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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台獨的弒父情結與轉型正義
2006/05/17 00:39:21瀏覽2328|回應2|推薦6

南非前總統戴克拉克(左)昨在台灣大學施明德先生講座,以「千禧新世,守護和平」為題,發表公開演講。
記者鄭瓊中/攝影 2006/05/12 聯合報

*本文評論略為辛辣,無心理準備請勿繼續閱讀。

前南非總統戴克拉克應邀來台演講,講的話不少,但特別被陳水扁推崇的就是「制憲」與「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其他人對戴克拉克重視的則不同,端看你的心如何,就像蘇東坡與佛印的公案一樣。

那我要談什麼?

從民進黨一貫「炒作」的「轉型正義」談起。

說民進黨「炒作轉型正義」並不為過,民進黨老說國民黨幹了多少壞事云云,但總不去處理。然後,到了選前就拿出來「鬧」!「二二八」則又是另一個例子,現在有哪個民進黨關心「二二八」的「正義」?又有哪個民進黨關心「白色恐怖」的「正義」?

言歸正傳,「轉型正義」是什麼?

我引用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的說法:「轉型正義是新興民主國家,尤其是東歐的新興民主國家,用來處理過去政府暴行和不正義的方法。轉型正義可能帶來遲來的正義,但同時也會破壞對正當程序和法治的信賴。在Horne&Levu的研究中,顯示出轉型正義對於政府或作成這些決策之政治人物的影響並不確定,其報告並建議更進一步的研究。 」(引自 張文貞,另類的憲改工程:擘建台灣的法治與政治信任,「新興民主的憲政改造—國際視野與台灣觀點」國際研討會論文,第4頁之引註13

換句話說,簡單的說法就是:對過去的迫害者追究其罪行、對過去取得不當的利益予以追討。但是,還要探討「集體不正義」的狀況與避免「選擇性的審判」。而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在追求「轉型正義」的過程中,絕不可因此又產生了新的受害者,建築在不正義基礎上的「正義」算是「正義」嗎?

講到這,我要講3個外省人,謝志偉(東吳大學德文系教授,現為駐德國代表)、段宜康(民進黨前立委)、范雲(台大社會所助理教授、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謝志偉,極為活躍的挺綠學者,他的豐功偉業我就不多說了,我對他「挺綠」或「挺扁」一點意見也沒有,說支持台獨的外省人「數典忘祖」我也覺得沒必要,我不認為任何人有必要因為他的背景或血統決定政治傾向。但是,我要質疑他的是:他非常喜歡拿他的「外省背景」出來說嘴,經常提到的就是「外省人如何如何欺壓台灣人(本省人)」,就如他的「好台」一文(他文中充斥此一思想的文族繁不及備載)。

這位自稱「沒有財團背景,沒有官宦背景」的大教授,在我眼裡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國民黨政權下的既得利益者,從小痛快的享受國民黨的眷村,當軍官或公務員的老爸做國民黨統治台灣「幫手」,長大後覺得外省人欺壓台灣人因而挺綠我是沒意見,但是他以偏概全的說「外省人欺壓台灣人」我就非常反感。

我記得老爸跟我說過很多次,他當時隨著部隊在台南成功、花蓮、澎湖做工開路搬石頭,「那時真苦啊!」,每天只領一塊錢新台幣,後來才知道是上面的狗官層層剝削!他上莒光日沒精神,輔導長罵他,他說「我沒興趣」結果卻被處罰!他被蔣介石管制結婚,外省軍官與公務員卻特別高級的「享受婚姻自由」!我不禁反思,出勞力、做三K工作(kitsui 辛苦、kitanai 骯髒、kiken危險)辛苦的很的小兵,在中橫開路被炸死又「死沒人哭」,小兵的命有這麼賤嗎?

