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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與政治控制—兼論台灣需要民族主義的美帝論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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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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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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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一欄我曾經提到「中國大陸早期以毛主義為鞏固政治權力並使其政權合法化。類似的手法在專制政體中相當常見,雖然理論核心並不見得都是毛主義或馬克斯主義,有的甚至是反共產主義,但共通點都是以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為手段」。

這段文字引起一位網友質疑,認為「目前大陸的經濟發展與您跟[民族主義][國家主義]的[深仇大恨]關系很大嗎﹖」,將我對民族主義被專制政權當做政治工具操作的一般性表達,簡約為是我的深仇大恨。我不太清楚為何閱讀與寫作之間會有這麼大的差距,因此我在這裏繼續表達一些看法。

其實台灣網友如果讀到我寫的那一段,會很清楚地認知到,我指的不只是過去中國大陸政權,也指的是以往國民黨在台灣的專制統治。一般而言,民族主義被當做政治操弄工具的情形非常普遍,在專制政體的統治下,由於表達的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不夠完整,甚至是處於被壓制的狀態,因此統治者經常可以選擇性地、片面地將特定的政治經濟議題,透過民族主義情緒的操弄,轉移人民對國內政治社會事務的注意力,並導向至對外國的敵視與仇視,使得人民與統治者形成同仇敵愾。對於發動民族主義情緒的統治者而言,在內部政治有權力鬥爭時,可以這種作法鞏固政治權力,而在沒有權力鬥爭卻在國內政治經濟事務有重大爭議的時候,可以用來爭取人民支持,持續維持政權的合法化。

以我個人的觀察,民族主義工具化的情形相當嚴重,而它對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發展往往造成很大的斲傷,當然專制統治者與統治者的支持者並不認為如此。當民族主義撲天蓋地而至的時候,整個社會容易陷入歇斯底理的情緒,並造成二極分裂,在這種集體情緒中,理性的思考與討論不會被允許,分歧的意見會被壓制,如果經常為之,社會發展所需的創造力也容易被破壞。

我曾經以中國大陸的毛主義為例,說明了這個情形。毛主義不是馬克斯主義,因為在馬克斯的終極理想當中不會有國家與民族的差別,最早國際共產運動也打出「工人無祖國」的口號。但毛主義不太一樣,它巧妙地結合了階級鬥爭與民族主義這兩個元素,做為政治動員的手段,以打擊對內與對外敵人。

平心而論,中國共產黨最初的興起有著相當的合法性,當時它可以被視為一種草根運動,日後逐漸壯大,為一般民眾所支持,終至於在大陸推翻了當時腐敗專制的國民黨政權。在中共建國之初數年,也頗有治績。但自此以後一直至1970年代中期,即陷入永無止境的政治鬥爭,最主要的政治鬥爭工具即是以毛主義為中心,通過這個工具的運用,任何潛在的政治對手都可以「階級鬥爭」轉化為內部敵人或以「民族主義」轉化為外部敵人,更或者兩者合併運用,使得內部敵人也是外部敵人,打擊效果更佳。

一如其它狂熱的政治信仰,毛主義的獨斷性相當強,使得所有的政治、社會、經濟事務都被簡約為這種粗糙二分法式的思考模式。前一陣子有關「美元發行過量」的謬論,基本上也是一種通過毛主義的濾光鏡,對國際經濟金融的運作以「民族主義」對抗「帝國主義」的觀點詮釋。

這樣的一個論點出現在聯網,目的當然是要說服台灣民眾,美帝是可惡的、台灣人一直被「剝削」卻不自知等等,因此應該要揚棄美帝、擁抱祖國。但問題是,即使美帝活生生存在,不論是否主張統獨,台灣民眾日夜面對的政治現實卻是中共的飛彈威脅,我不知道這樣子的一個民族主義的美帝論述要如何說服台灣民眾?反而是在無形當中,此一論述成為相當大的諷刺,不但沒有政治宣傳效果,造成的還會是反效果。

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看看台灣過去的經濟發展史。台灣本身很早就以國際貿易的形式與外界接觸,在日據時代以前,甚至發生過全年貿易總額還超過整個中國大陸的情形。國民黨遷台後,走的是與工業化國家發展國際貿易提振經濟發展的路線,台灣民眾經由此一模式,逐漸累積財富,使得整個台灣富裕起來,以往有相當長足的對外交易經驗。在這種歷史背景下,民族主義的美帝論述如何能說服台灣民眾?更何況中國大陸自1978年以後,也是經由對外開放成為一個鉅大的經濟體。

台灣民眾希望的是能有合理的政治制度以及穩定的經濟政策與環境,能夠安安定定過日子,而不是一天到晚被人家掐著脖子告訴他們:「這是你應該相信的民族主義美帝論述」、「如果你不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你就是台獨」等等政治意識型態。一天到晚將這些政治宣傳排山倒海地灌上來,有意義嗎?會有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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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legitimacy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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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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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legitimacy

