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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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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五》[2005-9-10開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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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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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上承 --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377347&tpno=0&no=50971&cate_no=0>
《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四》[2005-9-10開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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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下接 --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no=50971&aid=1384654>
《2005-7-7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2005-9-17開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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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的倉庫:【反共反獨】【獨腳強盜聯網史料庫】【*每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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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Appendi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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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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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討論區:blackjack你可以選擇戒網休養,也可以選擇繼續鬧場繼續栽誣。
SCFtw2  不分類∕不分類  對聯網不爽的 請進來  2005/06/22 09: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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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你可以選擇戒網休養,也可以選擇繼續鬧場繼續栽誣。
修改刪除2005/06/22 09:44 瀏覽432|回應8推薦2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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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聯網打宋多時,後來又跑到中時那裡去打,在聯網和中時你都是打宋第一悍將,居然今天公開暗示你是什麼什麼病友!!!

2005/05/19 19:10,你在《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發打宋的第一帖,2005/05/19 19:34我就指名發帖對你說:『不要鬧了!從聯網鬧到這裡,我不掀你的底。』

隔了一個月,到了六月十九日中午,2005/06/19 12:52,突然極了,你又特地到【對聯網不爽的 請進來】上猛力打宋,猛力轉貼舊帖,第一帖是〈宋楚瑜是白色恐怖的幫凶,居然有人還要欺騙社會?〉,到2005/06/19 12:56貼出一則〈蒙著眼睛摀著耳朵 一路替大騙子化妝圓謊的小騙子 不要再胡拗瞎掰了 是該給個交代的時候了!〉。

今年四月中旬(2005-4-18),【對聯網不爽的 請進來】的店老大BigShit開了一個欄〈公道自在人心兼答電小二的詰問〉,為棧務對電小二表態,六月十九日晚上19:31你竟然進去跟帖,題為〈BigShit的不爽論〉,內容可笑極了,如下:

『BigShit說:您老先生對於某個網棧的棧長「不」爽嗎?您大小姐對於某個網棧的掌櫃「不」爽嗎?您老太太小弟弟對在下「不」滿嗎?還是對某人「不」滿而遭到刪帖 「沒有」地方可以發泄 只要是符合「四不一沒有」,統統照過來!不爽隨你 生殺由我』『很好!我來了!』

BigShit開的這家【對聯網不爽的 請進來】是專供對特定聯網人士 -- 尤其是權力者 -- 有所不滿的聯網會員發揮的場子,你痛恨宋楚瑜,到處罵,罵了兩個月,肆意揮灑(包括栽誣宋楚瑜和支持宋楚瑜的網友),自由自在,我也沒見過有哪一個權力者對你用過權力,你有什麼資格說『很好!我來了!』?!你有什麼像樣的理由把這兩句話這五個字總括為〈BigShit的不爽論〉?!

十九日晚上九點左右我看到了你的“狂歡”行為,我在2005/06/19 21:09貼出一帖〈blackjack你在《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無故”封鎖我SCF,自己玩得很爽,今天跑回聯網來鬧什麼?無聊透頂!〉,帖子內容衹有一句話:『我看你真的有必要戒網養病了!』

結果呢?你繼續鬧,你在2005/06/19 22:14打開店老大BigShit四月初(2005-4-7)開的另一個為棧務對電小二表態的欄貼上一則〈為什麼我們的政治人物沒有放手的習慣! 我們的支持者偏偏喜歡拜偶像:〉,不過一分鐘之後(2005/06/19 22:15)又居然打開人家店裡的〈電小二給棧長的祝福:各言爾志,百花齊放。〉欄貼上一則你的打宋舊帖〈宋主席!請不要說「要走就走」!〉!!!

