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仍在演變中, 此刻舉證並加以陳述, 希望事件能圓滿落幕, 也維護了市容的言論自由的空間.
一. 法官判案的公正客觀原則
有沒有看到一個法官說要判人入罪, 理由是因為對方跟法官吵架?
那麼, 會被大肆抨擊的是那個跟法官吵架的人呢? 還是任意判人入罪的法官?
二. 言論自由的意義
言論自由是憲法裡不可修改的基本人權. 追求此基本人權的理想, 人人都想享有敢言的權力, 並且理性的接納不同的意見, 以追求真知.
知名的倫敦海德公園前, 有個很有風格的肥皂箱演講園地. 誰都可以拿一個肥皂箱站上去說話, 用你的論點吸引你的閱聽者. 這真是一個很大方的舉措. 不是嗎?
以"麻辣"二字掛在抬頭的本城邦, 理想是什麼? 可以"麻辣"的自由評論任何議題, 追求有風格的評論園地! 不是嗎? 當然評論只限於與議題有關的評與論, 別扯人身和所謂的人格! 本市市長也不會因為意見的不同, 而阻止他人發言, 或是妄加詆毀. 若有人有不當攻擊人身的言詞, 善盡可告知的責任以導正評論的焦點回到事情本身. 本城邦絕對不是人的結夥, 和不講道義的言論打劫. 使用權杖來威脅利誘, 使人信服自己言論的那套功夫, 為我等所不齒. 我等絕對以平等的地位, 和任何往來的市民, 真誠溝通, 理性辯論.
三. 底下條列 yahao兄兩次的使用權仗的不法行為, 引以為戒:
(A) 2005/06/09 17:39 標題: GAIL﹐你要做什麼?
文中有幾處段落不妥
"當本人轉貼某一篇網路流傳很廣的文章與GAIL理念相反時﹐你以自己引據文章多和所謂作者是否署名為名﹐強行推銷其中同樣沒有辦法證實的文章內容﹔嚴重有駁於本人善意的提醒﹐這是其強盜行為二。" (尚有數處聲稱對方言論為"強盜邏輯")
==> 稱自己為"善意", 卻隨意稱他人為"強盜行為".
"針對網友SCF諸多不當侮辱性言辭﹐本人作為副市長之一先行勸告﹐不達再進行公告揭發﹐將其列入黑名單。GAIL不但對公開的揭發視而不見﹐在諸位成員進一步對市法﹑市規執行細節進行民主商討的同時﹐反而屢屢替SCF代言﹐質疑市規﹑質疑市長等一乾本市成員﹐大有非解除SCF黑名單不罷手的勢頭。是為強盜行為四。"
==> 認為市民質疑市規﹑質疑市長等成員為不當的行為, 已有越矩的戒嚴態勢. 本來受爭議者理應有申訴的管道, 更何況是球員兼裁判的懲戒行為, 更會引起公憤. 不知檢討改進, 還進一步拉上其他市長們為其背書, 以為大家都同意該懲戒行為, 竟然有人還鬧場, 實在有為言論自由的精神到極點.
"綜上﹐GAIL還是滿口喊良心﹑為民主﹑爭人權﹐不是口是心非是什麼﹖這些詞從一個肆意妄為的人口中說出來﹐不是恥辱嗎﹖"
==> 自己列了幾點駁斥別人的理由, 還沒等對方回答, 就逕行批評對方的人格. 這是標準的人身攻擊行為, 該受約束. yahao兄本文的不當處, 正是此次市長們談論市規的教案.
(B) 2005/06/10 02:52 標題為"不要避實就虛的談 談實在點的" 針對GAIL的回應文中
文中又有幾處段落不妥
"不應忽視的另一個事實是﹕本人作為副市長之一﹐當然具有動用市長權杖懲治不當市民的不當行為﹐這一點相信廣大市民是看的清楚的﹐市長和電小二也是認可的。"
==> 未徵求其他市長的意見看法, 一人單獨發言論說別人都會認可, 使用市長權力的行為不當! 本人身為市長, 極為不認可你的獨斷獨行. 如果法院需要三位執法人員共同裁定才能下定論時, 有一個人未請示他人就聲稱別人都同意, 此為違法行為! 法官們(或市長們)因為有較大的權力, 所以也受到規約上較大的約束和檢驗.
"建議你不要回避談論S兄言論(見相關公告)的曲直和對你和S關系的疑問。"
==> 談論議題不能說服人時, 也不能要求別人解釋一下"你和S關系". 如此的發言, 難道不是設下陷阱的題目, 詆毀對方人格嗎?! 有些題目說是也不對, 說不是也說模糊, 你自己要不要試試看? "談談你和中國共產黨的關係", "談談你的道德低不低下".... 提如此的問題, 逼人回答, 是個極不禮貌的行為. 有本事就針對議題發言, 別繞圈子, 問候對方的人格. 有格調的言說, 好嗎?
(C) 2005/06/07 18:13 標題為 "放棄您帶個人侮辱性的語言吧... "
內容只有一行 "警告SCFtw2老兄﹐不要再使用對個人尊嚴的攻擊性言語﹐否則立馬將你掃地出門﹗﹗﹗"
==> 行使權杖前的威脅語氣, 與理想法官的公正氣質, 差距甚遠. 有改善的空間. 而且, 真的有球員兼裁判的囂張跋扈氣焰, 與公正客觀有很大的差距.
(D) 2005/06/04 16:39:13 標題為 "佩服~"
此為引發爭議的原點, yahao兄引用網路文章引申自己的意見. 文中引用的是標題為 " {轉] 64事件﹐民運領袖罪責難逃" 的沒署名出處的文章.
文章很長, 很抱歉我沒時間看完全文, 只能引用文章結尾略示一二: "柴玲,吾爾開希,李錄,港支聯,你們有什麼資格紀念64十周年?你們的手上就有64死亡的學生與市民的血。你們將被永遠釘上歷史的恥辱碑。你們的賬遲早要算的!"
此文對民運人士極為無禮的批判, 我以為, 當然很有可能會引發很大的爭議. 負責的態度是盡力說明清楚!
最好用自己的話重說一次自己的看法. 綜觀後來的發展, 的確是引發不滿的爭議, 但是並沒有利用相當的篇幅重申自己的觀點. 卻是使用了可能過當的權力, 消弱了對方平等發言的空間, 也給予對方相當的名譽批評和折損.
我以為, 此次的事件發展, 是個不好的權力使用的示範. 請盡速恢復事件對方的言論空間. 針對不當的權力濫用, 給予誠懇的道歉. 最後, 重回辯論軌道, 精進論理的思辯為要!
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