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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謝長廷應負責整頓改造高雄捷運董事會
陳其邁說,不排除改組高雄捷運公司董事會。這表示:一、他認為事態已惡化至必須改組的程度;二、他有這個權力推動改組。陳其邁的說法沒有錯,只是,應當負責督導高捷董事會改造者,在陳其邁上頭還有謝長廷。
現在,陳敏賢宣布將辭高捷公司副董事長,改組若不成,至少整頓董事會的時機已至。謝長廷內閣及高雄市政府必須立刻順勢推動,以示補救由民進黨政府一手鑄成的這一大錯。
高捷總資本約一千八百億元,其中政府實質出資逾百分之九十,而居然由出資僅七億元的東南水泥代表人陳敏賢掌握實權,這應是問題癥結所在。因為,無論如何,就法律規定及實際運作言,皆不必然會出現由出資僅七億的陳敏賢主控高捷的局面;陳敏賢之所以取得主導地位,顯是因高捷董事會多次變易所致,由王鍾渝、郭炎土,最後落到了陳振榮手中,亦使陳敏賢日漸坐大。這些過程,皆可見民進黨政府主導的斧鑿痕跡。
高捷董事會形成今日面貌,推究之下,是經「兩個階段」的抽樑換柱。第一階段,由中鋼董事長王鍾渝兼任高捷董事長,以中鋼的品牌及王鍾渝的操持向社會交代,此時的高捷應是「董事長制」;接著,中鋼易長,王鍾渝下台,亦同時為高捷一連串的變化埋下伏筆;最後,在第二階段,由中鋼總經理陳振榮接任董事長,實權則落到東南水泥的陳敏賢手中,此時的高捷儼然已變成了「副董事長制」。
雖然中鋼及東南水泥皆是「民股」,但如今看來,高捷實權由中鋼代表轉到東南水泥代表手中,竟致全盤改變了高捷的體質與命運。而這一切的過程,均由民進黨政府主導,謝長廷當時則是高雄市長。
現在,民進黨政府及謝長廷的責任,就是應把經由董事會異動而落到陳敏賢手中的高捷公司,再經董事會的整頓而拿回來交還到中鋼或行政院開發基金(皆高捷「民股」)的手中。如此,雖尚不能在名目上真正將高捷收歸國家,但至少可將高捷董事會的「陳敏賢模式」恢復成「王鍾渝模式」,使高捷與政府之間的權責關係較為直接化及堅實化。
陳敏賢露面,使人大開眼界。一口咬定高捷是「私人公司」,他說:「就算我們的決策品質很爛,只是(他們)委託錯人,那又怎樣?」但是,倘若高捷的決策品質「很爛」,就表示未來高雄捷運的品質、乃至工程的安全水準也可能「很爛」。陳敏賢不能以一句「私人公司」,就要公眾去冒高雄捷運「很爛」的風險。何況,就輿論的反應來看,國人根本不能接受政府出資九成的高捷竟然是「私人公司」!
高雄捷運董事會必須改造整頓,而民進黨政府則必須負起督導整頓的全責。當局必須以高捷實質「大股東」的地位,重新慎選關鍵性的法人代表參與董事會,並遴派專業經理人,重建董事會的正當權責運作體系。誰使高捷從「王鍾渝模式」變成了「陳敏賢模式」,誰就有責任將高捷董事會恢復到原來的「王鍾渝模式」。
當然,整頓改造高捷董事會尚只是最起碼的必要善後措施;待做到了這一點之後,須再另行設法將政府出資逾九成的高捷,在法律上及實質上均交由國家體制來營運及監督;非如此不能正本清源,亦不能杜絕後患。對於這一切,謝長廷顯然負有雙重責任,高捷董事會的抽樑換柱在他的市長任內完成,如今他又出任統籌全局的閣揆,自然更是責無旁貸。
最後,高捷董事會究竟當初如何抽樑換柱到今日地步的秘辛,恐怕有待立法院組成「高捷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來向歷史作出交代了!
【2005/09/0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