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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6 14:40:04瀏覽10689|回應19|推薦49 | |
![]() 下面談我所遇見的律師百態:辛、酸、苦、辣,實非身歷其境者所能道盡! 一、 林姓律師:600萬元就把自已出賣了 在82年度重上第119號準備庭上:法官說:試行和解。宏恩建設公司李經理說:因周的違約造成非常大的損失,和解不成立。次日,我打電話約李經理、魏董到北醫對面咖啡店和談。我說:衡諸社會上土地買賣通例,買受人如何利用土地,賺錢或賠錢與土地出售人何干?你有什麼損失,魏說:他花了六百萬買通我方林姓律師的錢要我賠他。在下次開庭時,我不敢說、怕魏否認麻煩就大了。散庭出來時,我大聲對林律師說:一個律師600萬元就把自已出賣了?為什麼不幫我好好的打贏,起碼價壹仟萬元起,到時候名利雙收多好?林律師冷不防轉身走了十多步,回過神又轉身回來走下樓去。從此之後,開庭時再也沒有看到林律師出現了。 二、 解律師:太太不要拿髒錢,要留口飯給下一代吃 80年11月我們到軍人輔導會申請律師扶助,和解律師初見面,我告訴他說:前四天我們到台北市國稅局請求鑑定,秘書室十多位官員均說:補充協議書逃稅違法、以及吃迷藥沒借錢被詐欺脅迫簽約的經過。解律師說:我寫一封存證信函約他,稅額多少?核實計列,今對方趁他人之無經驗,而簽署顯失公平之補充協議,違悖公平正義之原則等情。解律師又說:吃迷藥的事不要提,撕破皮以後就不好談,要緊的是取消補充協議書,說的也是有理。宏恩公司無回應。向台北地院起訴、委託訴訟費每審級二萬元(軍方另有補助)。大約過舊曆年,等到年初五,到律師處看狀子,看到助理(解太太)他告訴我:宏恩公司的人來送禮,並邀請解律師到南部旅遊。解太太說:我勸我先生不要做缺德的事,但是他不聽,你趕快把資料拿回去。我拿了資料回家,家人說過兩天就要開庭,還是回去請律師幫忙,走到律師家門口,隔著門聽見律師夫婦吵架,解律師大聲怒吼,我拿錢不是為這個家?太太說:我不要拿髒錢,要留口飯給下一代吃,裡面有拍桌子的聲音,我好怕只好回去,給的律師費也泡湯了。來不及請律師,趕快買六法全書等有關書籍:自已動手寫狀子忙了兩天,第一審黃瑞華法官公正廉明,判契約無效。司法會還我公道! 三、林姓大律師:兩審都敗訴,不接這個案子另請高明 第二審大轉彎、敗訴、對造換了錢律師,開庭雖是劉律師,聽說每審級要五十萬元。我去請教好多律師,有位邱姓女律師說:錢律師已八十多歲,眼中只有錢,我有他的電話可以打去罵他。我看她很正義,想委任她。她提議我到立法院向陳水扁委員陳情、請他介紹律師。見到助理馬永成,很熱心、很親切,拿了他推薦的名片見林律師由姜律師出庭。82年度重上字第119號12月13日準備庭上法官對他很尊敬,稱他為大律師,筆錄也問些與案情有關的事。以後開庭似乎有些疑問?結果兩審都敗訴。最後律師說:不接這個案子另請高明吧! 四、年輕謝姓女律師:才出道經驗不夠,面有愧色淚雙垂 一天我到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去請教,有位年輕女律師說:案情很簡單,買賣要給錢,至於有沒逃稅那是公司的事,法官要怎麼認定?與土地出售人無關。第二天我打電話到律師公會查到她的地址、訂下委任契約:律師親筆寫,金額五萬元,打到贏為止。律師信心滿滿的說:土地買賣是合法的事、我們要求返還自已的權益。結果被駁回,我到律師事務所看下回的狀怎麼寫,律師面有愧色說:我是才出道的律師,經驗不夠,我把五萬塊錢準備好還你,這批法官我得罪不起,以後還在這行混飯吃,請你放過我好嗎?說著先我而掉淚....。我說:我是受害者,所有的痛苦自已受。我取出一萬元還律師說:算是付你的工本費,兩不虧欠。兩人熱淚盈眶,緊緊握手,珍重再見! 五、梁姓大律師:藍營赫赫有名的大佬,獅子大張口 友人介紹梁姓大律師,我先拿資料給他研究。過了兩天,寄來一張律師打字並蓋章一份給我的通知:現金二十萬元(包括本案所有服務到贏等手續,後金分十分之一)如果同意就啟動啦:第二天我提了現金見到梁律師本尊。他說:你這塊土地要等何時賣掉?要另訂契約,該土地劃十分之一給他。我說:你要後面的我可以答應,如果要前面的那以後這塊地就沒通路無法答應。梁律師說:你先回去,待研究後再通知。從此就斷了。 六、曾律師:出爾反爾,只因對造的錢比你多 信義路有位曾律師,他助理說:律師是律師公會什麼長,太太是法務部某司長。律師親筆寫下委任金額,我欣然接受。過了幾天要出狀子,我到事務所看狀子。律師問我:委任狀有沒帶來,我傻傻的從皮包裡拿出來。律師拿過去就撕掉,同時拿出五萬元說:拿回去我不接這案子。我只請問一句話:為什麼?律師怒吼說:對造的錢比你多。我為他羞愧!急忙走了。有人打不平說:當時該罵他一頓。哎!我忘了,當時我心中的反應:律師在社會中具有崇高的形象,怎麼是這副德性? 七、呂姓律師:沒錢想打官司? 有位立法委員推薦他的呂姓律師,事務所的確很氣派。先看你的標的;說:先拿一千萬元來,我說打贏了官司才有錢。律師冷冷的說:沒錢想打官司?我說太貴,律師說:事務所的開銷算誰的?我只有沮喪的走了。約兩年後、有天我到台北市政府申請法律諮詢、剛好遇見該律師,兩人似曾相識但都忘了。我把資料給他看,他說的正義凜然,後來翻到名字想起往事,臉色一沈說:你是什麼意思?我嚇得說:抱歉,我不知道今天排班律師是誰? 八、柴大律師:你虧大啦!賠了夫人又折兵 (再審費二百七十萬元及律師費三十萬退回十萬),換來一紙駁回書(見北京大學實証法務研究所【北大法意】網站之《台灣案例研究》) 不開庭,再審費二百七十萬元卻照收不誤 91年間找一位前高等法院院長律師,寫了狀子,據理力爭。最高法院傳真到律師事務所已分案處理,限於五日內交再審費用二百七十萬元。以為可以平反,到處借貸湊足。結果又被駁回。律師說:你虧大啦!現在司法院文化和當年兩蔣時代不同!生不逢時,奈何! 九、王律師:法官膽大包天,絕非一人可為 接下來又請位王律師,寫了二次再審狀都被球員兼裁判之法官駁回。該三張狀子內容都登在電子報網址上,公道自在人心。 以上是就記憶所及,略述一二。年紀大了有許多接觸過律師,老太太記不清楚呀,總之不下百位....。十多年來不斷查訪好律師,從希望到失望、從失望到絕望....。上帝的旨意我不明白、我呼求主必應許,凡事必得勝有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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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