我實在很不想在這個字的中文翻譯上打轉。在上篇回文已經說明過,當我用legitimacy這個字的時候,它指涉的意義是政治學上的意涵,因此使用「合法性」這個中文翻譯,對我而言那等於是「政權合法性」的「縮寫」,也就是政府或類似於政府的組織被接受或認可的程度。我覺得使用「正當性」這個中文名詞之中的「正當」所指涉的範圍不太一樣。有些人為了「安全」起見,會在學術論文中以「合法性或正當性(legitimacy)」做為使用這一個字的開頭。如果胡兄認為用正當性比較好,我沒有意見,但我個人不會這樣用。

2.關於飛彈的威脅

所謂的「瞄準論」、「威脅論」固然是陳水扁與李登輝等台獨政客操弄民意的方式,但不能因此假設民眾對飛彈的惡劣觀感完全受他們的影響,我覺得這個假設過於強烈。另外一方面,中共雖然也一再表明飛彈的目的,但就過去來看,顯然中共的說明不敵陳水扁與李登輝的影響力,何以故?如果民粹能夠操弄得這麼有效果,為什麼?這就需要大家多想一想。至少對我而言,我既認為李登輝與陳水扁在搞台獨民粹,也對中共的飛彈威脅很反感。

3.關於帝國主義

我上次也多少提過,我所想否定的,是提出論述者想先通過民族主義設定敵我,然後根據某些表面現象,立下帝國主義的結論,而整個推論過程並沒有顧及實際的運作方式。前一陣子,有關「美元發行過量」的謬論是其中一個例子,我將這一類的謬論稱之為民族主義的美帝論述。既然都已經提過了,我實在不太想一直重覆這樣的立場。

4.當這樣子的一個美帝論述出現,我比較關心的是它對台灣民眾的影響如何,尤其當它還是來自於中國大陸方面的論點,這就牽涉到台灣民眾對美國與中國大陸觀感的比較,雖然嚴格的方式是將這些觀感透過經驗調查予以量化,但就我過去的觀察感受,那個影響反而會是負面的。

5.我不認為我們必須要求論述者在聯網一定要每篇都說明前提,也就是論述者的立場與假設,如此一來每篇文章都是硬梆梆的,好像在讀數學論文一樣,可讀性很低。讀者其實可以從論述者過去所寫的貼文去尋找立場與假設等這一方面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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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Alex網友的「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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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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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itimacy

要詳細討論 legitimacy 的「意義」,需要從翻譯理論和語言哲學談起。我暫時不談。 我只說明一下:

a. 西方「法律」的概念從漢摩拉比和古代希臘、羅馬開始。 legitimacy 的淵源遠在「人權」和「民權」之前。所以, legitimacy 的原意只有「合法性」。

b. 但在「人權」和「民權」的概念發展之後,「法律」的權威開始被質疑 (請參考 murray 網友所說的演變) 。於是,「合法」不再是一個最高標準。 legitimacy 的「意義」從「合法性」衍生到「正當性」。政治學中,大多數的 legitimacy ,它的「用法」是「正當性」,翻成「合法性」其實是誤譯。這一點需要從政治學角度另行討論。

c. Legitimacy(做為「正當性」) 的用法,從法律(法學)和政治(學) 領域繼續被延伸到其他領域的論述。在哲學或社會科學的論述中,也常常可以看到Legitimacy或Legitimate的字眼。在這些論述中,Legitimacy翻成「合法性」(「合法」)或「正當性」(「正當」)顯然並不適當,因此我建議用「適當性」(「適當」)來翻譯。

在討論法律 / 政治或法哲學時,legitimacy 依上、下文可以翻譯成「合法性」或「正當性」。但在哲學或社會科學的論述中,使用 legitimacy 的場合,大多數不在討論這些議題。例如下面這段話:

It is still widely thought that functional explanation is only legitimate when a plausible causal mechanism is available.

(Ladyman, J., 2002, Understanding Philosophy of Science, Routledge, NYC: p. 199)

這類用法在哲學或社會科學的論述中,隨處可見。

2. 飛彈

我沒有否認中國「飛彈」的存在。我那篇留言主要在指出:中國「飛彈」的功能在對付她的假想敵。如果台灣自以為是中國的假想敵,那是夜郎自大,或往自己臉上貼金。

10 年之內,中國惹不起美國。所以沒有美國的首肯,中國至少10 年之內,不會在台灣政府不宣佈獨立的情況下動武。我那篇留言也指出:

a. 「飛彈瞄準論」只是李、陳的「詐騙論述」。

b. 「飛彈威脅論」只是李、陳創造的「政治論述」。

兩者的目的是凝聚選票。

一方面揚言走向「獨立」,一方面高喊「飛彈威脅」,我認為不是負責任的言論。同樣的,不指出「台獨論述」危險,只批評「飛彈威脅」,也不是持平之論。進一步說:

A. 只要台灣政府不發表「台獨論述」,就沒有「飛彈威脅」。

B. 如果台灣政府不時用語言挑釁,那中國口頭上用「飛彈威脅」,那是台灣政府「找罵挨」或「找罪受」。

C. 如果台灣政府沒有美國同意,片面宣佈獨立,那就不是「飛彈威脅」,而是「飛蛾撲火」。

我在其他文章中指出,何以中國不能容忍「台獨論述」,不在此多說。

3. 帝國主義

我沒有意思替YST 的謬論辯護。我同意「美元發行過量」不是證明「美帝」是否存在的依據。否則民國 37 年的國民政府或任何濫發鈔票的政府都是「帝國主義」,這豈不是笑話?