看到你“狂歡”到這個地步,我在2005/06/19 22:17跟了兩句話『blackjack連別人店裡的〈電小二給棧長的祝福:各言爾志,百花齊放。〉都要利用來打宋,這人真是瘋了』『別刪!』,你居然在2005/06/19 22:19又在這個欄下跟貼了一則《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那裡“別人”的一則打宋帖〈個人最怕最受不了老人家的"使命感"目前的代表人物是老李和老宋!〉。在2005/06/19 22:40,我在BigShit的那另一個棧務欄(2005-4-7)貼出〈BigShit說『電小二的建議不適用於本棧!』這個欄你blackjack來鬧什麼?瘋子!〉。你在“瘋狂炸版”,開了絕大多數聯網會員的眼界 -- 包括我,我的反應是很正常的,屬於“人情之常”。

-- 誰也料不到不久之後你開始“退燒”了,開始三請五請電小二主持正義執行版規,我倒要質問你:店老大BigShit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說『電小二的建議不適用於本棧!』,你blackjack卻在這句話後頭跟帖譏諷在扁宋會之後支持宋楚瑜的藍人“偏偏喜歡拜偶像”,這分明是你在瘋瘋癲癲胡鬧,是真瘋還是裝瘋誰都不知道,然後別人罵了你是瘋子,你倒完全不顧店老大清楚排拒電小二的那句話而去找電小二來“還你公道”,你的公道重要極了,別人的公道在哪裡?!

我有一天半沒怎麼理你,昨天中午(2005/06/21 13:08)我在【對聯網不爽的 請進來】開欄指證某會員的低下人品,你進來跟帖,人人知道你不是那個人的堅強盟友,你也沒有在帖子裡駁斥我打那個人的言論,這帖子題為〈此處是揭發歧視病友的人的地方〉,然而內容其實是你先前已經公開於眾的〈給聯網當局的公開信3-最沉痛的抗議!〉,而這通抗議信裡並沒有提到你blackjack本人乃是“病友”,事實上我SCF也從來不知道你是什麼什麼“病友”,衹知道你是個絕對夠標準的憤怒青年,所以誰“歧視”你了?!所以你是不是在鬧場?!

後來我沒理你,在我那欄下繼續貼,誰知道你又來鬧,貼了一則〈抗議SCFtw2歧視精神病患!〉,我光火極了,貼了一則〈blackjack你發狂鬧場鬧到這個地步還要繼續鬧?!〉,你竟然又來貼,說我『故技重施』,甚至還把你對GAIL的控告帖貼進來,你真夠爛了!

現在你愛暗示你有什麼什麼病(〈SCFtw2與GAIL請注意:只要聯網持續默視你們歧視精神病患的行為,我就會在此城持續要求聯網還我公道!〉blackjack  2005/06/21 12:49),有病就“不該”上場,上了場就“不能”說自己有病,這是很基本的成熟度要求!

你黏纏,碰到你鬥得過的就是纏鬥,碰到你鬥不過的就衹是黏。我私底下和公開說過你多少次了你自己知道。

你耗用別人的時間還不夠多嗎?!

你耗用我SCF的時間還不夠多嗎?!

沒有人知道你是誰,你戒網休養隨時不晚。這是我第N次給你忠告。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繼續鬧場繼續栽誣,這樣別人就不會“誤會”你!

*****************************************************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86807&tpno=0&no=51155&cate_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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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德高望重”的madkao真夠下賤了(2005-6-20, 21:50)
SCFtw2  2005/06/21 13:08

**********
madkao是個標準的潑皮無賴漢,六十歲了!
SCFtw2  2005/06/21 13:15

**********
有本事的人罵人所依的理別人打不破,沒本事的人不是歪理千條就是理屈辭窮之後還要耍潑撒賴佔人口舌便宜撐場面 - 這就是madkao。
SCFtw2  2005/06/21 14:41

**********
此處是揭發歧視病友的人的地方
blackjack  2005/06/21 16:30

**********
madkao自己說他是六十歲的人
SCFtw2  2005/06/21 23:21

**********
抗議SCFtw2歧視精神病患!
blackjack  2005/06/22 00:21

**********
blackjack你發狂鬧場鬧到這個地步還要繼續鬧?!
SCFtw2  2005/06/22 00:35

**********
我看到當局的處置是鋸箭法,因為這些人依然可以「故技重施」,而且不會有任何後果,這種人在聯網將暢行無阻
blackjack  2005/06/22 00:38

**********
GAIL栽贓證據
blackjack  2005/06/22 01:10

**********
沒有證據就栽贓, 公然誹謗本人的GAIL
blackjack  2005/06/2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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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誣2
2005/06/23 00:30 推薦0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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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推薦人badminton就是blackjack專用的推薦帳號﹐很好﹗特大號的種族沙豬﹗﹗
2005/06/21 11:26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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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推薦人badminton就是blackjack專用的推薦帳號﹐很好﹗特大號的種族沙豬﹗﹗

SO WHAT?!這也叫“證據”?!一廂情願鑽牛角尖入人於罪沒完沒了!
修改刪除 2005/06/23 00:18 推薦0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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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HAT?!這也叫“證據”?!一廂情願鑽牛角尖入人於罪沒完沒了!