我之前說這些「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被蔣介石刻意歧視,不「賞」給他們房子,要他們自生自滅,有人不相信!現在自由時報報導說「目前約有三十二萬名有眷無舍的散居榮民」,總該相信了吧!命好的像我老爸,總算有個人看在錢的份上願意嫁女兒後,老爸看報紙找房子,買了一間20萬的爛房子(幾十年後,物價飛漲,這間房子現約值100萬,這房有多爛即可得知),繳貸款就花了20年!命不好的外省賤民,找幾個破爛木板搭違建當「房子」,除了擔心下雨還要擔心土石流,這就是與謝志偉一樣是「外省人」的可憐蟲,他們的「命」跟謝志偉相比大概就是天堂與地獄之比。

然而,謝志偉這個命超好的「外省人」,寫的文章只要提到「外省人」,他灌輸的刻板印象令我不寒而慄,外省人」有這麼壞嗎?連眷村都沒得住的外省賤民跟你這個命超好的謝志偉能比嗎?我的鄰居老兵不過買個東西就被一些台灣人痛罵,謝志偉這個命超好的「外省人」知道嗎?當他們被罵「中國豬」時,謝志偉有表示過「不同意見」嗎?

然而,謝志偉這個命超好的「外省人」依然努力的「製造刻板印象」,每個「外省人」都住眷村,每個「外省人」都不會講台語,每個「外省人」都歧視本省人!於是,外省賤民受到謝志偉這個命超好的「外省人」的「協助」,成為部份充滿仇恨的台灣人練拳辱罵的靶子。

謝志偉會在乎嗎?

第二個談的就是段宜康(民進黨前立委),他,我也不多說,不過大概是因為他是民意代表吧,他對自身的族群有說過話,例如他曾於質詢時說「多數外省人過著貧苦的眷村生活,沒有得到好處,卻背負外省人的原罪。 」,然而,他從未替外省賤民說過半句話,可能跟他父親是外省軍官有關,我想,他根本沒意識到外省賤民的存在。

現在要談外省台獨與弒父情結。

弒父情結(Oedipus complex、戀母情結、戀親情結、俄狄浦斯、伊底帕斯情結),『按精神分析論,指個人對父母中之異性者(子對母或女對父)性慾需求壓抑的內在歷程。』(引自 張瑞村博士,What is Oedipus complex?,http://www.cyut.edu.tw/~rtchang/Oedipus_complex.doc),但其歷程亦常被描述引用在政治上的鬥爭,陳水扁之前痛罵李登輝:「父親要管兒子,也沒那麼簡單」,「不是我不給他管,是希望他說話應有分寸,稍微拿捏一下」的話就拿來被與弒父情結「相互輝映」。

在我眼中的外省台獨相較於外省賤民們,他們都是享盡榮華富貴的大貴族,他們腳踏外省賤民們成長後,卻又反過身來,再鼓動一般人仇視他們,這是怎麼回事?

原因就是在他們的認知中,國民黨與中華民國十惡不赦,是最大的罪惡!「外省人」是罪惡的標籤,唯有「弒父」,才能自我救贖!然而,不像他們一樣享受特殊利益的外省賤民卻也在他們踐踏之列!因為,區分善惡太麻煩,不如全部毀滅!對他們來說,「轉型正義」跟清算鬥爭沒有差別。

這就是「轉型正義」嗎?

最後談談范雲

她是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耶魯大學社會學系博士,曾被稱為「老兵的女兒」。對此,我嚴重質疑!外省賤民有能力供養一個人唸到耶博士?這個所謂的「老兵」大概跟麥克阿瑟一樣等級的「老兵」吧!?她正是另一個命超好的「外省人」。

我對她不滿的原因是:她說「外省族群應要求國民黨真正面對二二八的歷史責任,國民黨如不能面對責任問題,外省族群將難以去除是二二八事件原罪的印象。」( 慈林基金會籲記取歷史教訓【大紀元227日訊】 

我真的非常納悶,國民黨是外省族群養的狗嗎?叫牠站就站,叫牠坐就坐,叫牠「握手」就「握手」?

