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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慢條斯理地回答 roc168 的質疑與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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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回答 roc168 的質疑與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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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解釋不知幾遍了,聯合網"站"是有投資產權的.閣下的網"棧"是免費借人騎樓擺地攤,也好意思來跟寄賣的強要"展示權"嗎?
請舉出法源,[網友在刊登留言時,就表示對"免費網棧"長期授權刊登!作者並放棄自主要求停止刊登權!]
一切都是你自說自話,我既未對貴"棧"投稿,也未簽下任何"授權權益",貴"棧"更無權強要網友文章的"刊登權".
你的網"棧",什麼都不是,連網棧的"擁有權"都不是你的!而是聯合網"站"的財產!
一個男人,想小白臉光靠聯網免費網棧,來強佔一介女流文章,還能硬掰什麼強制"刊登權".你自己沒有聽到自己的聲音有多倒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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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後後roc168 對我做人身攻擊,罵我小白臉,偽善,虛假,醜陋,窩囊,一日三變,詐騙集團,「你真是少見的XX! 」,等等,不過,她被寵壞了,使起性子欲罷不能,我只好認了。現在我慢條斯理地回答如下﹕
你的解釋其實是錯的,但是,我也不急於指正你,在聯網上開網棧跟本不是“擺地攤”,網友來投稿也不等於“寄賣商品”,你自己任性,我沒有責任一定要把你教懂。
地攤是傳統商品的零售,一個顧客如果把某一件商品買走了,其他顧客就不能再去消費同一件商品,這叫做「排他性」(exclusivity)。網棧上的“商品”,即刊登的文章,根本不是這種情形﹕一個網友來“消費”或點閱同一篇文章時,不能排除其他網友也可同時來“消費”。而且,一個網友今天的“消費”不會使得下一個網友明天不能再“消費”,或消費得少一些,這叫做「可重複性」(nonrivalry)。
地攤經濟完全不具備「排他性」與「可重複性」,所以,它要的概念是所有權的概念而已,而不是什麼著作財產權。你一口講地攤,振振有詞,又一口唸著著作財產權,把不相容的兩套概念混到一起,還自以為是。
著作財產權正是要處理「排他性」與「可重複性」這兩個概念,對於「創意」(ideas) 的定價,行銷,交易關係等等有不同的處理。媒體與著作人之間的關係,根本不是傳統零售經濟的那種地攤與寄賣的關係。
要談網棧上的著作財產權,我們不妨先參考下面這篇極為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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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ove Taiwan】網棧
討論主題: 略說網友與棧長之權利義務 blackjack 2004/08/07 19:37
聯合網棧是聯合線上公司所屬網站之一,服務內容與經營方式,各位可參考udn的介紹,與【工坊】的貼文,都可以得到相當多的資訊,在此略過不論。
簡單來說,聯網的許多棧,都是各會員將心血結晶貼到聯合網棧上,進而形成一個這麼龐大的文章發表群,大家參與的越多,這個言論的園地當然欣欣向榮,如果拿聯網與國內其他園地相比,其提供的服務品質,網友的空間,都是最大的。
當然,網友發表文章後,當然希望自己的權利能夠獲得保障,也希望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向相對人主張損害賠償,但本文不擬探討,本文所要探討的是,當網友在網棧發表文章後,能夠對棧長主張什麼樣的權利?
