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聯網當局的公開信3-最沉痛的抗議!
電小二您好:
本人認為聯網是一高素質的網路論壇,長久以來,由於多數人熱情而和平的參與,使貴論壇欣欣向榮,除了每位參與者都付出心力外,udn極力維護言論自由的最大限度,功不可沒,自不待言。
然而,本人參與討論時,「神經病!」、「這人真是瘋了!」、「瘋子!」、「像是個小人!」、「偽善!虛矯!」、「無聊兼陰險!無聊兼輕浮!」(還有很多)許多人身攻擊的詞彙加於本人身上,當時只有一個人或兩個人表示異議,我以為,這是網路討論的「常態」,本人故隱忍不發,上網被網友罵「神經病!」、「這人真是瘋了!」、「瘋子!」是必要的,我不應該大驚小怪,誰叫我要上網!
在聯網兩大政治城市,本人遭受此一待遇後,市長與掌櫃們的沉默,在我當時看來是他們用心良苦,為了言論自由的維持,他們允許別人對個別網友人身攻擊,在美國對言論的分類中,雖此類言論屬低價值的,但此一憎恨言論(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條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的保護,附帶一提,商周有一本書「不得立法侵犯」,講的是媒體新聞自由的範疇。
然而,在言論自由如此開放的美國,某些憎恨言論(hate speech)市不被允許的,例如種族歧視的言論,因為美國曾有奴隸制度壓迫黑人,種族問題嚴重,種族主義的言論變成十分敏感,不可以放任其擴大。
由於本人的家屬有人有重度憂鬱症(人身攻擊本人的兩人對此事是知情的),本人對此一議題素來關心,亦素來敏感,但基於對言論自由的尊重,對「神經病!」一語我即使不滿,但也決定暫時沉默,決定不表示其他意見。
但是,我發現對本人人身攻擊的SCFtw2、GAIL二人,竟又表示「人道主義」的「情懷」,我不禁懷疑,以「神經病!」一語攻擊家有精神障礙病友的人,就符合「人道主義」嗎?
在《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訂有許多規則,十分明確,茲不贅述,請問聯網當局,本人遭受到「神經病!」、「這人真是瘋了!」、「瘋子!」、「像是個小人!」、「偽善!虛矯!」、「無聊兼陰險!無聊兼輕浮!」等類似語言的污辱,是本人應該容忍的嗎?聯網當局是否應維護本人權益?
本人最後要對likolalo、skytom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