YST 是否用錯了理由或用錯了認定基礎,甚至他是否有資格做這種層次的論述,和美國是否有「帝國主義」的行為是不相關的兩件事。一個瞎子站在凱達格蘭大道上,我們不能拿他「看不到總統府」的「報告」,來判斷總統府是否存在。這是我所謂的推理邏輯。

但就我所引述和分析大作中的那段話,或大作的意旨看來(至少我的了解) ,你是在試圖做全盤否定的陳述。我只是指出:依我對「帝國主義」的定義,美國有「帝國主義」的行為 (劣跡?) 。在國際上或歷史上這個認定可以算是「共識」。

4. 邏輯和 現實

我完全同意決策要由依據現實情況。所以對現實的研判非常重要。以後我們可以多交換意見。

同樣的,我所謂的「推理邏輯」指論述的內容,不是指現實。但另一方面,「決策過程」通常是有目的的「理性行為」,「理性」的判準之一是思考模式合「邏輯」。所以,「邏輯」不只應用在「應然」領域。如果行為有「目的」,「實然」領域也需要遵守「邏輯」的限制。

最後,我要再度強調,決定我們思考模式或推理過程最重要的因素,不是「邏輯」而是「前提」。「前提」就是我說的立場和基本假設。這是論述者必須說明的。否則,「飛彈威脅」是真,是假?美國是不是 「帝國主義」?或任何論述,都不能讓公眾有客觀檢驗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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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的正當性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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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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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蕾蕾☆

關於用合法性或正當性、適當性,先談談我自己的用法如下:

合法性:政府或類似於政府的組織被接受或認可的程度,它指涉的是狀態。這裏的法不一定是一般所指的既定的法律。說起來,之所以會用這個翻譯,與我早年修習一些與政治學有關的課程有關,當時的用法是將之與「政權」兩字結合起來,因此有「政權的合法化」或「政權的合法性」。還有另外一種說法是legitimacy是指民眾對一部法律接受或認可與否。

我認為這個用法唯一的問題,是legitimacy並不等於legality,因此可能會產生混淆。但對於後者,我傾向於使用適法性以做區別。

正當性:一個政策、行動或事件合理的程度,它指涉的是動作,但對我而言,它不一定對應於legitimacy這個字,這是中文字詞對應於英文字詞經常出現的問題,兩者很難有一對一的對應關係。

據我的理解,即使在現代政治學的討論中,合法性與正當性這兩個對英文字legitimacy的中文翻譯,其使用並沒有那麼嚴格,也就是說使用者並不會去區分合法性與正當性,只要對方知道使用者指的是legitimacy,而且能夠從上下文去體會文本的意義即可。另外,我並不認為將legitimacy翻譯成適當性或合宜性是個很普遍的作法。

另外,Gail提到全球性資本主義,其實我個人並不太願意在「美帝存在與否」這上面打轉,因為那要看提出者對「美帝」的論述內容而定,而有的敘述是無法驗證的。例如,Gail所提到的全球性資本主義,如果我反對,我可以說是那是掠奪性資本主義。這個結果就成為兩個人對同一現象,有完全不同的詮釋,而這兩個相反的詮釋都是不可否證的命題,因此是公說公有理,都是意見的表達,也都「等值」。一旦有這種對同一現象認知的衝突,兩方都應該提出經驗內容,使各自的命題可獲得檢證(testable)或可予以否證(refutable)。

但如果有人認為美國以美元發行過量去剝削他國人民,並進而認為或隱含認為這是美國帝國主義的作法,那麼這個命題本身就是可否證的,因為它包含了美元發行過量這個說法,因此可以檢證是否成立。我在原貼文將這一類的論述稱之為「民族主義的美帝論述」,因為從脈絡上來看,它是先通過民族主義設定敵我,然後以國際交易以美元為主的現象,做出美國以美元發行過量做為剝削手段的結論。對提出者而言,它本身可以自圓其說,但若抽離了實際經濟金融的運作方式,它是可以被否證的。