一般來說,當網友在網棧發表文章時,其性質類似『投稿』,在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有明文規定(註1):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對發表文章的網友而言,無論該網棧作出何種宣示,網友均有該文章的著作權,例如,假設該網棧貼出公告,聲稱『擁有』該棧所有文章的著作權,或註記『凡於本棧發表之文章,著作權均屬本棧所有』,皆為無效,除非,發表文章的網友與棧長另外有所約定,否則,棧長不能任意利用該文章,著作權仍然屬發表文章的網友所有。
那著作權人可主張何種權利呢?著作權人可主張著作權法上的一切權利,而他人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下,可以利用該文章。至於全文轉貼,即使標示著作權人的名字,仍然是侵害其著作權的,想要轉貼該文,除非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其親自轉貼,否則,最好尊重著作權人的權利(註4)。
那,發表文章的網友可以對棧長主張什麼權利呢?基本上,著作權人在該棧公開發表該文章後,原則上與棧長有幾項默示的契約形成:
1.同意於該棧公開發表該文章,棧長並保留其文章。
2.同意於該棧長刪除該文章,僅管,發表文章的網友可能會質疑該棧長的標準,但是,棧長仍然有權刪文,發表文章與刪文間只存在一個監督的機制,那就是『輿論』!當然,棧長的『自由心證』與棧友發生衝突時,爭議在所難免,此時的建議是,棧長明白公佈其『刪文標準』,甚至於說『全憑棧長主觀認定』也無不可,『不教而殺』往往是衝突的來源。
3.著作權人默示棧長保存其文章,包括收錄該文至精華區。
發表文章的網友可以對棧長主張的權利如下:
1.由前述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及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可知,著作權人未明確授權的部份,棧長及任何人不得任意利用之,也就是說棧長無權任意對該文做其他形式的利用,除非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2.著作權人可以要求棧長刪文嗎?答案是可以要求,但棧長可以拒絕刪文,著作權人的要求性質是一種請求,但無權利基礎,刪文與否,權力在棧長手上。前面提到,著作權人貼文時,與棧長的關係類似投稿,投稿後獲刊登的文章,就是著作權人與登載的報社或棧長形成『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的契約,除非當時著作權人與棧長有所約定,棧長應因著作權人之要求隨時刪除其文章,否則,一旦貼文後,棧長可依此『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的契約,繼續保留該文章,也就是說,著作權人無權要求棧長刪文,除非與棧長有事先約定。
3.其他權利義務,本文略過不提,棧長與棧友也可另外約定之。
以上是大略提到網友貼文後的法律關係,並不完備,有興趣的人,可至下列網棧參考。
註:
(1)
參閱 網站上聊天園地發表文章之著作權爭議?
(242、218、16、37、283)
參考網站「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
「著作權大哉問」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
(2)
參閱 投稿作家與報社、雜誌的權利關係
網際網路上之著作權問題、投稿就是拋棄著作權?
參考網站 「蔚理法律事務所」http://www.weli.com.tw/
(3)參考網站【工坊】https://city.udn.com/v1/city/index.jsp?gid=00eeb1d2c8574abb2479
(4)參考 【請勿未授權的轉貼,這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001563&tpno=0&no=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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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鄭重說明我為什麼要挑選出一些 roc168 的好的舊文來推薦呢﹖
第一,我這個人就實論事,不以人廢言,roc168 的文章,不論新舊,我認為寫得好的,我就推薦,是心甘情願地推薦,既不是要拍她馬屁,也不是要給她“好看”。
第二,網路上大家平等,做為一般網友,我推薦文章的基本權利絕不容許其他人指指點點,說三道四。
第三,也是很有趣的一點是,我所推薦的 roc168 的舊文中都有一個共同特點,也是我要roc168 自己再看清楚一些,不要以為搬出著作權,就可以亂咬人﹕
這些舊文中全部有清楚註明四個字﹕〔歡迎轉貼〕。
換句話說,原著作人早已在送出稿件時,不但授權本棧刊登,而且還授權其他網友可自行從本棧的刊登中轉貼出去。原著作人roc168 的〔歡迎轉貼〕的舊文不是在“寄賣商品”,而是還迎大家“自行取閱”。這也就是說,文章在本站刊登後,本棧當然也可以「自行轉貼於同一棧內」,也就是在棧內繼續刊出與流傳,不予刪除。
現在,原著作人因與我鬧情緒,忽然在這幾天反悔,要求刪除其幾個月前刊出的舊文,已經來不及了。此事宜交由棧長pussycat212 回來後處理,就是這樣。
在本棧刊登的文章,依聯合網棧的一般運作方式,由本棧的經營者決定要刪除或繼續刊登。這也是聯網上其他網棧的共同作法。這一“文化”請也剛做棧長的roc168 能將心比心,給予尊重,何必一定要把我漫罵加羞辱呢﹖大心姐,可否高抬貴手,開個條件,放我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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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棧友包括在下,在實際的生活之外,俱都隱姓埋名藏身在這CyberSpace 裡,做夢的做夢,發牢騷的發發牢騷。自由自在的寫寫一些雜文,自以為可以經世濟國,效力還不如澄社的一篇轉訪。 是誰在自已騙自己? 家有敝帚、享之千金之心裡是可以理解,但也不必偏執自戀為風兩名山之作。 Let it go! 退一步海闊天空.... 講粗一點,不就是在棧裡放几個嚮屁,給大家聽聽聞聞,時過境遷,了無痕跡。 有甚麼好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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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roc168 的留言簿上的交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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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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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2004/08/10 02:28:59)
你說話一日三變,絕不比阿扁阿呂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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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 do not put all the pieces together, it is very likely that you may misinterpret what other people have said. When this happens, what i can do is explain myself. what you need to watch is whether i have made any changes in my stance. if there are no such changes, but just clearer interpretations of what was already said, then you can [not] accuse me of playing around.
