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棧友要求刪除自己的貼文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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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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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linfeng
麥芽糖

棧友要求刪棧長或掌櫃 刪除自己的貼文 可以嗎

這個問題 因為一位如此要求的棧友十分堅持自己的立場
而在聯合網棧裡吵嚷不休...........

的確 棧長或掌櫃如果接受要求 只須舉手之勞
但也 不因只須舉手之勞 就成為棧長必須聽從要求的義務
同樣 不因只須舉手之勞 就成為棧長可以生殺予奪的權利

本棧視棧友的刪文要求 是一個意思表示 而非主張或行使權利
協助消滅一個發生過的言論事實或任何事實 
基本上是不符合正義對真實的期待 這一前提
但如果是純因技術性失誤而要求更新 則一定會受到尊重
否則 請以新貼文更正即可

文章千古事 任何人有權在法律許可的範疇內 引用或推薦
貼文的棧友 請要有坦然承擔自己貼文的心態
 
覺今是昨非 仍請坦然面對過去的自己 尤其可敬

歡迎任何網友蒞臨本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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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madkao報名當被告 若真有人想<告> 轉貼網棧服務台的自己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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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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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網棧服務台>貼的第一篇文章
和主題有關 轉貼是為了查考上方便

>>madkao報名當被告 若真有人想<告> madkao 2004/09/03 22:29
.............................


我先看到了下面這篇文
<<<<>>YST你是獨裁大家都知道你隨意刪文, 自己被刪文鬼叫個屁 sq2298 2004/09/03 15:16
你早點滾吧. >>>>>

sq2298兄 歡迎您到麻棧來生氣 madkao絕不委屈你

............................
網棧服務台 總是個網友找老長工談<服務>的地方
真誠地歡迎您到麻棧來生氣 好像有人文章中談到你
你不來說說 對你也不公平 也歡迎您自由談.....

YST2000是在理性的談問題................
誰要告誰 是行使個人的權利
誰要砍誰 是行使個人的自由
都是後果自負 應該直接去做行了

若利用社群免費的公開的網棧 做此單純自己私人目的之宣示
且又在於解決自己<財產>上的糾紛
一是 宣示者該先付廣告費用 不宜先佔聯合網棧便宜
二是 宣示者是為了使人心生畏懼而屈服 別人畏懼而屈服 豈不   名譽掃地 
三是 這行為不比直接去告人 而是用這<宣示之言論>做為一種   <方法>脅迫別人就範 應該是已經不當地利用網棧 是已   經違反棧規明文的行為 直接干涉了別人在網棧中活動的自   由 這是種不法干涉行為 而非行為者的言論自由的言論

YST2000 刪掉過別人文章 刪的對不對 自己承受結果 他來這裡
向老長工叫叫 也是他的權利 在這一點上 我支持的 對於他的用心與付出 我也是讚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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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 取名<中國結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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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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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這個主題 取名<中國結公案>
可以從<新竹法學書院>連結過來
非關<中國結公案>的討論 請新闢主題
有云<理未易察 善未易明>
應非<理不能察 善不能明>
本著 論理之態度與方法 與人為善之用心
 
論者 宜不抱欲以一己之<理>而達服人之目的
但求通其情 達其理 而冀得共識之後的喜悅

主題 之所以早先即已經取名<中國結公案>
緣起 幾個十分愛國家的中國人 本因文字結了情緣
合編著美麗的<中國結> 線頭穿來穿去......之間
起了糾結 糾纏不清起來 打成一個個的死結
每個人也在心頭 開始編起<有中國特色的心結>

而忘了原來想合編的<美麗的中國結>

他們的朋友們也看了心痛
也給我留了言..........

人老即滑 甘為齎粉 看看能不能用來鬆動那一個個的死結
各自用心思解開心頭的死結
我只望能起點滑粉的作用而已 心結 苦的總是有心結自己

我不是對著誰<講理> 我沒心結

<有中國特色的心結>那一天變成<美麗的中國結>
兩岸才能和平統一 中國才能長久富強美麗........
各盡一份力吧 人老的我 只夠格成為齎粉........

