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04/19 01:14:00瀏覽1731|回應1|推薦8 | |
84年4月12日,宏恩公司於在信義區公所調解會中提出:雙方就債權債務及其利息以及其他債權等並付款辦法進行協商乙案。今依序答辯其不法之處,分別說明如後,以接受公評。 一、「周呂彪本件應得總價款為一億二百萬元,詳見80年10月22日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補充協議書」。已在文章《本土地買賣總價款若何?》有詳細說明。 二、「已付價金為二千六百萬元,第一次簽約時訂金一千萬元,第二次因周呂彪違約拒不受領,本公司依法提存一千六百萬元」。楊尚賢調解委員當場說:提存款一千六百萬元部分,後來宏恩公司自已提回去。周呂彪實際上只收到訂金一千萬元,不能重復扣來扣去。宏恩公司律師及其林姓職員默然無語,視同默認。 以下當日因時間關係未提及,補充說明如下: 其不法: (2)我方並委請解家源律師於80年11月15日以(80)義法字第1120號,致函宏恩公司「主旨:經查稅捐應由何方繳納,法有明文規定,數額多少?自應核實計列。今對造乘他人之無經驗,而簽署顯失公平之補充協議,違悖公平正義之原則」等情事。 (3)補充協議書與系爭契約間未蓋騎縫章,可任意填附或取匿,其意為便於報稅時逃漏稅捐並據以拒絕支付被告達一億八千萬元之賣價甚明....。被告抗辯該系爭契約及其補充協議書均係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亦堪採信。依民法第87條之1:前段規定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原告執此無效之買賣契約,請求被告依約給付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自屬無據,應予駁回。有81年度重訴字第63號判決在卷可稽。 (4)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補充協議書記有:「總地價一億八千萬元其中七千八百萬元由甲方(李善和)直接用以支付甲、乙方之稅負,如有餘額則歸甲方所有」。甲方之稅負由總地價中支付,則一億八千萬元自是通謀虛偽之總地價。本案各枉判者均為掩護不法者,不知有何誘因?公然在判決上把「甲」字漏掉,硬說七千八百萬元為乙方應分攤之稅負....。濫權枉判、為所欲為! (5)基於李善和之自認:如上述三、遲延履約所增加之土地增值稅....「契約中(第六條)雖然約定增值稅由買方負擔」,為何所有枉判的判決書均記有:土地出售人要負擔七千八百萬元之稅負,包括土地增值稅....在內。釋字第181號解釋「依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者,該項確定判決,即屬判決違背法令,應有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即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被告者,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本案上下其手,所有申請再審均被駁回。投訴無門已十四載,台灣司法之公平、正義已蕩然無存! (6)第二次起訴:李善和於一審敗訴後,81年12月間訴訟進行中向台北地院再次起訴,請求產權移轉登記,違背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7:「起訴違背第253條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者,法院應裁定駁回」。況李善和於80年11月22日寄出存證信函解約「函到第八日本公司即解除本件買賣契約,不另催告」,故系爭契約於80年12月1日條件完成解約。又李善和於81年2月13日一審言詞辯論庭上自認「並無請求過戶土地」,依法筆錄具有法定證據之效力。該等共犯結構者,公然以身試法,犯刑法第128條「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范秉閣等,更「膽大包天」以83年度台上字第2839號以及85年度台上字第413號,在無對待給付下枉判標的六筆土地強制過戶。違背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3:「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原審目無法紀,縱容歹徒假買賣、真搶劫,「私法院」變成「強盜窩」? (7)傷天害理 必遭天譴:八旬老夫婦一生辛勞所置土地產權,在司法為民之法院內被搶奪一空,老先生在人生極將度盡的年歲裡,還遭到三個月囹圄之災,成了殘障人士,在暗夜裡發出一聲聲微弱的嘆息!在《新馬關條約》一文中已有說明。 更有匪夷所思,值得一提者:8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85號於84年6月23日上午準備庭中,受命推事竟然當庭苛責老嫗說:「妳先生是退役軍人,妳是基層公務員,哪裡有錢買這塊地?」答曰:「不偷、不搶,庭上可以調查。」網友說:這叫做「做賊的喊抓賊」。 李善和於86年3月間,盜賣周呂彪名下全部12筆土地產權,獲得不法暴利六億以上,至今逍遙法外!其搜括不義之財在先,還厚顏要周呂彪負擔訴訟期間、因土地漲價所增加之土地增值稅六百四十二萬八千零九十六元。天下有這樣的公理嗎? 「包藏禍心,不須遮羞布」。名政論家胡忠信在節目中說,「就算強盜搶來的贓款,也要公平分配。」老嫗在此呼籲李善和長老,神愛世人,你傷天害理,比強盜更惡劣千萬倍,如此彰顯神的榮耀與恩典嗎?為何不敢接受電視台記者採訪?本尊為何不敢出席調解會?大丈夫敢作敢當,站出來當面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不是更好?受你委託的姜律師也說「這案子拖了這麼久,還是早點結束吧!」請不要繼續玩遊戲了,一次次浪費楊尚賢調解委員的時間、以及大眾公共資源,畢竟『解鈴還須繫鈴人』,請為你的後代子孫積些陰德吧! 歡迎參觀美輪美奐優質社區【震大美墅】(見推薦連結http://www.jan-da.com/biging.htm 及 個人相簿)。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