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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07:22:25瀏覽3982|回應2|推薦14 | |
95年5月3日下午2時30分,台北市信義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為本案第四次調解。 為了搭公車、等公車時間無法預估,總要早一小時出發。當到達目的地站牌下車時,路旁人行道側、候車椅上坐著兩位年輕小姐,站起邊走邊說:「來了!來了!」就趨前攙扶老嫗坐回椅子上,看時間還早、就寒喧起來。 她們自我介紹是某大學學生,在部落格及報上看到一位年紀這麼大的阿嬤,為了爭取自已的權利、寫網誌打官司,非常同情,所以前來聲援,並寫下姓名及手機號碼。同時,也可說很好奇,所以過來印證一下。 有位小姐說:他家也是同樣被建商詐去一百多萬元,是向建商買房子,又是貸款什麼?明明白白的事,打官司就是輸,後來只好放棄,打下去,了更多!弱勢小民又能奈何!要老阿嬤繼續加油!打氣! 老嫗嘆息說:年輕就是本錢,解救台灣社會、免於向下沈淪,是年輕人責任,我老了!向上帝借日子的人,常自比是過往的客旅,因投訴無門,不得已在部落格上發聲,希望台灣司法有所改進,還給弱勢小民應有的基本人權。我們邊走邊談,出了電梯。 一眼就看到同受司法迫害之難友蔡季玲、吳金葉兩位小姐,並有華視記者徐嘉瑜小姐和攝影師,為難友和我合拍兩張照片。之後,陸續進入會議室,有位女職員拿一張報到的單子,叫我在上面簽下當事人、代理人名字就可以了。 我不知道這次報到、比上次填上像履歷表簡單?當下有位男職員進來清場,除了當事人,閒雜等人請出去。蔡、吳二位說:我們是多年「患難見真情」的朋友,不是閒雜等人。就是法院開庭也可以旁聽?那職員說:旁聽也要登記。那兩位學生在我耳邊小聲說:怕學校.....就溜走了。調查委員說:旁聽可以,要約法三章:不可發言、不可拍照、不可錄音。老嫗拿出錄音機放桌上,請委員允我錄音,年紀大了、回去就忘光光了。委員不置可否說:現在討論調解的主題.......,繼續排演第四集公演「調解連續劇」。之前已報導過,茲不贅述。 約三時許結束,記者徐嘉瑜小姐及攝影師,邀老嫗一起搭乘採訪車到我家實地採訪 ,以證實81歲老阿嬤、真的自已寫網誌談官司?我說「歡迎!歡迎!真不好意思、不知貴客光臨」,桌子上亂七八糟放著書籍、文件。邀請他們到二樓電腦房裡,為慎重起見、要我當場打幾個字給他們看,問了一些話,並同時錄影。 我打開書櫥,一排排、全是十五年下來、日日為伍、有關法律方面的:《司法改革雙月刊》雜誌、《司法周刊》、《法學概念判解精選》上、下冊,《高點活頁式法律叢書》、《法律防身全集》含《民事爭訟與狀例》、《刑事爭訟與狀例》、《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1)(2)冊、《不動產的陷阱,契約篇》、《委辦民、刑事案件需知》、《基本六法》、《最新六法全書》、《新編基本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李敖全集》、《你不知道的司法黑暗》,其實本案比他書上寫的,更黑更暗。最可笑這一本:《如何打贏官司?》不就是比誰『錢』多嗎! 徐記者說:「我們不談官司的事,就是來證實這些訴狀都是自已撰寫的嗎?」「我有請幾位律師寫狀子,狀子上有律師的名字,自已寫的當然用自已名字。」我並贈送光碟片:91年10月27日,中國電視公司為本案製作的《社會秘密擋案》節目。送完為止。 徐記者說:「回去剪接好,過幾天會播出。」我說:「請預先打電話通知我。」「好的、好的。」我不知道播出內容是什麼?他那天問很多,現就記憶所及,將有關我內心的剖析,略提三點如下: 一、你對法律,電腦很有研究?很有興趣? 二、今天有這麼多人在部落格上聲援你,不錯呀!覺得很有成就感吧? 三、如果你有機會、願意幫助司法受害的人,比如提供法律上的見解等? 自由心證,也不能違背社會上共同的經驗、倫理法則;像本案土地買賣,本是銀貨兩訖的事,娃兒都能懂,用不著高深莫測的法律來唬弄人民!最重的是心存善念,明是非、知羞恥。 今天台灣社會風氣、學校教育全亂了套!前監察院長王作榮有句名言:『白道之害甚於黑道,掃黑不掃白,春風吹又生。』孔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嗚乎哀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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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