strauss的觀點
由於靜宜網友對我提出的,支持我論點的說法不滿意,我又沒有時間仔細回應。而且,我想即使我回應,她大概也不會客觀的去分析檢驗,沒有必要做虛功。所以,當那天剛好看到和我說法類似的,Strauss的兩段文字,我就借來「加持」一下。這也是我在《回應RE:《穩定論批判》的討論》中說得很清楚的。
2.1 《回應RE:《穩定論批判》的討論》2005/09/19 21:25
胡卜凱:
「人活著才有『人權』可言。中國4億人、8億人、10億人有"溫飽小康"的生活是最近的事。妳認為妳有資格跟易子而食的人談『人權』嗎?」
Strauss:
「不論你認為『快樂』是什麼,要想快樂,你必須存活;...」
我的意思是:像Strauss這樣的大師都持這種看法,它至少值得靜宜網友心平氣和的重新思考一下我說的:「人活著才有『人權』可言。」
我根本不是在談「國家的目的」,我引用整段話,只是要交代上述這句話的脈絡。即使我在談「國家的目的」,Strauss的觀點是否有「獨到之處」,和他的觀點是否成立或值得參考,有任何關係嗎?
本文於 2005/10/14 12:57 修改第 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