我之所以寫了「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就是拿出鐵證,國民黨遺棄外省賤民很久很久了,倒是國民黨一向把外省賤民當成狗或奴隸,外省貴族得到的差別待遇正是建築在外省賤民的犧牲上,我以前的文寫了一大堆了。

范雲做為一個外省學者,講的話的前提令人不可思議,這個命超好又在美國拿博士的「外省人」,把所有的外省族群與二二八事件綁在一起,別人可以這麼講或想,范雲做為一個外省學者對外省族群中的階級壓迫居然一無所知?外省賤民幾時獲得國親外省貴族的重視?

顯然,范雲這個命超好的外省學者不知道外省賤民的存在。

提自由時報報導的原因就是,那篇文證明了國民黨既得利益者的快樂是建築在外省賤民的痛苦上,「好命」的外省賤民只能娶有問題的台灣女人,「命不好」的外省賤民只能拿木板搭違建當房子。

然後,台獨們聽到國民黨要「照顧」這批外省賤民時感到憤怒,你們是「外省賤民」耶,就算住在木板裏也沒資格哭!命超好的外省台獨說「外省人欺壓台灣人」,命超好的外省學者更說「外省族群應要求國民黨真正面對二二八的歷史責任」!

外省賤民真是倒楣死了!吃香喝辣沒他們的份,倒是「外省人的原罪 」一大堆!!所以,我說,外省賤民的命很賤,國民黨你們在外省賤民死了一大堆後再提「眷村改建條例」作啥?在山坡地搭木板的這些老榮民會知道這些消息嗎?其他的外省賤民又會利用這個法案嗎?

外省貴族吃外省賤民幾十年後再良心發現未免太遲了!到時候,外省台獨們又在那裡叫,又再國族動員!還不如幫他們「養生送死」比較實際!給他們房子沒有必要,讓他們安心走完人生路吧!不要再說外省賤民住眷村了!不要逼外省賤民「要求國民黨真正面對二二八的歷史責任!」,讓他們尊嚴的活下去吧!

至於其他命超好的外省人如金恆煒、蘇志誠、馬永成、苦苓、胡元輝我就不說了,有網友告訴我,說身分證上的「本籍」已經沒有了,哪來「本省外省」,這我是知道的,其實平常我也不會說「我是外省人」,「隱藏」省籍可以避免麻煩!

但是,只要有我以上所說的命超好的外省人存在並持續散佈謬論,我就要時時刻刻提醒世人外省賤民的存在!我要反抗這些被壟斷的「外省論述」,然後,我要誠懇的請求這些命超好的外省人:

別再消費外省賤民了!

難道,外省賤民也可以向命超好的外省人要求「轉型正義」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5/16

相關連結:

1.談李登輝的弒父情結 by 俞力工

2.另類的憲改工程:擘建台灣的法治與政治信任pdfby 張文貞 

3.平反需要實質的轉型正義 by 丘延亮(香港浸會大學副教授、台灣戒嚴時期思想良心犯)

4.慈林基金會籲記取歷史教訓【大紀元227日訊】 

5.扁會戴克拉克 推崇南非制憲 2006/05/15 聯合報】

6.前南非總統戴克拉克:別拿談判作秀【2006/05/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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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人民網 http://tw.people.com.cn/BIG5/43948/3739302.html
台灣老榮民——被人遺忘的角落

2005093008:30

去台灣駐點多次后,有位朋友突然說起:你應該去看看老榮民。

  榮民是台灣對服役多年的退伍軍人的稱呼,所謂榮譽國民,老榮民則已成為1948年、1949年隨蔣介石退居台灣的那批軍人的特定稱呼。從高階職位退下來的榮民退休金不算少,可以頤養天年。這位朋友讓我去看的低階老兵。
  在台北的繁華鬧市,是很難看到這些老兵的。一次駐點,我特別到負責榮民管理的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稱退輔會)的網站瀏覽,進入屬於老榮民的榮民之家網頁,我榮幸地成為第537個訪客。一位父親就是榮民的朋友,聽說我要寫一篇關於老榮民的文章,好心地問我:會有人看嗎?老榮民已經被大多數的台灣人遺忘了。