這裏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我覺得上次並沒有說得夠完整,那就是歸納法的問題。例如,某甲在第一天看到一隻白天鵝,第二天又看到另一隻白天鵝,以後連續九十八天每天都看到一隻不同的白天鵝,那麼我們是否能夠說,某甲在第一百天所看到的天鵝一定是白天鵝?或者得到所有天鵝都是白天鵝的結論?更或者第一百天會看到「好的」白天鵝?答案是不能,我們無法形成這個規則。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放棄這個方法,因為我們都必須對未來做決策。如果做決策可得到的情報是過去九十九天看到的都是白天鵝,那麼我們最佳的判斷是第一百天看到的也會是白天鵝,否則我們無法做決定。

在現實生活中,對個別決策者而言,過去的經驗並不是沒有意義的,在科學方法上,它的效度雖然只是可能會延續到未來,但因為我們都需要做決策,不能也不會等到確定的法則出來之後才行動。這就回到原先問題的一個焦點,「台灣過去通過對外交易以達成經濟發展」(如果使用「台灣人過去是喝美國人奶水長大的」也無不可)這個過去經驗對「台灣民眾用以判斷美國對台灣是否會有害」有無意義?我認為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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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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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上一篇「合法性」和「正當性」的文章沒有說清楚

"legitimacy"這個本意「合法性」。但它的衍生意義中,常用到的還有兩個。一個是「正當性」另一個是「適當性」或「合宜性」。中文要用那一個詞來翻譯,由上、下文或作者的「用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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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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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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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和「正當性」是兩個相關但不相同,有時甚至「對立」的概念。所以在進行「社會議題」論述時,我們要把兩者分清楚。以下轉貼一篇 Murray 網友的短文、我就他大作的回應、和我最近在【新浪網】 >> 【政治解析】上,和冷語網友的討論。後者請參考附錄 3 。附錄 1 是冷語網友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暨中國抗戰勝利、台灣光復六十週年紀念大會》訊息的回應。

除此之外,我在【新聞對談】上,也曾和另外兩位網友討論過這個概念。一時找不出來,不過以下三篇短文已大致說明,我為什麼強調要分別兩者的理由。

簡單的說, legitimacy 的字源和本意當然和「法律」有關。但在歷史上,尤其在「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的觀念普遍化之後,它的「用法」已被衍生、擴大到高於 (涵蓋) 法律。這是我在下面《「合法性」和「正當性」 -- 2 》中第 5 節所說:

「『法律』本身也要受『正當性』的檢驗。」的意思。

例如,中華民國雖然在民國36年才行憲,但民國成立後就有「約法」、及其他法律的頒布。 (我不是很清楚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但我記得刑法、民法都是行憲前頒布的。如有錯誤,請指正。)

因此,中共的工、農暴動,或武裝起義,嚴格說來,不得稱為「合法」。但是我同意 Alex 兄所說的:它們有「正當性」。 (至於我們兩人的看法是否因為成王敗寇,那就不是我有資格討論的。)

當我們站在老百姓立場說話時,往往會質疑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為的「正當性」,後者如新聞局最近的換照事件。但不幸的是,不論「兩顆子彈」的真相如何,騙政府在形式上是人民依法選出來的,也就具有「合法性」;過去國民黨政府,雖然其「合法性」可被質疑,但是未必能被全盤否定。

三篇短文的標題是我後加上的。我自己的文字略有修改。

*************************************

"legitimacy" 的演變       Murray (#543)

中國最大的危機,在康曉光看來,就是政權的合法性;

I have been saying that all along, too!

Indeed, this is the bigges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world's two largest countries, China and India.

What is legitimacy after all? The notion of legitimacy changes over the course of human history. It was derived from the Heaven, anointed by God, recognized at birth, earned through a revolution etc. In our times, legitimacy means win through election. There's no doubt about that.

I wrote after 319 that "Legitimacy defines us". I do not think the current Taiwanese DPP administration has established its own legitimacy. It will surely come back to haunt DPP.

*** Murray 網友的短文,原載:【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 《愛談不談與不談愛談》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574423&History=0&Page=1

「合法性」和「正當性」 -- 1         胡卜凱

Murray 網友此文對 "legitimacy" 沿革的說明相當精簡。可和我討論楊儒門事件的幾篇相關文章參照。不過我將 "legitimacy" 譯為「正當性」。「正當性」的意思是 :

多數人民,在無力量威脅下,是否在本身意識上,自動願意接受。

(我們暫時假設多數人民都有理性) 。

在台灣的教科書或學術論文上常看到:

「法律的合法性」這類句子。

我想用這種句型的人,或者不認識 "legitimacy" 這個字,或者沒有邏輯訓練:

不「合法」可稱為「法律」嗎?

