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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9 18:42:31瀏覽5623|回應0|推薦7 | |
*圖引自二二八事件- Wikipedia 今天聯合報頭版「228研究報告「蔣介石是首要元凶」」,我認為這是討論「二二八事件」的一個相當重要的里程碑,值得全民重視。 研究「二二八事件」,從以前的諱莫如深,到民間開始研究,再到1990年行政院成立「研究二二八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從民間到官方,從國民黨到民進黨,可說是走了很長一段路。 以官方來說,從1992年開始,「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發表,1995年台北巿二二八和平公園「二二八紀念碑」落成,李登輝前總統於 而今天,由國史館、包括陳儀深、李筱峰、薛化元、黃秀政及民刑法專家黃茂榮與陳志龍等學者於二OO三年底開始研究的「二二八事件政治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正式發表,分層次釐清有關人士的政治與法律責任,我認為這是最重要的一步,研究「二二八事件」由民進黨手中告一段落,相信民進黨也會認真對待。 此報告最重要的意義是,其認為蔣介石是二二八事件背後最大元凶,部分人士更醞釀要告國民黨,身為一個本省與外省的後代,我支持相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我也支持更進一步的探討,蔣介石有罪無罪可以透過司法來討論,「二二八事件」該有一個更清楚的「定位」,而不必再度成為「政治攻防」的祭品,這也是一個重建族群和諧的機會。 我在論外省人的「原罪」中提到: 關於外省人的「原罪論」就簡單的多了,只要是外省人,就有「原罪」,按民進黨歷來對外省人的「定義」來看,父親是外省人,其子即為外省人,而只要是外省人,統統有「原罪」,而此「原罪」「代代相傳」。 那誰是外省人的「亞當」呢? 這個犯了錯的「亞當」就是蔣介石的統治集團,民進黨及台獨認為他犯的所有錯都要「所有外省人」來「承擔」,這就是外省人的「原罪」。 二二八已成為「每個外省人都有罪」的「佐證」。 在二二八基金會發行的「二二八和平週教學手冊」的結語提到: 當年蔣介石下令憲兵團和 21 師來台鎮壓屠殺,固然是國家暴力的濫用,下令者和執行者及幫傭都罪無可逭, 但是當年的憲兵團和 21師屠殺後,已調回中國去打國共內戰,基本上與1949年隨國民黨政府敗退來台的外省族群無關 。而 1949 年來台的外省統治階層,固然厲行高壓統治,以專制獨裁、製造甚多白色恐怖的冤錯假案, 但所壓迫者並不限於台灣人,有諸多外省新住民亦受到殘酷的迫害。 而一些在威權體制下享受特權的幫兇爪牙、共犯結構中的人,更是不分省籍,本省外省都有… 長久以來,外省人一聽到「蔣介石」、「二二八」就自慚形穢,但是,連二二八基金會都說「當年的憲兵團和 21師屠殺後,已調回中國去打國共內戰,基本上與1949年隨國民黨政府敗退來台的外省族群無關」,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甚至是被蔣介石遺棄的,為什麼外省人不敢談「二二八」? 對「二二八」遺族來說,他們希望找出原兇並期待回復公義,這也可以理解,要他們「為了族群和諧不要再談」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我在論外省人的「原罪」中提到: 就以最嚴厲的標準來說,盟軍在審判納粹時,那些替希特勒實施大屠殺的人雖然是依法令殺人,但他們仍然有罪,因為,「惡法非法」,法律形式合法不代他們這麼做是對的,他們仍然要負責。 「二二八事件政治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有民法學者 以白色恐怖來說,依據中研院研究員范雲的調查, 外省人在白色恐怖時期的受難比率達百分之四十,身為外省第二代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 根據對白色恐怖受難家屬的賠償統計,包括福佬、客家及原住民的本省籍占58.5%,外省族群占41.5%,以外省族群的人口比例來看,受害比率四倍於本省人。 他也說,不是所有外省人都是殖民者的一分子,享有特權,多數外省人過著貧苦的眷村生活,沒有得到好處,卻背負外省人的原罪。 (見游揆:蔣家是威權統治禍首 頁庫存檔) 如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所說「多數外省人過著貧苦的眷村生活,沒有得到好處,卻背負外省人的原罪。」,還有一些外省人連眷村也沒得住,娶台灣的弱勢女人,也要替蔣介石「負責」!? 引用了這麼多的資料,要強調的是,國民黨犯過錯,也有該負責的人,但不該是以「每個外省人都有罪」來壓迫所有人,這樣最倒楣的勢必是外省人中的最弱勢者,真正的公義也不會因此而彰顯。 陳水扁的老師李鴻禧面對「二二八」遺族說「歹子嘛是愛疼」,如果「二二八」的核心意義是「心中無怨恨,只有愛和和平」,何至於如此?如果蔣介石有錯,也不必再以藍綠遮蔽視線!歷史人物本來就有功與過,更沒必要以此停止討論,「二二八」成為「台獨運動」的圖騰已經很久很久了,「二二八」替民進黨「合理化」許多行為也已經很久很久了,何不給他一個回復本來面目的機會? 就讓「二二八」成為「二二八」吧!固然有人還會繼續用他來謀取政治利益,但只要我們睜眼看二二八,並走下去,又何懼之有! 相關主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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