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遏止媒體亂象 陳景峻立委針對TVBS製作周政保嗆聲錄影帶的新聞涉及作假並引起社會大眾恐慌一案,凸顯電子媒體「新聞造假」、「新聞流程管控不當」、「不當畫面取用」、「為搶獨家及提高收視率不擇手段」等嚴重問題,除支持行政院對NCC的一切作為外,也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處罰規定嚴重不符合社會期待,不足以讓廣告收入豐厚的頻道業者有阻赫之效。於是於今日緊急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提高罰款數額,並直接賦予主管機關一旦認定情節重大,得直接處以停播處分之裁量權。
陳景峻立委指出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對於頻道業者違反公序良俗行為罰則處分只有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緩,對於廣告收入豐厚各商業電視台無法達到有效遏阻之功效,故修法提高罰緩金額為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如此才足以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心生警惕,在媒體經營時注意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相關規範。另外原停播之處分需於一年內經處罰罰緩二次又再犯時始能為之,對於電視台的重大違規行為無法立即處以停播之處分,顯不符比利原則及社會期待,故修正為一旦情節嚴重,不需經處罰罰緩二次又再犯,就能直接處以停播之處分,以有效遏止各頻道業者嚴重違反新聞道德之行為再犯。 參考附件: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