我希望用36號字來顯示那幾個字。

滿意了嗎?

幼稚!

證據2005/06/19 21:09
2005/06/23 00:11 推薦1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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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1)
blackjack你在《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無故”封鎖我SCF,自己玩得很爽,今天跑回聯網來鬧什麼?無聊透頂!
2005/06/19 21:09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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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SCFtw2 (2)

我看你真的有必要戒網養病了! 

SCF歧視blackjack的理由在本欄主帖裡說了很多,blackjack還是硬要拗成SCF歧視精神病患,誰管得了blackjack的精神意志?!
修改刪除 2005/06/23 00:01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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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歧視blackjack的理由在本欄主帖裡說了很多,blackjack還是硬要拗成SCF歧視精神病患,誰管得了blackjack的精神意志?! 

我針對三人三行為分別討論
2005/06/22 10:13 推薦2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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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SCFtw2 (2)

SCFtw2你的行為在兩個月前即已存在,你的用語違反規定甚至於是否侵害本人名譽權都值得深思,我只是現在追究罷了。 

GAIL的行為有新發展,我會考慮下一步行動。 

miki顯然惡意,我會考慮下一步行動。 

我發言至此,請3人好自為之。

 

GAIL的指控呢?晚點我會有正式回應,我針對的是你兩個月前的行為
2005/06/22 09:48 推薦0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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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推薦人badminton就是blackjack專用的推薦帳號﹐很好﹗特大號的種族沙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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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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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1)

新增的推薦人badminton就是blackjack專用的推薦帳號﹐很好﹗特大號的種族沙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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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Appendix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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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討論區:likolalo給blackjack的公開信﹕傲慢不等於權力
likolalo  政治社會∕其他  反共反獨  2005/06/23 21: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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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給blackjack的公開信﹕傲慢不等於權力
刪除2005/06/23 21:26 瀏覽271|回應4推薦4

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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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skytom GAIL likolalo (4)
blackjack: 

 

「有一部份場合你有過度解讀」?哪一部份??

跟你有關係嗎??

我只不過要求別人別用那麼難聽的話批評別人,你覺得那叫做「特權」?

我首先考慮對miki行使法律追訴權,希望法院能教他懂一點禮貌。

-----------------------------

 

likolalo:

你的過度解讀當然是跟我有關係,我才要提。誰管你跟miki的事﹖你跟miki的事,你自己找她去解決。下面點一下你的問題出在哪裡,以後你惡意的地方,我不需要詳細來回應你犯的錯,而是直接存證之後,到時候準備上法庭直接幹了,不用在場外跟你五四三的,還給你技術指導咧。簡單講,很多時候你對別人的指控其實是不成立的,是你自己過度解讀,可是,你似乎沒有意識到你的作法等於或接近於在單方面地制定遊戲規則,看了令人搖頭。

現在,我點一下你的問題﹕

一,你下面這則貼文衝著我而來,太過份了,可是我卻不打草驚蛇,而是直接存證: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86705&no=51155

你認定其他兩人有對你做人身攻擊,我並沒有,可是在標題裡你卻把我這個旁觀的推薦者列為第一個指責的對象,好像我是首謀一樣,你這太放肆了,你這不是過度解讀是什麼﹖

在聯網歷來的爭議事件中,什麼時候把旁觀的推薦者列為第一個指責的對象來著﹖我去年與roc168的爭議事件中,聯網在去年九月還因此修訂聯網公約,那時候,已顯現了我的吵架手段,到頭來,你看看現在roc168還在聯網存在嗎﹖你要不要也來試試我的手段﹖