  最糟的不是遺忘,而是污名。民進黨執政后,島內一度談大陸色變,對大陸懷有感情的老榮民,也不能幸免,被指通共賣台,還有甚者攻擊他們是台灣寄生虫”。台灣的媒體對老榮民鮮有報道。很少的報道中,也絕大多數是參與詐騙、被人欺騙,或者自殺、事故等黑色新聞。這也難怪,這群年紀至少70歲的老兵,每月退休金隻有1.3萬元新台幣(合3000多元人民幣)左右,而在台北,街頭小店的一碗面也要100元新台幣,老榮民生活都難以為繼,甚至幾年前,“退輔會”也從人道出發,建議允許老榮民回大陸安度晚年,以他們的收入,在大陸的農村生活還是綽綽有余的。又老又窮,再加上少小離家,沒讀過什麼書,老榮民自然成為台灣社會的最底層。 

  被人左右的人生

  一次駐點,我們來到台北縣北投林裡,傍山有一片違章建筑,數十間簡陋板房裡住著一批老兵。我們去時,幾位老榮民正坐在路邊的破椅子上聊天、晒太陽。聽說我們從大陸來,一位姓劉的老伯笑了,說:“我是湖南人。”劉老伯說,他18歲時是被抽丁當了兵,“我抽到了第二個,以為當兵很好玩,其實一點不好玩。”就這樣一路打仗,南京、唐山、北京都去過。有一次打著打著,一搭話,原來是老鄉,“自己打自己干什麼嘛?”劉老伯說到這裡,長嘆一聲。后來,他就一路走,也沒明白怎麼回事就到了台灣。

  從1948年、1949年開始,100多萬人隨國民黨遷移台灣,其中有60多萬是軍人。大多數老兵都有著類似劉老伯的經歷,十幾歲的年紀糊裡糊涂當了兵,渡海赴台的時候也不知道這一去將幾十年都不能再回故鄉。

  當時的台灣從自然環境到人民生活都比久經戰亂的大陸要優越,20歲不到的年紀重新開始生活也不是難事,但是各種復雜的原因 ,他們仍然沒有進入正常生活軌道。

  1952年,台灣當局一方面實施“精兵政策”,讓老弱殘兵從軍中退下來﹔另一方面,為了反攻大陸的需要,設法使軍中有過戰斗經歷的年輕士兵留下來。因此規定,青壯士兵無論當年在大陸是志願或被迫從軍,都被晉升為“士官”,服務年限也相應延長,士兵須年滿40歲、士官50歲、士官長則要58歲才能退役。

  而為了便於管理,這些士兵還被各種條件限制不能正常成家立業。當年的理由簡直有幾分可笑,為了防止女匪諜假借結婚之名滲透軍中,也為了避免軍人因為結婚而分心,國民黨當局制定了所謂“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和“軍人戶口查記辦法”,規定隻有年滿28歲的軍官或技術士官才可以結婚,且以“軍人身份補給証”作為軍人唯一的身份認証和管理依據,而現役軍人除非在軍營以外的地方仍擁有家庭,擁有棲身之所,才能申請身份証。簡單地說,一個低階的士兵不能結婚,而沒有家庭,也不能領取身份証。

  這些限制使得本來已經語言不通、習慣不同的老兵根本無法融入台灣社會。1959年,執政當局才將婚姻限制放寬到年滿25歲的所有士官都可以結婚、現役士兵服役滿三年也可以結婚﹔1968年又修正“軍人戶口查記辦法”,讓大多數的軍人可以擁有身份証。但此時,那些低階士官兵都已差不多40歲。

  最低層的兵日子都不好過。開始不讓退役,劉老伯指著背后的綠樹成蔭的山坡說,“這山上以前都是石頭,都是我們種的樹。”不過,他還是想盡辦法退了。“當兵不自由啊。”退役后,不懂技術,找不到什麼好工作,什麼雜活都干過。
  至於住處,不少老兵就在自己開荒的地方落腳,自建一些簡單房屋,后來漸成村落,老榮民的村落。這些房子內部空間很小,也就是十多平米,房子之間互相緊挨著,狹小的過道隻能容兩個人穿插而過。