從定義來說,凡是經過立法程序訂立的條文,就是「合法」的「法律」。

我們有時會看到「法律 (條文) 」是否「違憲」的議題,它指的是某法律條文,在是否合於(該國)憲法的立法意旨上有爭議。但這不是「合法」不「合法」 (「合法性」) 的議題。而是詮釋者觀點或社會通行觀點的議題。

由於立法程序及法律都是少數人訂立的,而且通常是為宰制階層的利益而訂立。因此,「合法」的法律,未必有「正當性」。而有「正當性」的建議或命題,未必能通過 (被宰制階層所掌控的) 議會和立法程序而成為「合法」的法律。 (記住「正當性」定義中的「多數人民」。)

「正當性」和是否合於憲法立法意旨並不直接相關,如果多數人民接受某憲法,我們可以說:

「不合(該)憲法立法意旨的法律條文,不具正當性」。

但不要忘了,憲法也很可能是透過宰制階層所掌控的議會和立法程序而訂立的。所以:

「合(該)憲法立法意旨的法律條文,未必具有正當性」。

「合法性」和「正當性」 -- 2         胡卜凱

我不認為「正當性」是頂「帽子」。如果不談「正當性」,那我們何必有「公平」、「正義」的概念,和「公論」或「公評」的行為 ? 大家比拳頭、比槍桿、比騙術好了。你、我也不必在此發言,打打麻將、喝個摸摸茶,豈不是更爽 ?

但是談「正當性」、「價值」、或任何「評價性」的概念,論述者必須先說明自己的「立場」和「標準」。否則,「正當性」不只是頂「帽子」,也許還是顆羊頭。

 2. 沉重乎 ? 迴避乎 ?

如果論述者能先說明自己的「立場」和「標準」,再進一步把「正當性」的內容講清楚、說明白,就不會有「沉重」的問題。如果講不清楚、說不明白,也不能拿「帽子」、「沉重」來迴避或遮羞。

3. 目的 vs 手段

這已涉及倫理學的範圍,我不在此深論。

我只指出 :

不論目的或手段,都有預期的效益,和 / 或實際的後果。站在接受實用主義者的立場,我認為 (至少在理論上) 這些效益和 / 或後果是可以評估的。當然,站在誰的立場,用什麼標準來「評估」,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我的意思是:

目的或手段的「正當性」,或目的是否能給手段帶來「正當性」或「合理性」,通常可以拿結果來「評估」。不能用「帽子」或「羊頭」手法來矇混、迴避、或遮羞。

4. 我的立場和標準

站在「維護人民利益」的立場 (釣魚台的經濟資源不在本文論述範圍) ,使用「人民有權表達意見」做標準,我不認為中國當局拘捕號召反日抗議人士及數次阻止保釣人士至釣魚台有任何「正當性」。也就是說:

我認為人民維護自己的利益,及人民表達意見的行為,具有「正當性」。

5. 後記 (此段回應冷語網友對上文的批評)

拿「合法」與否來批判:「人民維護自己的利益,及人民表達意見」,並沒有「正當性」。因為「合法」是民主社會的前提。我不需要事事、時時、或每一句都加一個「在法律範圍內」的「帽子」,這是常識。

何況,「法律」本身也要受「正當性」的檢驗。

 在我所舉的實例中:

「號召反日抗議」和「至釣魚台」

兩個行為違法嗎 ? 如果違法,那是這樣的「法律」不具「正當性」,不是人民的行為不具「正當性」。

附錄:

1. 冷語

淡忘是鐵定不會!

不過,中國今天已站了起來,有了自信,不用老把自沉埋悲痛中。

2. 胡卜凱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我不知道中國當局拘捕號召反日抗議人士,及數次阻止保釣人士至釣魚台的正當性是什麼?

「淡忘」也許「鐵定不會!」

但在利益糾葛下,裝做看不見,「鐵定」有可能! 

台灣政府P日本政府LP,或kiss日本政府ass,則有目共睹。

所以,我們不是「沉埋悲痛中」,我們是積極的喚醒民眾,監督兩岸政府:

「外抗強權,內除國賊!」

3. 冷語

「正當性」這帽子十分沉重!

從現實面而言,為了達到正當的目的,手段有時是在正確性方面有瑕疵。

記得父執輩說過, 1970 台灣大專院校要搞保釣運動時,老蔣便極力阻壓。理由是當時日本的佐藤政府親台,故不希望生們為此招惹日本。但老蔣卻保證釣一旦中國強大了﹐一定要從取回釣魚台。用這件事只想說明目標正確與手段是否合適有時是有落差的。

中國當局如果在對日態度、釣魚台方面的作為與反日抗議人士、保釣人士有落差,其原因可能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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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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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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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美國不同於歷史上的大帝國,在於美國不像波斯、羅馬、大元帝國那樣靠土地強大,可,美國的影響力卻是史上空前的,它第一次透過「不是佔領領土」的方式影響全世界,當然這中間有很多複雜要素,可,我不得不說:現實是,美國就是這麼強大,未來十年也依然強大。

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全球化資本主義,使得跨國企業和國家界線拖鉤。國家再也掌控不了跨國企業,雷茜說過一句話,你到過矽谷IBM公司,才發覺它根本不是個小國家,根本是個大國家,世上很多國家國民生產毛額贏不了它。