第二,你起先反宋,雖然你反宋的貼子真的寫得很不上道,但是如果只是停在「反宋」與「挺宋」這樣的議題辯論,這都沒有問題,只是我懶得一一給你指正而已,可是接下來,你開始鎖定挺宋的人進行攻擊,冷言熱諷,等到挺宋的人開始反擊了,你便雙手一攤,說別人對付你「只因為你反宋」。你的臉皮太厚了,你已經由「反宋」推進到「打擊挺宋的人」,這已經不再是表達不同的政治意見了,而是在搞政治鬥爭﹗所以,經過一段時間的確認之後,挺宋的人終於對你展開強硬反擊,你沒有什麼好抱怨的。你是求仁得仁,挺宋的人要成全你,那你還應該高興才對。不要再厚顏無恥地、哭喪著臉說,「我反宋有錯嗎﹖」借用李敖的常用語,你這叫狗屁不通﹗

我告訴你吧,你的反宋本來就有錯,因為你的論點有錯,不過,還可以尊重你單純地發表不同意見,但是,一旦你越界,把反宋從言論層次上升為「打壓、鬥挺宋的人」,那是錯上加錯,還能叫做「我反宋有錯嗎﹖」﹖

三,你好些地方把法律與道德混為一談。有些時候,別人讓你不爽,但這不等於對你有人身攻擊。有些時候,別人對你不道德或不禮貌,但這不等於有犯法。你根本沒有立場單方面去解釋聯網公約,單方面去宣稱什麼樣的言論不被容許,因為你不是聯網上的「言論警察」。你單方面跑去電小二那裡告狀,人家不怎麼裡你,你卻不知適可而止,還一再糾纏下去,等到電小二終於為你刪了一些別人的文,你反而要得寸進尺,軟土深掘。聯網一向待你不薄,你卻恩將仇報,我看了都很心寒。你犯的錯,越來越像去年的roc168,都是自以為是,單方面認定若別人不順你的心意就等於是人身攻擊,然後在聯網撒野,鬧個沒完沒了,要「以戰逼和」哈哈,不要來跟我玩這一套﹗

先禮後兵,講到這裡就夠了。記住了﹕聯網上的遊戲規則不是由你來制定的,也不由你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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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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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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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與blackjack絕交聲明
回應文章當一個人行為舉止不合邏輯的時候,妳要警惕,去思考他背後的動機 (GAIL)
訪客likolalo2005/06/25
10:06
5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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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與blackjack絕交聲明
2005/06/23 13:14 瀏覽487|回應5推薦3

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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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 GAIL likolalo (3)

likolalo與blackjack絕交聲明

自即日起,我likolalo與你blackjack絕交,沒什麼好再商量的,同時,我已撤銷對你的網誌的推薦,退出你的城市「往事曾經如此」,並且也將你踢出我當副市長的【To Love Taiwan】及【野貓叫春,藍綠抓狂】這兩個政論城市。以後,雖然你有你的言論自由,但是,我個人的政論文章不歡迎你的推薦或回應,你寫的政論文我也懶得再去理會。如果情況惡化下去,我不但會對你啟用黑名單機制,而且會直接採取法律行動,強硬反擊,不再另行照會。你真是太令人失望了,比去年的roc168情況還要惡劣,在聯網上交過你這個朋友,是我在聯網上犯的最大錯誤。現在,君子絕交,不出惡言,就讓一切的錯誤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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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行為舉止不合邏輯的時候,妳要警惕,去思考他背後的動機
2005/06/25 10:06 推薦3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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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問樵 GAIL (3)

當一個人行為舉止不合邏輯的時候,妳要警惕,去思考他背後的動機。

我當時真傻!!!!

那個星期六
2005/06/25 10:00 推薦2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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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GAIL (2)
那是168來聯網鬧的第4個星期,先前的經驗大戰都是在週末。於是第4個星期六上午我急忙寫了一封信給blackjack,強力要求他週末保持安靜。他跟我滿口說好,可等到下午我上網時,他又拿出一封法律條款暗諷168,他知道我會生氣,急忙寫信給我「那個女人太過份了,我忍不住」還說「這是最後一封了」,168看了那篇氣,跟著罵,於是他又繼續寫第二篇、第三篇。
 
所以,星期日上午我才去168留言版寫下了「the end」,卻被168諷刺。之後星期一我關棧2個月,大家都知道。
 
我為何無端被捲入,難道不是那兩個混蛋 myata 跟 blackjack!!??他口口聲聲暗諷168是 usa168,我罵他他刪文,myata要求他回復他竟也不抗命的回復了!!他當時為何不跟myata說他沒備份!?一切事情就不會發生了不是嗎!?
 