  86歲的黃傳金老人終身未娶。他出身在湖北孝感的農村,1946年被抽壯丁來到台灣。他由於有輕度中風,靠從大陸過來的女兒照顧,女兒也60歲了。我們走進了黃傳金老人的家。屋子裡非常的簡陋。房間成一字型排列,臥室裡放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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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1)
2006/12/31 22:03
台灣轉型正義
常聽到許多「外省人」與擔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官員的人大談「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理論,讓我感覺很突兀。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國民黨統治台灣究竟是「外來政權」還是欠缺「民主正當性」?

這兩者看似相同其實不同,如果國民黨統治是欠缺「民主正當性」,就是國民黨在日本「歸還」台灣後所行使的統治程序不民主、未受台灣人民同意。但若國民黨統治台灣是「外來政權」,國民黨根本就無權統治台灣與介入台灣政治,國民黨本質上就是「殖民者」,無論如何「本土化」,也無法改變其「外來者」之本質。

如果以此為基礎,有必要探討「外來政權」究竟是怎麼回事。

首先,「外來政權」是否會因為「本省籍」人物的加入而質變為「本土政權」呢?

1994年4月,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的訪問說「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他表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當時他已經是中華民國總統,也是國民黨主席。

提倡「本土」與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最力的自由時報也時常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

其他人呢?

民進黨上下更是認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715聲明】發起人吳叡人也說「民進黨作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民進黨2000年才取得政權,可以推論吳叡人認為已進行過1996年總統直選、人民直接選舉的國民黨-仍然不是「本土政權」。

換句話說,按台灣李登輝、自由時報、民進黨及部份學者的主張認為:國民黨就算有本省籍人士加入,就算經過民主程序、人民投票,「國民黨仍然是外來政權」,即使他們身在其中亦同。

我不懂這是哪一國的「民主理論」?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居然沒有「民主正當性」?不是「本土政權」!好吧!我們依此進一步來探討「外來政權」的「責任」。

如果「外來政權」不能藉由民主機制而成為「本土政權」。那這批人過去「加入」「外來政權」、為「外來政權」而服務,就不能一筆勾消!豈能置身事外!?

這也不難查。

1971年10月,王作榮介紹李登輝加入國民黨。1972年,李登輝入閣,到2000年為止,李登輝為「外來政權」服務28年。自由時報擁有者林榮三,他1977年加入國民黨,擔任國民黨的「立法委員」。1980年,林榮三擔任國民黨的「監察委員」,1992年,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當他在立法院為國民黨「外來政權」服務那段時間,他為「外來政權」的法案投票,也在監察院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如果在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投票支持法案、審案、行政行為)侵害人權,難道不該與國民黨負連帶責任?

再進一步探討,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那國民黨「軍事統治」當然有非常嚴重的問題,他們在台灣的所有統治行為是否是就「自始無效」?

軍事獨裁者蔣介石欠缺民主正當性,且還是「外來政權」。那他破壞保護所有權的原則,以軍事力逼地主讓佃農「耕者有其田」、讓70%的台灣人分田,此行為「正義」、合法?

國民黨長久以來對農民的各種補貼,又「正義」嗎?

他們過去在中國大陸強迫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當然也是犯罪!

另外舉個例來說,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其父親是「老師」。如果「國民黨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國民黨若是「殖民統治」,那這些「老師」難道不是「殖民統治」「北京語化的共同正犯」?

該如何追究?

國民黨在軍事統治期間,外省軍官與軍事獨裁者蔣介石聯手擄掠人民並強迫其當兵、限制士兵階級「婚姻自由」、眷村只照顧特定階級的軍人,外省軍官難道不是「蔣介石侵害人權的共同正犯」?

