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網路專業缺德及不足! 1、部落格設置【黑名單】,受害者無處可抗議平反! 2、部落格【黑名單】設置或教育,【養成個人獨裁不通情理法爛貨色】! 3、網路公眾論事場地,既然已經設置【黑名單】管理或教育,再設置限好友訪客簿留言,公眾教育目的何在?【同樣養成個人獨裁不通情理法,逃避責任爛貨色】! 4、網路公眾論事場地,設置【限好友訪客簿留言】、【不開放留言】,這種社會資源運用設置,是否不符合公眾社會開放性教育潮流,也應被取締不良示範封閉教育? 5、既然有心設置【政治城市】供台灣全民眾聚結志同朋友,為何不便利協助各城市市長,大量民主訊息傳播,同每日報紙小額付費或分期付費刊登? ●要天天被公眾與論評擊、受有關單位強制取締、關閉、或改進,或關閉個人城市部落格,請自研議! ●大部分城邦網路朋友→非常缺德! 現代人 以偏蓋全 不必談 辦不到 不必談 良心公共道德勇氣 站不起來 不必談 交朋友發表文章! 良心公共道德勇氣 站不起來 支持【除惡興利】法案或參與研議提供意見 不必談情說愛 講正義時論 令人厭惡! ●網路公眾場地,亂寫【愛情】文章→想太多【低潮】濫情緒文筆,後面文筆又不振作起來,解決問題,把事情講清楚!1再打擾別人→非常缺德!非常不健康!
刑法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1、既是善意提案或評論,且言論所爭取對象為合法公眾社會法益法案或有益教育,當然可以,就【事實依據】,阻卻違法,公然侮辱及毀謗罪之爭論,保護合法性公眾社會法益法案教育之正當性發展! 2、人類劣根性不具【公共道德】良知道德勇氣,是事實! 3、畜生不懂事,是事實! 4、前2項,均為【可受公評】之公眾正確事實,當然無【不適當或過當】之疑慮! 5、既然無【不適當或過當】之疑慮,只是紀錄登記在【畜生黑名單】裡面,且是清清楚楚是不良人類,又有何不妥?怕他亂搞不爭氣?還是怕自己不長進無道德勇氣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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