把168逐出聯網,然後今天才在那邊說自己對不起168,這人可以先把妳殺死,然後再口口聲聲緬懷妳………
四海一家皆兄弟,兼答麥兄
2005/06/25 08:02 推薦3


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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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Princess蕾蕾 Violetseow (3)
挺宋反宋都是泛藍自家兄弟,綠軍藍軍都是中華兒女,大陸台灣都是炎黃子孫,東方西方亦皆靈異人類。

網上為文,平和論理,一樣米養百樣人,思緒相同才是奇怪。檢討別人,只是遭來怨懟,吸收他人長處,自己永遠受益,死忠挺擁這些遠在天邊之政治人物,有何意義?針砭時事,監督政客,國家才能進步!

黑桃兄台與歷兄均聯網台柱,愛國愛民之知識分子,絕交一言,小弟難過!

正義不彰,陰影永存,真相不白,天理何在,亂源不除,百姓何辜!

最近聯網的許多爭執,已經對此樂園造成傷害,可以適時休矣!
三一九行動聯盟籌備處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家家旅遊團
觀文引出的小小感觸...
2005/06/25 07:01 推薦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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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B Violetseow 梅峰 (4)
likolalo這篇"絕交聲明 ".....唉~怎麼說呢?
不過那一句 "君子絕交,不出惡言,就讓一切的錯誤到此為止"阅後還是挺服人的!
訝異的是blackjack的回應,竟然是如此的溫和?!

B來联網兩年多了......感慨真的萬千,人心的美好與醜惡,還真的看了不少!
這人性在網路上雖有面具代號隱著,但表露的卻比真實生活來得更赤裸. 也許是丈着反正没人知道這代號後的人是誰,賭臭了又有何關係?話亂說、人亂罵,誰又奈我何?

真實的世界中沒有人是完美的,只要是人多多少少都會犯錯. 不同的是犯錯後願不願意承認,反省自己? 人與人之间有衝突的時候,好像會辯解的人,情面上是嬴了...但事實上,旁觀的人真的全心服了嗎? 面子一斤值多少?很多吵架文,其實演变到最後,早已摸糊了焦點成了拖棚的歹戲,少有人真有興趣去追究,到底誰對誰有理..... 只是讓好奇的人"站高山,看馬相踢"當娱樂笑笑而已! 而互攻的兩方,到頭來卻真的兩敗俱傷!

如果心中真有異議想話說,何不像現在多事的B,寫這篇屁文當發泄,寫過就算了.....能認同的認同,不認同的又何需勉強? B只是有時候很想不通,為什會有人執意浪費時间與精神在吵架上?不漫罵攻擊他人,理性地只把自己的意念詮釋清楚,難道不比惡言相向更容易服人?再說,如有人挑釁,有必要每回都跟着起舞嗎?

roc168的離去,不知道別人怎麼想,但對B而言是重大的損失!她的知識與生活攝及面廣、學问好、思緒有條不紊、文字的掌控力也很強... 以B個人阅讀她極豐富的發表文的觀察,她算是位正面的人物. 唯一遺han(字顯不出)的是她不知爭理也該"適而可止"....弄到最後斷羽而歸! 那時候B自知没能力去向她勸解什麼,默默的觀戰至她離去,最後也造成了自己無缘再分享她文章的歎息與損失.

每個人都有陰暗與光明面,只要加加減減起來,某人的本質是好的...即使"相識"是彼此看不順眼開始,或甚至一時粗心彼此得罪而不自知,B都願意誠心取其優點接受為友.至於B排斥的人或事,避之猶恐不及,哪會再浪費自己的心力在這些人、事上?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行事準責,而B在面對是非選擇,是不理會人情壓力的。

...........