我在被李登輝聯合「外來政權」以兵役法強迫去當義務役軍人維繫其政權時,發現基層連隊的三等士官長其薪水與上尉連長相同,接近五萬元,甚至於比較高。但我父親擔任「外來政權」的一等士官長時(時為1980年代,民國七十幾年),其薪水居然與民間臨時工薪水相近!?只有一萬元?(我父親60歲退伍後失業一年,後來才找到臨時工的工作)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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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2)
2006/12/31 22:01
我很想問一些眷村出身的教授們,你們偉大的爸爸當時領的薪水應該多得多吧?眷村是不是只照顧特定人?眷村軍人佔來台軍人百分比有多少?需要我公佈數據嗎?何況還有階級上的重大差距!

這難道沒有階級壓迫嗎?沒有犯罪嗎?

強迫中國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更至少已構成私募軍隊罪,使人為奴罪、妨礙自由罪,部份軍官執行蔣介石「禁婚政策」侵害人權,這些行為當然不能以「命令」為理由來阻卻違法!?還有「吃空缺」的貪污罪!

「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追查如此明確的犯罪?

所以,當【715聲明】眷村出身范雲教授在談轉型正義,眷村出身汪平雲律師在談轉型正義,我一直在看你們所謂「轉型正義」的範圍究竟及於你們自己嗎?

我要說明的是:即使指控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並不能免除自己為「外來政權」服務的犯罪行為。

然而,這批人在譴責國民黨的同時,自己卻裝的沒事一樣。

這就是「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原來是有「選擇性的」!?

這根本是一個悖論(paradox)-也就是矛與盾的爭議。一個簡單的說法是「全能的上帝能否創造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他們根本不能排除自我指涉,他們從來沒感覺自己的矛盾嗎?

我要再質疑:如果身在「外來政權」之人指控「外來政權不義」,他們難道就「正義」了?

如果「外來政權」應該負責,為什麼他們不必負責?

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正當性,探討這些統治行為時為什麼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為什麼不是統統「自始無效」?

台聯說李登輝「開放探親」是對老兵的「大恩」,限制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本來就違憲,何來「恩」?(實際上是蔣經國開放的)

「榮民」就養金「不義」與否可以討論,那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那只給某些人眷村當然也要討論,還有薪水差距為什麼如此多?為什麼現在士官長薪水比照連長,當時卻不比照?那些犯罪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相關人因與蔣家獨裁政權成為共犯結構並享受利益(利用外來政權得到任何形式利益之人),其刑事與民事責任更不能輕易放過!

現在不能「都算了」!

但是,在台灣,這些居然都可以化約為「轉型正義」!?並且只有蔣家與外省權貴「不義」而已!

我在看紐倫堡大審的時候可不是這樣啊!

二次大戰後,盟軍以自然法的理論定納粹的罪,不採其脫罪理由「執行上級命令」,而我國刑法第21條二款前段說「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後段則說「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外省軍官怎麼能對士兵執行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行為自由的法令?

為「外來政權」統治之人現在為什麼可以裝做沒事!?

要否定中華民國、要「轉型正義」我沒意見,但要澈底一點、不要有選擇性。

民進黨政權之行政院長蘇貞昌其父擔任蔣介石的公務員,他們兩代公務員卻累積多筆不動產與千萬存款與其可能上億的家產。他父親為「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人民,不可以不追究!其他公務員即使是本省籍,為「外來政權」統治之行為也必須追究!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父親是外省人、老師,已退休卻仍住學校宿舍,難道不必追究?難道只因為她效命於民進黨?(請見返老家祭祖 郭:辭職非兒戲)

凡論及「全球化」,必然會討論到「國家認同」、「民族認同」的衰減,那些學者怎麼能一面高舉「全球化」的大旗,又一面要大家有排他的「台灣認同」?然後又替「雙重國籍」辯護?

這種「悖論」在台灣泛濫成災,但如果這些人不惜自我否定,請記得:要追究他人罪行大談「轉型正義」時,必須把自己也算進去,當然包括所有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