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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狂老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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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區/ 新竹法學院/ 黑名單/ SCFtw2被yahao945列黑名單事件 字體: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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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本城市運作的基本觀點
 瀏覽207 |回應11

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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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城市是在聯網設計的平台上進行運作 對於其已提供之功能 即不自我設限

對黑名單功能之存在或運用 即本乎此

如何看待及運用黑名單 是可以討論 學習 檢驗的

列為黑名單之期限 暫定為一個月 屆期撤銷 

市民以〔人〕的身份〔平等〕參與活動 任何市民不得蔑視其他市民〔人〕的尊嚴

市民貼文中的〔言〕及〔論〕自由 而非貼文之〔行為〕自由 足致妨害市政之正常運作

本城市亦有其客觀上存續所必需之條件 及主觀上自保發展之意識

而非任憑自生自滅 絕無管理 ......

只有雙方同意公評的情況下 才有所謂〔法官〕的角色出現 否則均屬個人意見的表達或行政權力的行使

...........


老子曰:道遠而險. 高子註:登高臨遠低浮雲 尋幽探險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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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再來麻棧發言
    回應給: 慕亞 (verseau128)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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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會再來麻棧發言。

理由如下。

本就不存在「辯論」的空間,我屢次提醒你們不是黑名單的問題,黑名單是一種人性的幽暗。

妳們不聽,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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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念
    回應給: GAIL (GAIL)

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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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我覺得妳把事情搞混了耶!等下我要坐車去新竹我大哥家過端午節了,先簡短回應妳,在很多方面我還是很支持妳啊!我倆的友情不變嘛!這樣妳就不會以為我不理妳,千萬別誤會我的善意......

六四中人性尊嚴(人權)問題是一回事
言論自由是一回事
攻擊他人和濫罵或取笑、惡意批評他人又是另一回事
哪個棧要如何管理自己的城市是一回事
哪個棧要如何看待黑名單又是一回事
每個人心中的道德準則與界線異同更是另一回事
推薦文章與欣賞文章或支持作者和該城市更是另一回事嘛!
 人人皆是不同的單獨個體
都有自己的想法與做法
但凡事總有一個準則在
一個不偏不倚的中道--這才是我的信念!

Be Veg, in peace and caring. 愛所有眾生如己

我是住在地球的慕亞Mo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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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認為我可以在【天下】或麻棧爭得到我要的公道
    回應給: 狂老 (madkao)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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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我就不認為我可以在【天下】或麻棧爭得到我要的公道。

狂老偏袒945,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945作弊,你不吭聲。泥客跟隨945去貼公告區,你反而吭聲了。呵呵呵呵呵~~~真是好老師!!!!

還有慕亞跟rebec,我一直把妳們當朋友,結果妳們今天去推薦了那文「網路城邦的「道德 問題」 」。

妳們叫我避戰,結果妳們去推了那文!!!!

這就是聯網的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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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明白我的意思啊
    回應給: GAIL (GAIL)

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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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看不懂    那就算了

[妹]力四射    獨具風格    別氣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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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啊!
    回應給: 狂老 (madkao)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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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啊!945脫離副市長的位置,誰來裁決黑名單,我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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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妹啊 妳在冷靜中 還是冷處理中?
    回應給: GAIL (GAIL)

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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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田李下 須要避嫌

市長 副市長都該避嫌 以免官官相護

請ray 35 來當法官    裁判一下妳的[避嫌原則]用在945副市長身上

是不是正確指責?

妳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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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張罰單
    回應給: 狂老 (madkao)

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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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您說的沒錯. 可以開妨礙衛生的罰單.

問題是警察吐痰在小市民的身上了. 所以, 秉公處理的原則, 得讓這位警察避嫌了.

結果是, 另一位警察可以開給這位吐痰警察一張罰單, 但是, 之前開給小市民的罰單可能還是有效滴. 但是, 接受異議的提出. 看來, 劇情的演變的確夠麻辣!

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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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GAIL
    回應給: GAIL (GAIL)

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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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請參考我在此欄的回應文, 文中已建議迴避原則, 還有我在公告區有篇詳盡的評論.

你的建議是該尊重的., 也請你先放低聲調, 注意言詞的禮貌. 謝謝!

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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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教一下〔避嫌原則〕的內涵!!

狂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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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嫌原則!! 是怎麼樣的一個原則?

妳吐警察身上一口濃痰 被吐到的警察不能開妳一張違反衛生的罸單嗎?

司法與執法 沒有區別嗎?

使用一個名詞 最好妳有能力界定或大致了解它已存在的意義

妳說的通 我就承認妳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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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田李下
    回應給: 狂老 (madkao)

G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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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舉黑名單的人也同時是當事人,嚴重違反了避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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