至今想起還是有很深的愧疚
    回應給: likolalo(likolalo) 2005/06/25 04:44 推薦2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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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letseow 梅峰 (2)

談到了她,我還是要一再的說:我還記得去年所謂的168事件,我是當事人,我至今仍然覺得,我對不起她。

不管別人怎麼看她,在那之後,我都認為,事情不該那麼樣結束

記得她當初兩個訴求,一是要刪文,如今人人可刪。

二是她說她反對粗口

本來不想回應,但是,我不認為roc168有任何可能是「網特」,她要求刪文,至今聯網也做到了。

拿我跟她比?至少我不認為我有她的本事,我也不認為該一直提她,畢竟她已走遠。

回你這文,表示我知道你在此發文,也知道你在「反共反獨」貼文,不過,我還是要說:

1. roc168不是「網特」

2. 事情那麼樣結束,I am sorry.

最後,我以後就在我的小窩貼文,大家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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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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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聯網的公開信6-慎重考慮下一步行動
回應文章存證完畢 (blackjack)
市民blackjack2005/06/23
00:33
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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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聯網的公開信6-慎重考慮下一步行動
2005/06/22 10:05 瀏覽145|回應1推薦0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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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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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10:03

給聯網的公開信6-慎重考慮下一步行動 

電小二您好: 

此封公開信或許是本人訴諸聯網當局的最後一封公開信了,聯網當局雖已盡力刪除部份對本人人身攻擊的帖子,但事實上,行為人仍然持續利用貴公司的論壇張貼這類文章,顯然,本人的名譽權並未受到尊重。 

本人要一再聲明的是,本人對相對人的人身攻擊的帖子從未以類似的言詞「反擊」,行為人對本人名譽權的侵害行為仍在持續,依聯網現行的制度,本人名譽權顯然無法獲得保障。 

有人似乎認為以ID(註冊帳號)來對罵與真實社會的法律無涉,本人引用一段關於網路誹謗罪的貼文: 

出處:新觀法律企管聯合事務所http://www.lawbusiness.com.tw/e-paper-ans4.htm

網路誹謗罪 

  你好:請問網路上互相叫罵能否構成誹謗罪,因為近期與一名網友叫罵,最後該網友居然要控告我誹謗罪,我連他的名字都不曉得,只是利用網路與他叫罵,言語間也是以對方 ID(註冊帳號)來對罵,請問這樣到底有沒有關係? 

  你好:刑法上有所謂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二罪,前者原則上須當面侮辱他人,後者須意圖散佈魚眾,指責或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你的情形較類似於前者,但是傳統的公然情形不同,因為你並無告知你們雙方互罵的內容,所以在此尚且無法判斷是否成立侮辱,另外你們對罵的內容是否人人皆可觀看,若否,亦不符合公然的要件,如此也不成罪。 

本人要聲明的是,本人未與mikiSCFtw2GAIL等三人「對罵」,要求他們停止此一行為卻未見結果,而要求他們停止相關行為亦毫無成效,本人正在慎重考慮下一步行動 

GAIL2005/06/21 11:26指控本人為「badminton」,及「特大號的種族沙豬﹗﹗」,本人既非「badminton」,他所指控的「特大號的種族沙豬﹗﹗」自然無法成立,此舉嚴重侵害本人的名譽權,其他行為見前幾封公開信。 

每個成年人皆須為自己行為負責,包括在網路上的,而本人雖對相關文章已有存檔,仍請聯網暫緩將這幾天以來的網文存檔刪除,本人要向相關人士咨詢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謝謝! 

Blackjack 2005/6/22

*待本人有進一步決定,會以存證信函向貴公司告知。 

[PDF] 看不見、摸不著的是是非非-談網路誹謗的法律問題 

http://www.google.com.tw/url?sa=U&start=9&q=http://w3.nioerar.edu.tw/newtalk/0716/0716%25E6%2596%2587%25E5%25AD%2597/02.pdf&e=747

[DOC] 網路的言論自由

http://www.moj.gov.tw/upload/%E7%B6%B2%E8%B7%AF%E7%9A%84%E8%A8%80%E8%AB%96%E8%87%AA%E7%94%B105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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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完畢
2005/06/23 00:33 推薦0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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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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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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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炸版兼鬧場雙料超級冠軍blackjack說(2005/06/22 10:03):『每個成年人皆須為自己行為負責,包括在網路上的』。
回應文章SCF自述:我是人身攻擊專家 (blackjack)
市民SCFtw22005/06/23
00:18
3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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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炸版兼鬧場雙料超級冠軍blackjack說(2005/06/22 10:03):『每個成年人皆須為自己行為負責,包括在網路上的』。
修改刪除2005/06/22 22:32 瀏覽172|回應3推薦3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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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ttps://city.udn.com/v1/blog/guestbook/index.jsp?uid=webadmin>
udn/網路城邦/網誌/【網路城邦檢舉回報】網誌/訪客簿