中共內地搞民族主義,我認為跟回教原教旨主義有點像,不會反省的民族是不會進步的。唯有從自身制度、素質培養,才有辦法提升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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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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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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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胡卜凱兄連續寫了兩篇,我想我應該寫一些簡單的回答做為回應。

1.「合法性」是來自於英文legitimacy,是不是適合翻譯成正當性或正當化,我有點懷疑,因為我的原意並不是指涉某種政策是否正當或合適。當然,如果胡兄認為legitimacy應該翻譯成正當性或正當化,我沒有意見。

2.我說的是中共飛彈的威脅。不論是否中共真的有意打向台灣,它們的確存在,中共也的確表明在某種條件存在下,它們會射向台灣。這樣的一個現實存在,其條件也是可變的或有彈性的,因此不是邏輯的問題,也不是應該使用何種名詞的問題,而是心理層面的問題。它們是個威脅,而且沒有其他國家曾經有過這種舉動。在這種情況下,我很難相信要民眾認為「美帝」之害更甚於此。

3.美帝是否存在,必須檢視提議者的提議內容,再根據這個內容,去判斷該提議者所認為的美帝是否存在。至少對我而言,以美元發行過量做為證明美帝存在的論述是無效的。這樣的一個論述是通過民族主義設定敵我,然後以國際交易以美元為主的現象,做出美國以美元發行過量做為剝削的手段。我認為那是憑空創造的說法,且無法通過數字的檢證。

4.其實Yahoo寫了跟貼文之後,我本來有意做如下的回答:「與其將我的貼文視為對中國大陸所做的反擊,不如說是我對大陸的建言,類似於此的美元發行過量剝削他國人民的說法,很難爭取到台灣民心,尤其當他們的心理感受是中共飛彈的威脅,而在過往台灣又是通過對外經濟交易達成經濟發展。」。事實上,我的原貼文就已經隱含這個涵義。

邏輯推論是無法從實然面推到應然面的結論,這我們都知道,但這不是一個邏輯問題。一個人或一個群體會根據過往的經驗以及現實的判斷,對未來產生預期,並做為決策的基礎。如果過往的經驗顯示「美帝」並無害於台灣,就很自然而然形成決策基礎的一部分,不能因為它是過去的,因此它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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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中國對台飛彈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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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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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 msn社全群 > 街頭社會學 > 台灣多運動口水區 > "狂飆的世代:台灣本土學運" 全系列八集 (因留言眾多 此文已被刪)

http://groups.msn.com/gdu0jbnu4dgbqgjebvn4stsi02/page8.msnw?action=get_message&mview=0&ID_Message=2117&LastModified=4675517523865507921

****************************************

飛彈不是彈弓、弓箭、手槍、或 M1 6 。除了拿來騙愚夫愚婦的 「用法」外,在正經八百的「論述」中, 「中國對台飛彈瞄準」的用法並不恰當。

a. 除非已經開打,飛彈通常被隱藏起來。飛彈既然放在暗處,就無從「瞄準」。

b. 飛彈的發射,不是像西部快槍手一樣,可以瞬時執行。飛彈的發射,需要很多「參數」,如氣候、地形、距離、威力 ( 企圖造成的破壞程度 ) 等等。而這些「參數」,未必是常數。所以,飛彈的發射通常以電腦控制。 既然以 電腦控制,發射 指令會有第一、第二、第三等不同的等級 (1) 。而且發射前,需要確認和校正發射「參數」。這些前置工作,不是幾秒鐘或幾分鐘可以完成。這是我說:「瞄準 這個用法並不恰當」的主要原因。

c. 一枚飛彈(加上設施 )大概造價100萬美元。500枚飛彈造價5億美元。如果台灣政客以為中國放5億美元在那兒「瞄準」台灣,那叫夜郎自大。我不知道中國的國防計畫,但以常識判斷,大部分 (也許80%) 的第一級發射 指令,應以美、俄、日本的某些特定設施或城市為目標。只有20%到10%的第一等級發射指令,或第二和第三等級的發射指令,才會以台灣、印度、越南地區為目標。

d. 任何一個國家的 國防計畫,都有假想敵的設定。這並不表示一個國家和她的假想敵會開戰。台灣也有飛彈,我相信台灣飛彈 的部署(發射指令) ,大部份以中國某些特定設施或城市為目標。

綜合以上幾點,李登輝和阿騙在競選場合,可以 用「瞄準」和「砰!砰!砰!」等來討論飛彈運作或兩岸關係,反正在台灣騙死人也不必賠命。但在以【街頭「社會學」】為名的網站中,用這種 文字或「修辭」來論述「中台關係」,可能就不夠水準了。

附註:

1. 區分 第一、 第二、第三等不同等級的作用,在決定校正「 發射 指令 」 的頻率。例如 第一 等級的「 發射 指令 」,可能每天校正一次; 第 二等級的「 發射 指令 」,可能每五天校正一次之類。校正: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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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論述到美帝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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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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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基本上我同意Alex網友前 2/3 段的論述。我一個小建議是將「合法化」和「合法性」改為「正當化」和「正當性」。我會另外寫篇短文來討論相關的概念,向大家請教。