我從未宣稱本棧擁有「強制刊登權」,而是擁有「刊登權」。你亂說,我如糾正你,你又生氣,說我一日三變,實在有夠倒霉。
我刪你的「著作權聲明」原因如下﹕(1) 「聯合線上公司所屬網站之著作權聲明」可輕易在聯合網頁上找到﹔(2) 我們所談的問題是,你投稿以後文章的刊登權。
你在投稿時,即已對網棧授權刊登了。網棧沒有剽竊你的文章,更沒有霸佔,你在外面亂說,我只好忍耐。現在的問題是,你現在事後反悔,想把網棧已合法取得的刊登權收回去。
其實,你沒必要生這麼大的氣。我看你一個人跟五、六個纏鬥,很不忍,所以心生一計,故意惹你生氣,你看,我一惹你生氣後,其他人就趕快跑了,你就只剩我一個陪你玩了。這樣,災情縮小,聯網上的其他人也可清靜一下。
從原本站在你這邊,到突然惹你生氣,把你引過來,我承認﹕我是故意的,原因﹕我已看破你的手腳,知道你有才華,放著你跟那些人打混仗,實在可惜,所以,才故施一計,假裝跟你鬧。其實,我都已為了你而退出他山之石以明志,而且對方來拉我回去,我也沒答應,對方已然明白我已選擇站在你這邊了。哈哈,當對方看到你居然對我開戰,先是爆笑我,後來就看不懂了。
悄悄跟你講,我當然是站在你這邊。我自己有才華,所以,不但有能力理解你的才華,更知道給你一點刺激,你會嚥不下這口氣,會再貼出更多好文。果然,你開棧了﹗
你那些筆記系列平常根本不會拿到 To Love Taiwan 上來登,因為你的才華不是只有反綠的格局而已,所以,表面上,我把你“逼離”To Love Taiwan ,但是,我的網友們反而很高興,因為大家一下子多了很多好文章可以看。
你新棧的貼文有好幾篇我都是第一個推薦的人。我一推出去,就會有人跟著看,然後跟著推薦,把我的推薦蓋過去了。我一看,有好幾個是我網友哩。
我說我是自己心甘情願地推薦你的好文,這是真的,可是你硬要說我偽善,那我只好先忍耐了。
我也是很早就看出來,妳的網棧有很好的設計,是老經驗,根本不是新手。
我確實是站在你這邊的,整個聯網我是最有角度欣賞你的人。我後來使了一點激將法,是故意刺激你,好讓你貼出更多。我的目的已達到,所以,我現在向你坦白承認,得罪之處,請多多包涵。To Love Taiwan “犧牲”了自己的色相,換到你開了一個更大的新棧,讓識貨的網友們有更多好文欣賞,誰曰不宜﹖我個人被你罵臭頭,沒關係,我認了。
末了,問一下,你好像有獨生女的個性耶… 跟著父親流浪各地,養成獨當一面的作風,對吧
我父親從大陸到台灣,打過金門古寧頭戰役,後來跟著部隊從高雄上岸。我父親只流浪到台灣,而我只流浪到紐約,都比不上你。沒關係,我認了。
-----以下回覆 likolalo 的留言------
若是可輕易在聯合網頁上找到,就可未支會轉貼者,直接刪掉.
那麼很多可輕易在在聯網首頁轉貼而來的新聞,怎不見你刪呢?
這是什麼雙重標準?
我已解釋不知幾遍了,聯合網"站"是有投資產權的.閣下的網"棧"是免費借人騎樓擺地攤,也好意思來跟寄賣的強要"展示權"嗎?
請舉出法源,[網友在刊登留言時,就表示對"免費網棧"長期授權刊登!作者並放棄自主要求停止刊登權!]
一切都是你自說自話,我既未對貴"棧"投稿,也未簽下任何"授權權益",貴"棧"更無權強要網友文章的"刊登權".
你的網"棧",什麼都不是,連網棧的"擁有權"都不是你的!而是聯合網"站"的財產!
一個男人,想小白臉光靠聯網免費網棧,來強佔一介女流文章,還能硬掰什麼強制"刊登權".你自己沒有聽到自己的聲音有多倒胃嗎?
開新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諸聯網裡你們這些偽善者的醜陋面.
