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時事論壇
市長:胡卜凱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時事論壇】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網路眾生相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自助式」論述活動
 瀏覽5,956|回應31推薦6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6)

麥芽糖
SCFtw2
慕亞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ray35
blackjack

本城市採取「自助式」論述活動。歡迎網友進自行瀏覽、自行發言、自行對談、或進行其他活動。我雖身為市長,我沒有任何義務回應任何人的留言或論述。我只在(我認為)必要時維持環境清潔和秩序。

經營網頁只是我的興趣,並不是我的職業或副業。如果我選擇回應由我決定對象、方式、和時間。

如果有人以為我是個:

網路義工、good listenerbaby-sitterpsychiatrist

我想他/她沒有搞清楚狀況。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392257
 回應文章 頁/共4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自助論述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推薦0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老丐已經花了太多時間, 討論政治.

也實在懶得去舉例點名, 贓否網友.

就專心論政, 完全自助.

謝謝市長, 終於解釋清楚市規.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404412
關於「人身攻擊」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推薦1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Princess蕾蕾☆

如果一個人說: 

1.   張三隨地吐痰(大小便、...)

2.   張三這種行為有害公共衛生;

3.   張三這種行為表現出他沒有公德觀念。

假設張三的確有隨地吐痰(大小便、...)之類的行為,以上言論不算人身攻擊。因為:

1.   有事實根據

2.   有科學根據

3.   由於「有害公共衛生」的行為包含在「沒有公德觀念」(約定俗成)定義

其他比喻、偕音、...等等的(修辭)用法,如不具惡意,(同時)當事人也不反對,也不算人身攻擊;如使用者有「攻擊」、污衊、輕蔑、或引起第三者對被形容者輕蔑的意思,由於「比喻」是個人的印象或判斷,無法舉證,除非是「公論」(即多數人同意),一般來說,都在「人身攻擊」這個概念之內。

「放屁」或你創造()的「尿失禁」這種詞,在一般人的用法,是「輕蔑」之意。一般性的用法不算「人身攻擊」,因為沒有特定對象;但用在特定對象,依一般人的觀念,則是「人身攻擊」。

以動物來比喻特定對象,依動物的種類,如豬、狗之類,在一般人的用法是「人身攻擊」。

以動物行為來比喻特定對象的行為,要合乎「公評」的原則:

a.   舉出實例

b.   實例和比喻要符合一般人的用法。

所以:

「這篇文章像瘋狗狂吠。」過於空泛;

XXXYYY(行為)豬狗不如。」則依「YYY(行為)」的性質來決定這句話是是個人的印象或判斷,或「公論」。如YYY是弒父、姦母、或虐兒致死,則此句可謂「公論」;如YYY是只是罵粗話或隨地吐痰,則此句可謂「人身攻擊」。

舉例不需重貼原文,只要指示標題、(日期)和出處(如網址)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402399
請詳加解釋, 老丐配合!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推薦0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對於被舉牌, 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如果要批評其他網友的"風格" 也要指名道姓和舉證之後 再批判(這是我所說的"可以批判"行為")

泛泛批評 則流於人身攻擊

呵呵! 我說的情況, 是一種行為, 雖然是少數人, 卻也有好幾個.

如果市長一定要點名, 那我就把上來貴市表演的貼上:

故意重複貼文, 浪費資源, 一般叫做洗版.

惡性洗版, 還牽涉攻擊別人, 尿失禁雖然虐, 卻是很寫實的稱呼. 獨腳強盜SCF/GAIL, 就是聯網慣犯之一.

至於拿瘋狗狂吠舉例, 完全是在描述這些沒完沒了的尿失禁患者, 上面提的兩位, 也來此表演了. 老丐很愛護狗, 還幫狗建立城邦, 這個狂吠兩字, 只是形容尿失禁患者的行為, 沒有要讓他們的行為, 侮辱狗的意思!

網棧服務臺, 老長工和電小二, 不願意正直處理這樣子的行為, 鬧到關門大吉. 現在連電小二訪客簿, 都全面使用悄悄話.

老丐贊成市長已經進行的刪文行為.

麥奇, Xuser, 華碩和yahao945, 幾乎同時, 把他們掛上黑名單. 就表示: 大多數人, 不喜歡他們尿失禁的行為.

老丐很忙, 連一般的政壇鬧劇, 都懶得評論.

如果此篇還是不符合市長要求, 請詳加解釋, 老丐配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402247
請言之有物 -- 舉牌
    回應給: 麥芽糖(myata) 推薦0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希望大家就議題論議題

如果要批評其他網友的"風格" 也要指名道姓和舉證之後 再批判(這是我所說的"可以批判"行為")

泛泛批評 則流於人身攻擊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401810
SCF早就引原文引了幾次(甚至在帖子標題裡),不過顯然有人眼力不大好。 ^_^
推薦1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庄腳人


SCF早就引原文引了幾次(甚至在帖子標題裡),不過顯然有人眼力不大好。 ^_^

SCF說『顯然有人眼力不大好』,不止這件事例。上次那件事例發生於2005-9-20, 01:41。 ^_^

*****************************************************

如所指控之內容並非眾所週知,指控者有舉證義務(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如所舉之“事”並非顯豁之“證”,指控者有論證義務(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此皆常識。彼人習性甚為怪異,動輒抄述法條動輒搬出道德,但於此指控(內含數項)可曾舉證?!可曾論證?!彼人在被指控者無數次公開要求之下可曾舉證可曾論證?!一句『我不回應人身攻擊專家』儼然為彼人刀槍不入之天孫雲錦八寶無縫仙衣,此人世罕見之景聯網眾人見之久矣,今彼人馴馴然托庇於“我的朋友胡卜凱市長”,此況亦人人見之。本帖言盡於此。

*****************************************************

SCFtw2  2005/09/25 22:05
還有,"野狗"也是正解。所以~~~ ^_^

人盡見之,望店主亦視而見之為禱。

.



SCF的倉庫:【反共反獨】【獨腳強盜聯網史料庫】【*每事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393718
網棧服務臺的前車之鑑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推薦2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SCFtw2
麥芽糖

網棧服務臺, 本來是給棧長使用的隱藏式網棧.

後來, 開放大家交流.

如今的記名推薦, 以及悄悄話, 都是當時腦力激盪的結果.

不幸: 當時有三個尿失禁的, 鬧個沒完沒了, 網棧服務臺關閉.

現在, 也有兩個, 希望市長挺住, 別重蹈網棧服務臺覆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393712
大家看吶!myata又開始造謠了!!還用很鄙俗很下流的字句!!
推薦1


GAIL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SCFtw2

.

大家看吶!myata又開始造謠了!!

還用很鄙俗很下流的字句!!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393686
狗為啥吠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 推薦0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狗會說話.

找那亂吠的狗, 問他們為何而吠?

十之八九, 會說: "不知道, 我聽到我同伴在吠"

有些人也是這樣子!

當初, 看他嗔心很重, 要他自己建棧, 為此, 他也可以罵街.

現在, 開了一籮筐垃圾城邦, 一天到晚尿失禁洗版.

保證: 要他說為啥狂吠? 也是不知所云!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393679
請指名道姓
    回應給: SCFtw2(SCFtw2) 推薦1


胡卜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SCFtw2

如果你要批評某人,請用其網名或留言標題。

如果你認為他/她"造謠栽誣",請引述原文。如原文無實例,我會處理。如原文有實例,請提出反證。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393304
“不屑一顧”是正解
推薦1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SCFtw2

所以~~~ ^_^

-----------------------------------
還有,"野狗"也是正解。所以~~~ ^_^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76&aid=1393293
頁/共4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