但從「這樣的一個論點出現在聯網, … 」之後,我有些不同的意見,在此提出來和大家分享和請教。

在進入正題之前,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

1. 任何論述者都有他 / 她的「立場」或 / 和「基本假設」 (下稱「論述架構」) 。

2. 站在一個接受「相對主義」者的立場,我認為「論述架構」只能接受,不能論證。

2.1 論述者看法的相異,大部分是因為各人有不同的「論述架構」,而 (選擇性的) 採取不同的數據、理論、標準、思考模式、判斷方式、和 / 或觀察事實的角度。 (也就看到同一個「事實」的不同「面向」,這就是「有色眼鏡」或「瞎子摸象」效應。)

2.2 如果我們彼此之間希望能「理性」的討論或對談,每一位論述者不妨 (我其實很想說「應該」) 先陳述自己的「論述架構」。

a. 「論述架構」是由我們每個人的成長環境、所受教育、和親朋好友所「建構」或「制約」的。因此,我們每個人並沒有選擇自己「論述架構」的「自由」。在我看來,因為意見不同而惡言相向,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行為。「同是社會『制約』人,相異何必再相罵?」

2.3 當我們明瞭對方或其他人的「論述架構」後,可能有兩個情況:

a. 我們發現彼此的「論述架構」 (「眼鏡」的顏色或相對於「象」的位置) 差異非常大,取得共識的機率不大。因此不再討論或對談,而同意大家「 (可以) 有不同的看法 」。例如彼此可能摸到象的不同部位,但因為大家都是瞎子,誰也無法判斷自己摸到的是象的LP還是鼻子。

b. 我們發現彼此的「論述架構」 (「眼鏡」的顏色或相對於「象」的位置) 差異不大,或取得共識的需求非常強烈。 因此,可以就「論述架構」相異的部分 (不是各自的看法或結論) 繼續溝通。

3. 如果各位網友大致接受以上的說法,也許我們在討論時,可以少用些情緒性的字眼,多一點節制、理性、或禮貌。

4. 有些人認為自己的看法永遠是「真理」,那當然就沒有溝通的必要。拿根大棒或「二節棍」就可以了,如 YST 君者。

2. 我的「論述架構」

2.1 基本假設

我已說過,我接受「相對主義」的論述;我也接受「物性主義」(唯物主義)、「相個人主義」、和「實用主義」等論述。基本上,我主張就現實論現實、就現實和邏輯論議題。只要說得通的論述,就是「成立」的論述。「說得通」指論述內容「一致」、「相容」、和「合現實」。

2.2 立場

我是住在台灣的中國人,前後也住了近 30 年,當然也可以說是台灣人。我盡量站在廣大民眾的立場發言。

2.3 價值判斷

在我的「字典」中,沒有「絕對」的「真」、「假」、「對」、「錯」、「好」、「壞」。要和我談「真」、「假」、「對」、「錯」、「好」、「壞」,請先說明自己的「論述架構」和標準。否則,我會引用邏輯實證論者的說法:

(在說清楚一個人的「立場 」、「基本假設」、和標準前,) 「「真」、「假」、「對」、「錯」、「好」、「壞」這些『字』或『概念』,只表達個人的偏愛,並沒有(公共)意義」。

(我並不是100% 的邏輯實證論者。)

以上的看法,當然不是「真理」或規律,它們只是 ( 我認為 ) 能幫助公共論述有效進行的原則或步驟。

3. Alex 網友的論述

3.1 美帝存在與否

a. 現實面

Alex 網友說:

「即使美帝活生生存在。 …」

根據中文的句型和「即使」一詞的「用法」,Alex 網友這句話的意思可以詮釋為:

「『美帝』並不存在,但為了方便討論起見,我們不妨假設『美帝活生生存在』。」

我不知道這是否 Alex 網友的意思。如果是,即 Alex 網友認為「美帝並不存在」,那我們兩人對現實的基本認知有非常大的差異。

當然「美帝是否存在」,不由我或 Alex 網友的認知來決定。它既是一個「存在」議題,「美帝」是否「存在」,由我們各自對「帝國主義」的定義,以及美國是否符合這定義來決定。我對「帝國主義」的定義是:

在國際事務上,以非經濟(活動) 的手段,例如以政治或軍事力量,來取得資源的政策或行為。

在這個「定義」下,我認為或認定美國是「帝國主義」。例子 (我「認定」的基礎) 我想就不在此枚舉了。

如果 Alex 網友認為「美帝並不存在」,請舉出自己的定義、批判我的定義、或質疑我「認定」的基礎 ( 要求我舉出實例 ) 。

b. 論述面

如果「美帝」的確「存在」,那我們至少可能有三種「美帝論述」:

b-1 Alex 網友所批判的「民族主義美帝論述」

b-2 「國際主義」或「人道主義」的「美帝論述」 (如Sartre、Chomsky、Moore等)

b-3 「現實主義」的「美帝論述」

我只談第 3 種。

雖然台灣的民主制度有待改進,但我們生活在一個所謂的「民主」社會。也就是說,許多政策的決定,人民仍然有某種程度的「節制性」。要決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政策,民眾需要認清楚國際現實。美國是世界超強,她的行為可說影響每個國家,包括台灣。如果台灣民眾對美國是否「帝國主義」的認知不切實,他/她們對 (台灣政府對美)政策的決定(也許說選擇或意見表達更適當),也就很可能不切實,甚至於傷害到自己的利益。

因此,了解到由於台灣過去歷史所形成的普遍親美意識,站在一個「實用主義」者的立場,我認為在台灣需要「美帝論述」來教育或提醒民眾。例如過去有人所提的「出兵伊拉克案」和目前的「軍購案」,民眾都需要認清美國的本質,才能做適當的選擇或意見表達。

我認為台獨主義者一個思考和論述盲點,就是以為美國是個理想主義的國家。以為只要自己宣傳「民主」、「自決」、或「獨立」,「美國」這位白馬王子就會來救援。如果他/她們認清美國「帝國主義」的本質,至少夢不會做得那麼甜美,政客,如阿騙、林濁水之流,的謊話不會說得那麼振振有詞。

我不是「民族主義」者,我也不覺得「民族主義式的美帝論述」可取,但這不表示它是唯一的「美帝論述」。更不表示我們不需要「美帝論述」。

3.2 中共的飛彈威脅

a. 現實面

我不認為「台灣民眾日夜面對的政治現實卻是中共的飛彈威脅。」是一個合現實的描述。我將轉貼一篇舊文。請 Alex 和其他網友指教。

b. 論述面

我不知道「台灣民眾日夜面對的政治現實卻是中共的飛彈威脅。」和「揚棄美帝、擁抱祖國」之間有任何邏輯或現實上不相容的地方。美國人有句話說:

“If you can't beat them, join them.”

我可以把這句話翻譯成中文的:

「識時務者為俊傑。」

今天的中國已不是「毛主義」或「毛主席」時代的中國。我們必須面對和正視這一個現實。在這個情形下,如果 Alex 網友認為以上兩句話所代表的策略或思考模式,不是台灣人民應該考慮或採用的話,我想:

「 我不知道這樣子的一個民族主義的美帝論述要如何說服台灣民眾? 」

這種修詞性的反問,並沒有「說服」性。Alex網友至少要指出「不擁抱祖國」的替代方案是什麼?

3.3 台灣的經濟發展

我不認為台灣的經濟發展史和「民族主義的美帝論述」之間有任何邏輯或現實上不相容的地方。當然,我可以想像,Alex網友(沒有說出來)的前提之一可能是:

「台灣經濟發展是靠『美帝』奶水(美援或美元)養大的。」

這的確是台灣經濟發展成功第一個重要的因素;第二個重要而且相關的因素是「美帝」維持了台海的和平。我想第三個重要的因素是在台灣中國人的智慧和勤儉。不論如何,現在是 21 世紀,我們面對的是新的世界形勢和隨之而來的新前提。以往的歷史,其實只有參考性而沒有指導性。中國社會有句俗話說:

「有奶就是娘。」

現在是誰有「奶」(市場、勞力、 …) 呢?

誰更能左右台海局勢呢?

從「經濟發展論」的觀點,也許我們還真的需要「揚棄美帝、擁抱祖國」這類「美帝論述 」,至於它是否「民族主義」恐怕無關緊要,在邏輯上也不相關。

事實上,我一向從「經濟發展」的觀點,鼓吹兩岸應取得某種協議,面對中國的實力,我不認為台灣有討價還價的空間,所以(我認為)台灣政府最佳的策略是見好就收。另一方面,美國其實已放棄對台灣的「宗主權」。這可從美國政府在「反分裂法」頒布前、後的官方反應推論出來。所以,嚴格的說,不是台灣「揚棄美帝」,而是「美帝」已和「祖國 」打得火熱,勾搭成姦。我們既然被始亂終棄,與其睡冷被窩,還不如另外找棵搖錢樹(也許該說「飯票 」),自求多福吧。

4. 結論

我和 Alex 網友看法不同的地方,根據 3.1、3.2、3.3的分析,主要在我們對現實的認知不同。也許他站在象鼻子旁邊,而我摸到的是象的 LP 或屁股。兩岸關係是重大議題,因此,我認為我們應該進一步溝通。也許可以相互校正一下彼此對現實的認知。

後記:

我關於「論述」和「論述架構」的文章很多,不在此一一列舉。有興趣的網友,請到【知識和社會廣場】 http://www.fokas.com.tw/ 的【知識區】和【社會區】瀏覽。或在 google 上查詢「論述架構」、「論述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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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家國】回答我的問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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