blackjack  2005/06/22 10:03
『每個成年人皆須為自己行為負責,包括在網路上的,……』

*****************************************************
聯網管理當局所訂的規矩和中華民國的法律都沒有規定對網路瘋狂炸版行為和嚴重的網路鬧場行為的處罰,所以開口法律閉口規約的聯網會員blackjack不必為自己的這些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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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自述:我是人身攻擊專家
2005/06/23 00:18 推薦1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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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35是個毫無自知之明的大蠢蛋
2005/05/21 01:30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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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2)

●暫時不打綠 還有一個<理由> : 綠營幾乎都是肉腳 < 掰功 > < 拗功 > 都遠不如橘營 !

●一個人是否 < 無能 > 不是某人說了算的 是 要由醫生專家鑑定的 濫用 < 無能 > 做為人身攻擊 適足以顯示其人辭窮之後 真的 <非常 無能 >!!

ray35你這個井底之蛙沒見識過我SCF的刀筆是不是?

我讓你見識。

我一直懶得打你,因為你不聰明。

我是人身攻擊專家。一不栽誣,二不亂罵,三無性侮辱,四以後統統是人身攻擊。

希望你不像blackjack和wintermoon那麼扯爛,不像Alex那麼孬。

瘋狂炸版瘋狂鬧場冠軍下場了再說
修改刪除 2005/06/22 23:50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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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SCFtw2 (2)
繼續鬧啊!請!
你兩個月前人身攻擊別人,至今還不覺得錯嗎?
2005/06/22 23:10 推薦0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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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得意是嗎?

你這種人身攻擊方式怎麼可以在網路上稱為合法?

兩個月前的事,不代表沒有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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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9聯網blackjack“狂歡”實況選輯(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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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SCFtw2、GAIL、miki三人-真實社會不能說的話,網路也不能說
回應文章你要為你兩個月前延續至今的行為負責 (blackjack)
市民blackjack2005/06/23
00:13
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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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SCFtw2、GAIL、miki三人-真實社會不能說的話,網路也不能說
2005/06/22 22:25 瀏覽123|回應2推薦1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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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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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2 22:24

敬告SCFtw2GAILmiki三人-真實社會不能說的話,網路也不能說 

SCFtw2 

你在本人留言簿說過什麼「戒網養病」之類的話,如今又說什麼「休養」,我從未暗示「我是什麼什麼病友」,倒是你不斷「明示」 

我說你「歧視精神病患的行為」就在我前帖有說過,你以「瘋子、神經病」的詞彙做為攻擊他人或鄙視他人的用法,當然就是歧視精神病患的行為,套你的話「勿庸論證」! 

你兩個月前使用強烈詞彙對本人進行人身攻擊,至今仍是,我不明白你在真實社會是否與人意見不合時會使用那些「詞彙」,如果真實社會那些話不被允許,網路也不可以,我想這件事有必要讓你了解。 

GAIL 

妳至今仍然未對妳栽贓本人是badminton及以此污衊本人是「特大號的種族沙豬﹗﹗」一事舉證或道歉,之前的事更不用說,我想,有必要讓你了解那些話是不被允許的。 

mikisawamiki): 

看來你毫無誠意,你之前的做為亦已存證,我想,也有必要讓你了解那些話是不被允許的。 

附帶一提: 

myata 

看來你很閒,又到本人留言簿提roc168,還有什麼「勁電棧長那些訟棍」,請你約束你自己的行為。 

最後,敬告上述幾人及我公開信所提到的各位先進,我會以正當的途徑爭取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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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為你兩個月前延續至今的行為負責
2005/06/23 00:13 推薦1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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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嗎?
blackjack你因打宋而顯露病態程度的狂亂行為,我歧視鄙視的是你,你替別人出頭還是替自己出頭?你一直在混淆。
修改刪除 2005/06/23 00:11 推薦0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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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你因打宋而顯露病態程度的狂亂行為,我歧視鄙視的是你,你替別人出頭還是替自己出頭?

你一直在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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