你終於又換了一套說法,第五套了!一個大男人拿著pussycat暫代的刪文權來這樣子對付一個女輩,不覺得很窩囊嗎?
你可以一路騙一路編,還把功勞貼到自己臉上..我看很快那個myata就可以藉口為了成全你,他只好犧牲棧長型像,污言檅語..然後呢,網上漫天粗口爛罵的也可以出來邀功說,為了襯托閣下的正派清高,只好犧牲小我..那些丟石頭的也可以說,發揚全民運動民以石為天,才可以逼出更進步的漫罵作品...
以後呢,你也不必反綠了,因為綠營的為了你們也犧牲很大,阿扁他們為了讓你們很有優越感,才故意犧牲自己隱藏自己的才華,好逼你妳們多多關心國社,不然你們怎麼可能這麼團結一起反綠?
然後呢,台灣詐騙綁架組織也不能抓,因為他她們也很委屈,為了激起全民對詐騙的警覺,用心良苦設計許多詐騙行為.百姓現在應該好好感激詐騙集團,沒有她他們五日一詐騙三日一綁架,百姓怎麼可能對身邊的危機會有警覺性?
老共你也沒資格罵了,因為老共很不忍,所以心生一計,故意惹台灣生氣,把台灣逼離國際邊緣話,主要是為了要激起台灣同胞的民族向心力,只好忍痛犧牲型像.事到如今,真相大白,若無老共的假裝激台灣人,台灣哪裡的200萬人手牽手呢?
看來你真該好好膜拜老共和詐騙集團,因為沒有他她們的身教,怎麼會有你如此厚顏無恥,青出於藍的子弟兵!
你真是少見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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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roc168 的留言簿上的交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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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2004/08/10 00:03:11)
你的舊文,看來還是寫得很好,不可隨便刪了
寧可任你亂罵,也不可笨笨地把好文給刪了
做掌櫃的有義務推薦其他網友的回應文,聯網上各個網棧大底都是這樣做
不論你的新作或舊文,我覺得好的,我就推薦,推薦的人滿心歡喜,沒有交換條件,不管你要如何罵我,我還是心甘情願地推薦你的好文
但是,寫得不夠好的,我就算了。只能以掌櫃的義務推薦而已。
在你自己的棧,我不是掌櫃,所以,我就沒有義務去推薦寫得不夠好的文章,而是只推薦寫得夠好的文章。幸好,你有不少好文章在你的新棧發表,我會以一般網友的身份推薦。
做人講義氣,做事講原則。你雖公開罵我,但我不能以人廢言。
-----以下回覆 likolalo 的留言------
你可以把我逼離[To Love Taiwan],也可以把我逼離聯合網棧.我本就不屬於這裡,一如我不屬於台灣一樣.流浪是我的本色,熟悉不懼.
外面有我自己的網站天地,羅列幾千篇收藏,並且以一日3~4篇的速度增加.外站的寫手如雲,我的寫作還是她他們教導出來的.我根本不需要在此與你們混一鍋湯,如果這裡真是如此骯髒,劣幣逐良幣,吃虧的是誰?
你想讀好文,不必饑不擇食的把金母G殺了.
教育鼓勵保護歡迎網友,自然好手會來貼文,更何況寫手增你棧聲色,你好好珍惜愛護,本屬應該.這是普通知識吧,就算沒有知識,好歹也有常識;就算沒有常識,好歹也該看看電視.
棧長一職我都不看在眼裡(這還是我做過的最小頭銜),這應該從建棧到落基的速度可以猜出我的經驗老道.很多人事你都小看了,任何一個網友都可以改變網棧歷史.而你,以網棧掌櫃特權,為pussycat的網棧寫下如此不堪的一頁,辜負了990995.taiwand的推薦,pussycat的重用,和網友的期望.
你說話一日三變,絕不比阿扁阿呂少.
如此言行的你還能自稱正派,她他們看來也還算不錯.
既然,所謂正派的標準,她他們並未逾越,不知大家反綠反什麼?
你以[To Love Taiwan]網棧名聲來強行霸道換取暫時留住百篇文,和myata以不堪文章內容來換取網棧瘴氣,有何不同?這次事件你的出發點也許自認是好,但做法已經造成[To Love Taiwan]和對網友的傷害.用這麼大的代價,只不過為了暫時留住些過時的舊文,難道真的人不如文,友誼不如文字嗎?辜負了這麼多人,你不覺痛心嗎?
幾百篇舊文隨時可以再寫新的,但是友誼的破裂卻再難縫合.你是聰明人,怎麼竟會在此事上如此短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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