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97學年度班級網頁設計競賽辦法
一、依據: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白皮書」計畫,臺北市中小學校設置「班班有網站」政策辦理。
二、目的:透過資訊科技的善用,激發學生的創作能力,提昇本校學生之電腦素養;以加強師生訊息及資源流通,並提供家長參與平台,創造校園資訊化環境。
三、參加對象:本校日間部一、二年級、夜間部一、二、三年級各班級。
四、報名方式:各班應於98/1/5前登記參與班級網頁製作之主要同學名單(最多10位)及指導老師姓名(0至2位)(報名表會發到各班信箱)。班網帳號與密碼遺失者請以e-mail查詢:itdadm@slhs.tp.edu.tw。
五、收件方式:請自行將全部檔案內容上傳至班級網站帳號下的網頁空間,網頁內容在校外其他主機者,恕不列入評分。
六、評選要點:
(一)、網頁內容豐富度(60%):
以呈現該班活動情形、教學情況、師生及家長互動情形為主,可包含下列項目:
1. 班級事務:例如班級經營計畫、班級簡介、課表、行事曆、導師及學生介紹等。
2. 教學活動:例如線上學習、學校日資料、任課教師介紹、學習單、教學資源等。
3. 學生活動及親師活動:如心得分享、作品觀摩、同學網頁、班級活動生活剪影、公佈欄、班級聯絡簿等。
4. 其他:如討論區、留言板、優質網站連結、其他與班級、學校、家長事務相關資料。
(二)、網頁的視覺設計(20%)
(三)、其他技巧(20%)。
七、評分方式:以評分老師們所評名次之平均為最後名次,再由評分老師依最後名次及作品水準決定獎勵班級。
八、上傳截止日期:98年2月16日(星期一)24:00。(伺服器將於截止時間時關閉上傳功能,待評分完畢後再恢復上傳功能。)
九、獎勵: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一)、獎勵:
1. 前三名之班級,發給獎狀乙幀,參與同學發給證明狀。
2. 獲得第一名之班級,主要參與同學給予嘉獎兩次獎勵,獲得第二、第三名之班級,主要參與同學給予嘉獎一次獎勵。(依報名時所填寫名單為準)
(二)、若該競賽作品水準欠佳,獎項可從缺辦理。
十、一般規定:
(一)、作品內容以不違反基本國策及善良風俗為原則。
(二)、使用資訊、圖形等應注意遵守著作權之規定(未經同意不可放置在網頁上)。
(三)、牽涉個人隱私不宜放在網頁上,例如:通訊錄、成績單、家長職業、電話…等。(同學相片及姓名請勿同時出現,以免有心人利用比對)
(四)、檔案名稱須為英文字母(半形)命名。
十一、評審委員:由校長聘請相關老師擔任之。
十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