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建議公共領域的論述要合「理性」。我對合理性的定義是要一致、要相容、要合事實。
除了是否「合事實」可以比較簡單的公論外,「一致」和「相容」都要看論述者的論述架構和基本假設才能評論,所以比較複雜。 我想這是Skyroamer網友所說:
「就各自理念暢所欲言。」和「針對別人的內容陳述。」這兩個原則的意思。
我希望大家能接受「相對主義」的觀念,避免「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的論述模式。只要別人說得出一套道理,我們都要有加以思考和參考的包容能力和氣度。
接受別人說的話也可能有道理,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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