......................
誰也別勸誰 也不宜提<帳號>
聯網上沒有名字 只有<帳號> 是誰 是你 是我嗎
看不開的 才是你 是我

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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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之間是不是有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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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珈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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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點像 ROC,我開始疑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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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由<你拒絕刪文要求的理由不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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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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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er
狂老
麥芽糖

我的理由<你拒絕刪文要求的理由不成理由>
..........................
棧友要求刪除自己的貼文 棧長或掌櫃拒絕了 
並且給了棧友一個拒絕的理由 說是拗了一個也行

棧友不肯與人善罷干休 不肯善罷干休理由是
我的理由<你拒絕刪文要求的理由不成理由>
所以 不刪就成了<無理找理> 
可以進一步成為質問<意欲何為>的理由
進一步 又可以成為棧友警告別人要如何如何的理由
棧友的理由就這麼愈來愈多了 氣愈來愈壯了
猜找上理律法律事務所了吧 付個第二等級的談話費
打算一切<正辦>呢
狂老打心底佩服這般依法辦事的精神 喊聲 讚
狂老也有這種<就是不讓人欺負>的精神
這種精神 我是十分惺惺相惜的......

雖說 誰說出的話也收不回來 但說回頭 回頭說總可以吧
若說講理 要仗著<理多壓人> 這與仗著<人多欺人>
在不學無術的狂老看來 並無不同 
都是以<量>取勝 而非以<理>取勝

我們可不可以回頭問一句
你要求刪文的理由成不成理由 棧長或掌櫃有這義務接受嗎
你要求刪文的理由是依誰訂的法辦事嗎 棧長或掌櫃非得接受嗎
棧長或掌櫃 不接受你的刪文的理由與要求 
棧長或掌櫃 就非得給個你能接受的理由嗎
世上有這種道理嗎 法院讓你上訴 也不能賴在一審啊
何況棧長或掌櫃是當事人 不是法院

若自己的要求無理 在前 在先
棧長或掌櫃 給個正確的拒絕理由 是給面子 不是目中無人
棧長或掌櫃 給個不成理由的理由 是給更大面子
掩飾了要求者的無理 用不成理由的理由給要求者一個下台階
咱們都無理 可以吧 棧長或掌櫃不接受 也可以吧

用<無理>非要得到<有理> 除非碰上願意<愛的教育>人

一個棧裡非止棧長與棧友兩個人 可以只管你儂我儂
棧長或掌櫃的 縱使不肯<情>開一面 不肯和氣生財
請問網上的朋友 
棧友刪文的要求 能仗著<理多壓人>嗎 能以<量>取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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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若如此 該當怕刪 豈可求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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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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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所舉之例 與實情之間 恐有出入 待考

苟若如此 該當怕刪 豈可求刪
既愛中華民國 何必遇獨則縮 
縮而求退 退而求刪 要一切莫留痕跡 這不有違常情嗎

這因 若說是<受騙>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也不通
說人家<騙>了你去唱反調 罵台獨 豈有此...
人家棧長得了什麼利
人家棧長用了什麼詐術
人家棧長無權變心嗎 
這情節 太像小女生談戀愛了
我親過妳 怎麼還 妳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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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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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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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覺得網路也是媒體的一種,雖然有所不同。在網棧上貼文就好像將文稿投至報章雜誌一樣,算是投稿吧?!不同的是,將文稿投至平面媒體還得經過編輯大人認可才准刊登,投在網棧上相對的就相當隨便與便利了,只要成為棧友就可貼文,一個按鈕就把文(好文或爛文)給貼上了,讓棧長或網棧管理者(社長兼編輯)無法過濾,因為網棧管理者只能已被動的刪文動作來處理不適合網棧風格的文稿——這點就像報社回絕不符合該社風格的文稿(這叫退稿)。

試想,一篇稿子已刊登在報上,作者豈有道理要報社退稿之理?或許我舉的例子不太恰當,但我真的這麼想耶!

我覺得作者當然保有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他可以一稿多投,假使所投的媒體沒有其他任何要求或規定的話,有的地方還明文規定作者所投之稿一經刊出即為該媒體所有,不可再至任何媒體刊登。

我覺得棧友貼文不必太為難棧長,畢竟網棧是棧長辛苦架設的一個理想,而棧長也決不會無理取鬧的任意刪文!難道他想毀了自己的網站嗎?沒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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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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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教主題中的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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