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啟章非常好,二話不說就又為我送來了一篇序言,並持續他與我對「作家」這個位置的「爭論」,更著我回應。文友之間不單酬唱,更可爭論,很有趣。我相信,真正的包容,是容讓差異互相激盪,然後才有達致的可能。現試寫短文一篇以作回應,把「序言」這個部分變成一個討論,好像也不錯。
在世間
我這人很老套,很是相信藝術就是真善美的結合體那一套。既是真善美的結合,那也就是世界觀或價值觀的一種融合,這些,都是在世間發生、在世間完成、在世間延續的。
書寫對我來說,是想像力的練習,是感受和想法的整理,也是對世界的發言,因此,我的書寫必然牽涉許多日常接觸的弱勢社群。其實,若沒有其他人借了你張三李四的臉面表情、小動作和事件,創作的人又如何得以創作?若沒有經過許多人的協助、意見和生命歷程的提供,創作的人又如何得以創作?這些朋友,雖已透過小說技法改頭換面,可是,心底裡自知,這始終仍是從他人的生命裡「不問自取」,而且所取為寶貴之物。再加上,這些朋友在世上發聲的能力和空間,大都比我為少。總的來說,對於「自我與他人的生活結合成某種總和」這種狀態,還是覺得,應該謙卑自持,較為妥當。
「無中生有」與「重新組織」
因此,我視所有的創作行為並非「無中生有」的「創造」,而是對現實世界的元素進行「重新組織」的「創作」。
這個意義下的「創作」,其實就有如社會運動裡的組織者所做的一樣。組織者的責任,就是希望令弱勢者、微小的東西,透過走到一起,連結成共同體,而促發、生成他們自身的力量,重拾被社會踐踏的尊嚴,了解到自己在世上的位置,進而願意與其他弱勢者牽手並進。這樣說來,藝術工作者的創作在於他們的作品,而社運組織者的創作則在於組織裡的各人。
而當組織者的大忌是什麼呢?第一條就是不可讓視線不停集中在自己身上,這樣各人才都有機會都成為主角,都成為重要的人。那麼,以藝術工作來說,你會覺得你「作品」的組成素材是否只能如一個個「順民」般合你意?還是你願意讓他們生成出自己的生命,甚至與你產生爭辯?我的主觀選擇很明顯是後者。況且,既然素材取自他人,客觀上也是不得不承認是後者吧。
勞動.創作.藝術普及化
定義和分類從來不只是定義和分類,而是定義與分類者想藉此引出的一系列世界觀。當我們賦予一個詞語某意義,就已準備好要因而賦予另外一系列相關的詞語(及其所代表之物),特定的意義。
如此說來,如果「勞動」是有關維持生存的基本工作,我會傾向認為創作是勞動的一種。精神與物質上的基本生活,我認為是二而為一,一體兩面的事情,不該將任何一種工作凌駕另一種。
如果物質生活凌駕精神生活,人們都變成了物質的奴隸,只懂消費物慾,這樣便會徒具生命的機會而無實踐生命的內涵;但如果精神生活凌駕物質生活,就容易造成階級不平等,讓某些人佔據著「更高層次的」精神生活,而享受著由另一些人在失去精神生活的機會下進行的「較低層次的」勞動。
這兩種情況都不是我所樂見的,而且我堅信,藝術作為精神生活的重要部份,乃是每個人都需要的、可享有的,如果我們希望真正做到藝術(精神生活)普及化(而不是流行化),那麼,我認為,把勞動和創作放在同一個水平線上思考和行動,是重要的。
在廣袤世界的阡陌之間,上述那些事情,都很難做得好:既要與體制搏鬥,又要與所有人(包括自己)的私心纏鬥,所以,換過董兄的語言,我會說:「文字耕作」是一種自我要求,一種「邁向之中」,卻仍未能完全成為事實。
──本文為李維怡《沉香》自序
*註:董啟章推薦序:沉香.尋香——從成長到承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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